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证据规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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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执法证据规那么第一节证据与证据规那么概述一、证据概述(-)证据的涵义证据是指能够依照法定规那么证明和确信案件事实的依照。(二)证据的大体特点(证据的标准)一、合法性(法律性)是指证据的主体,取得证据的程序,方式和证据的形式是不是符合法律的规定。二、真实性(客观性、真实客观性)是指证据是不是具有能够客观反映案件事实真相的属性或说是不是具有客观存在 性。3、关联性(相关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关联程度。(三)证据的法律地位一、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唯一手腕二、是正确实实施政惩罚的必要条件3、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五)证据与证明证明是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或当事人运用证听说明或确信案件事实的

2、活动。二、证据的分类(-)立法分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含运算机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二)学理分类一、按证据的来源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指来源于原始出处的证据,即直接来源于案件的事实,俗称第一手资料。传来证据是指从原始证据中衍生出来的证据,俗称第二手资料。例:行为人辩白、受害人陈述、目击证人的证言、文本原件等为原始证据;书证的 复制件、物证的照片、依照他人所说的案件事实所作的证人证言等为传来证据。二、按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或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但能

3、与其他证据联系起来,一 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成婚证、房产证是直接证据,夫妻相称、房门钥匙是间接证据。3、依照证据的表现形式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形式所表现的各类证据,乂称人证。实物证据是指以客观存在的物件作为证据表现形式的各证证据,乂称物证。例:行为人辩白、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询问笔录等为言词证据;行政为人的工 具、涉案物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为实物证据。4、按证据的证明作用分为本证与反证。本证是指一方当事人主张某种事实,并证明该事实存在的证据。反证是指当事人为推翻他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而证明与他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相 反的事实的证据。注意点:(1)反证不同与反对

4、。(2)反证通常在本证提出后提出,但与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并无必然联系。例:在债务纠纷中,原告出示的借据为本证,被告以为借据上借款人并非其本人签 名为反对:被告以为借款不属实,并出示合股协议的为反证;被告以为借款属实,但已 还款,并出示的还款收条为本证。五、按证据是不是存在弱点分为要紧证据与补强证据。要紧证据是指没有弱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补强证据是指存在弱点,须与其他证据归并才能证明案件的事实。注意点:补强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别:补强证据虽有独立存在的形式,但没有独立 存在的意义,它只效劳于要紧证据;间接证据既可效劳于直接证据,也可在没有直接证 据的情形下独立存在,并证明案件事实。例:书证原

5、件、无利害关系的成年人的证言等为要紧证据;未成年人的证言、利害 关系人的证言,无法与原件查对的复印件等为补强证据。三、证据规那么概述(-)证据规那么概念与特点证据规那么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标准的总称,是证据 法律制度的集中表现。证据规那么的法律特点:一、强制性。证据规那么是行政执法机关证明案件事实的行为标准,行政执法机关 及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此规那么,不然所搜集的证据无效。二、指导性。证据规那么是具体的操作规程,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能够依照证 据规那么的指引,搜集证据。3、程序性。证据规那么属于程序法的范围。(二)证据规那么的分类行政执法证据规那么可分为取证规那么,举证

6、规那么,质证规那么,认证规那么。第二节行政执法证据及取证规那么一、取证规那么的概念与大体要求(一)取证规那么的概念取证规那么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搜集、调取证据所应遵循的程序、方式和 应知足的条件。(二)取证规那么的大体要求一、取证时限要求时限要求先取证后决定,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大体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搜集证据, 应当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前的行政程序中进行。二、取证形式要件要求证据的形式要件是指证据在形式上所应知足的条件。所有证据都是形式和内容的统 一,证据形式应该说是审查判定证据可采信的重要内容和途径。证据材料可否作为被采 纳,除内容因素外,必然程度上也取决于证据形式是不是符合法定条件。证据

7、形式是在 取证进程中形成的。增强对证据形式要件的明白得熟悉,不仅能够标准取证行为,也有 利于提高质证和认证水平。(三)证据记录保全规那么证据记录保满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于取得的情形下,由行政执法机关依职 权,对证据采取记录保全的方式,对证据进行的固定和爱惜。二、书证(一)书证的概念与特点一、书证的概念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民、图画等所表达和记载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 面文件或其它物品。具有稳固性强,易于保留,不受载体限制特点。二、书证的特点(1)书证以其载体上记载、表述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2)书证能够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起到直接证明的作用。(3)书证具有物质性和思想性。(二)书

8、证的分类一、按制作主体分为公函性书证与非公函性书证。公函性书证是指国家职能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制作的文书。非公函性书证是指公函性书证之外的其他书证。例:成婚证、房产证、营业执照为公函性书证;借据、担保书、生意合同为非公函 性书证。二、按书证的形成程序分为一样书证与特殊书证。特殊书证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必需具有特定形式或格式,履行特定程序的文书上。一样书证是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格式、程序所形成的文书。例: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拆迁许可证为特殊书证;旅客记录本、一样商品的生 意合同为一样书证。3、按书证的来源分为本来、正本、副本、节录本、影印(复印)本、译本。(三)行政机关在调取书证的规那么一、尽可能

