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发回重审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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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诉法发回重审的规定是什么 重新审判。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包括两种案件: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生活中,我国法院在处理审判一些刑事案件的时候,有时候所面临的情况可能会比较复杂。例如,案件审判以后又会被发回重审。对于发回重审的相关问题,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为了方便大家理解,小编将详细为大家介绍刑诉法发回重审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刑诉法发回重审的规定是什么?

2、重新审判。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包括两种案件: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所谓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包括:(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如,案件性质不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犯罪嫌疑人也不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但在一审中没有实行公开审判。据以定案证据没有当庭质证等等。(2)违反回避制度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及有关人员依法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例如应当回避的审判

3、人员或者其他应当自行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等。(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如某审判员在庭审中未允许被告人进行辩护或者最后陈述;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对当事人、辩护人关于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申请置之不理或无理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未依法受理等。(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如,不具备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法定资格的人参加合议庭;实际参加法庭审理的法官与法律文书中署名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不一致;审判委员会在委员未过半数的情况下研究并决定案件等。(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大家通过小编的资料可以看出,案件被发回重审是需要满足相关条件的,比如经二审审理后认为证据不足,不足以定罪的这种情况。可以看出,我国对于任何一个案件的审理都是十分严格的,既然要对当事人进行定罪量刑,就必须做好各种准备,是不允许任何原因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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