关于医院科室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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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综合三甲需医院解决科室设置、人员设备问题一、科室设置08年江西省三级综合医院设置标准管理职能设办公室、人事、医务、科教、护理、门诊、财务、总务、设备、预防保健、院感、信息技术、质控、保卫等基本职能管理部门;全部有为是,缺1个为否;一级科室设急诊科、ICU、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中医(中西医)科、皮肤科、精神卫生科(或心理卫生门诊)、麻醉科、康复科、感染性疾病科、疼痛科等一级科室;全部达到为是,缺少1个为否;二级分科内科设包括心血管、呼吸、消化、血液、肾内、神经内科在内的8个二级分科(另设2个二级分科由医院自选),外科设包括普外科、心胸外科、神经外科、骨科、泌尿外

2、科在内的7个二级分科(另设2个二级分科由医院自选),妇产科应设妇科、产科;儿科应设2个以上二级分科;每个二级分科有20张以上床位;全部达到为是,缺少1个为否;根据三级综合医院科室设置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需增设如下科室:临床一级科室:儿科、 眼科、 耳鼻喉科、 口腔科、 中医(中西科)科、 皮肤科、 康复科(建议与骨科同一病区)、开设心理卫生门诊。以上科室必须要有同时开设住院部及门诊工作,有单独的护理单元,科室有20张以上床位,建议可以2个科室设同一楼层,科室要有相应的人员梯队及设备设施,开展相应的技术水平。 需医院解决以上7个一级科室及心理卫生门诊设置问题。 三级综合医院眼科一、科室和

3、床位(一)科室:至少设有独立的眼科病房、眼科专科门诊和专科手术室(可与非感染性手术科室共用)、独立的验光室、眼科检查室、换药室及治疗室。(二)床位:眼科床位至少20张。二、人员(一)至少有8名医师,其中至少3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5名医师,其中至少增加1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科室主任应当具备眼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四)每床至少有0.5名护士,其中每10张床至少1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设备(一)专科设备。视力表、裂隙灯、直接/间接检眼镜、眼压计、验光仪、房角镜、三面镜、视野计、眼科用A/

4、B超声诊断仪、眼科超声生物显微镜(UBM)、角膜曲率计、角膜内皮细胞计数仪、眼科电生理仪、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OCT)、角膜地形图仪、视网膜荧光眼底造影机、YAG激光仪、光凝激光设备、氩离子激光机、手术显微镜、白内障超声乳化机、玻璃体切割机视网膜冷冻仪等。(二)基本设备。1.病房:氧气、吸引器、压缩空气、监护仪及消毒设施、无障碍设施。2.手术室:手术床、麻醉机、监护设备(有创及无创)、眼科手术器械、无影灯、氧气、负压吸引设备等。3.具有开展眼科诊疗项目的其他设备。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眼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

5、技术规范等。 三级综合医院耳鼻喉科一、科室和床位(一)科室:至少设有独立的耳鼻咽喉科病房、耳鼻咽喉科门诊、内镜(鼻内镜、纤维喉镜)和临床听力检测的场所。(二)床位:耳鼻咽喉科床位至少20张。二、人员(一)至少有8名医师,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耳鼻咽喉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4名医师,其中至少增加1名具有耳鼻咽喉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科主任应当具有耳鼻咽喉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四)每床至少0.6名护士,其中至少2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10张床至少有1名护士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设备(一)专科设备。鼻

6、内镜、纤维喉镜、手术显微镜、气管镜、食道镜、纯音测听仪、声导抗仪、听觉脑干诱发电位仪、微创手术动力系统、配套的微创手术器械、冷光源系统和工作站、其他专用的手术器械等设备。(二)基本设备。1.病房:氧气、吸引器、压缩空气、监护仪及消毒设备。2.具有开展诊疗项目所需的其他设备。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耳鼻咽喉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三级综合医院皮肤科一、科室和床位(一)科室:设有独立的皮肤科门诊,至少设2间诊室、1间治疗室和1间皮肤科检查室。(二)床位:皮肤科床位至少10张。二、人员(一)至少有5名医师