9、提取书证的原件(本来、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取原件确 有困难的,能够提取与原件查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二、提取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抄写件的,应当注明出处, 经该部门查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3、提取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 明材料。(四)行政机关制作的谈话类笔录的规那么行政机关在制作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执法人员的身份并出 示证件、查对当事人人身份、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如实记录当事人反 映的情形、应交当事人查对、并应由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 盖章。对当事人拒绝签字的

10、,应由执法人员注明情形,并由在场证人签字证明。三、物证(-)物证的概念与特点一、物证的概念物证指以其存在形式、外部特点、内在属性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实体物和痕迹。二、物证的特点物证具有客观性、不可替代性、关联性、间接性等特点。(二)物证的分类物证可分为物品物证、痕迹物证、微量物证。注意点:有关人体特点证据亦属于物证。例:衡宇、车辆痕迹、交通肇事中被撞击物体表面附着的车辆油漆、指纹、足印、 笔迹、人体创伤等均为物证上。(三)行政机关在调取物证的规那么一、尽可能提取原物,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能够提供与原物查对无误的复制件或 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二、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提供其中的一

11、部份。四、视听资料(含运算机数据即电子证据)(一)视听资料的概念与特点一、视听资料的概念视听资料是指运用现代技术手腕,以录音、录像所反映的声音、形象、电子运算机 所贮存的资料、其他科技设备所提供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形的证据。二、视听资料的特点视听资料具有物质依托性、综合性、形象性、直接性、便利高效性等特点。(二)视听资料的分类按表现形式分为录音资料、录像资料、运算机数据资料、其他科技设备所提供的资 料。(三)行政机关在制作和调取视听资料(含电子证据)的规那么一、在进行录音录像时,一样应当公布进行。假设因查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秘密 录音录像的,应当不违背法律规定,且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

12、、提取有关资料的原始教体。提取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能够提取复制件。3、注明制作方式、制作时刻、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4、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五、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概念与特点一、证人证言的概念证人证言是指了解案件有关情形的人向行政执法机关所作的用来证明案件待证事 实的陈述。二、证人证言的特点(1)证人只能是自然人。(2)证人不可替代。(3)证人证言受证人本人对客观事物熟悉能力的限制。(二)证人的资格(证人能力、证人的适格性)证人资格的法律特点一、证人是了解案件事实的自然人。二、证人是能向行政机关陈述其的了解的情形的人。3、一样情形下,证人是案件当事人之外的人。(三)证人的权

13、利与义务一、证人的权利(1)拒绝证言权。(2)取得经济补偿权。(3)享有受爱惜权。二、证人的义务(1)及时到行政机关作证。(2)如实作证。(3)同意询问。(四)行政机关在取得证人证言的规那么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供证人证言的,行政机关应当要求其所提供的证人证言符合以 下要求:一、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大体情形;二、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3、注明出具日期:4、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六、当事人的陈述(一)当事人陈述的概念与特点一、当事人陈述的概念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形向行政机关所作出的陈述。它包括当 事人自己说明的案件事

14、实和对案件事实的承认两个方面的内容。二、当事人陈述的特点(1)真实性较强。(2)往往只作利己性陈述。(二)当事人自认自认是指在行政审查进程中,一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所主张无益于自己的事实作 出明确的承认或表示,从而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自认的效劳:一、免去对方当事人举证的义务。二、具有不可撤销性。(三)行政机关搜集当事人陈述的规那么一、当事人提供书面陈述的,行政机关应当收取原件,并要求当事人明确注明时刻 等内容。二、当事人口头向行政机关陈述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并交当事人查对。七、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书证的概念与特点一、鉴定结论的概念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同意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专门知

15、识或技术,对某些专门性问 题进行分析、判定后所作出的结论意见。二、鉴定结论的作用(1)具有补充行政执法人员熟悉能力的作用;(2)对认定案件事实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3、鉴定结论的特点(1)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对鉴定资料分析研究所作的判定;(2)鉴定结论解决的是事实问题,而非法律问题;(3)鉴定结论裁定的是事实是拟制事实;(4)鉴定结论具有主客观双重性。(二)行政机关搜集鉴定结论的规那么行政机关在提取的鉴定结论或委托鉴定的结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 和利用的科学技术手腕、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 定部门的盖章。二、通过度析取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进程。3、封样检测鉴定的,应要求当事人在封样上签名,对能够备份的检材,应当备份。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的概念与特点一、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的概念现场笔录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进程中当场进行调查、处置、惩罚而制作的文 字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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