7、,其中至少1名具有皮肤与性病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名具有皮肤与性病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4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皮肤与性病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科室主任应当具有皮肤与性病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四)每床至少0.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护士具有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10张床至少有1名护士具有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设备(一)专科设备。必备设备:伍德灯、紫外线治疗仪、CO2激光治疗仪、红外线治疗仪(包括氦氖激光或半导体激光)、手术床、无影灯、显微镜、洁净台、真菌培养箱等设备。(二)基本设备。1

8、门诊:消毒设备,抢救车或抢救柜等。2病房:氧气、吸引器、监护仪等。3手术室:手术床、急救设备、皮肤外科手术器械、紫外线消毒灯、无影灯、必备的消毒设施。4开展诊疗项目所需的其他设备。四、规章制度和中官科眼科的,至少应当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皮肤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一、科室、面积和床位(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和病区。至少设置具备临床康复评定功能的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等。(二)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三)床位:根据需

9、求和当地康复医疗服务网络设定床位,应为医院总床位数的2%-5%,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以收治神经科、骨科疾病患者为主或向康复医院转型的三级综合医院,其康复医学科床位数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二、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2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1名具备中医类别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二)每床至少配备0.5名康复治疗师。(三)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三、设备(一)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至少独立配备运动心肺功能评定设备、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认知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

10、设备等。(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1.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肌力训练设备、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置、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架及专用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2.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直流电疗设备、低频电疗设备、中频电疗设备、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磁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冷疗设备、牵引治疗设备、气压循环

11、治疗设备等。3.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手功能作业训练设备、模拟职业作业设备等。4.言语、吞咽、认知治疗:至少配备言语治疗设备、吞咽治疗设备、认知训练设备、非言语交流治疗设备等。5.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推拿、中药熏(洗)蒸等中医康复设备。6.康复工程:至少配备临床常用矫形器、辅助具制作设备。(三)急救设备。至少配备简易呼吸器、供氧设备、抢救车。(四)信息化设备。至少配备1台能够上网的电脑。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康复医学科诊疗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 一、科室设置(一)作为

12、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二)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具备一定规模的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病区。(三)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二、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和04名护士。 (二)三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临床专业10年以上。二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三)主管中医病房的护士长应当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士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三、医疗用房(一)门诊诊

13、室的面积应满足开展业务的需求。三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二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平均每床建筑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每床平均净使用面积。 四、设备配备 (一)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电冰箱、计算机等。 (二)根据专科业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科诊疗设备。 五、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及专科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

14、科室参照本基本标准执行。 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临床心理科门诊是医疗机构对普通人群、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及精神疾病患者(包括其他科室躯体疾病共患精神疾病的患者)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其他精神卫生服务等门诊医疗服务的场所。一、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具备相应的工作区,包括候诊区、接诊区、心理测量区、心理治疗区(含个别治疗、家庭治疗和团体治疗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等基本功能区域。其中候诊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可与门诊其他部门共同使用。二、人员(一)至少有2名精神卫生专业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精神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具备一

15、定精神医学知识和精神病科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至少有1名技师,具备心理测量学及相关的知识,熟练掌握相关的各种心理测量工具和日常心理测量数据的保密、储存和维护。(四)根据执业医师的数量,适当增加注册护士和技师的数量。(五)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适当比例配备心理治疗师和社会工作者。三、房屋、设施(一)至少设置1间普通诊室,面积至少9平方米。普通诊室的数量应当与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相适应。(二)至少设置2间专用心理治疗室,用于个别心理治疗和家庭治疗。个别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10平方米,家庭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15平方米。治疗室一面墙壁应当配有单向玻璃。(三)至少设置1间心理测量室,使用面积至少10平方米。(四)医疗机构开展以下心理治疗,房屋设施应当满足相应要求:1.沙盘治疗室至少15平方米。2.生物反馈治疗室至少15平方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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