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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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2“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细则第一章总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 ),保证“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以下简称传染病专项)任务的顺利实施,使管理更加科学规范、精细高效、公开透明, 依据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民口)管理规定 的通知(国科发专 2017 145 号)、财政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 2017 74 号)、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档案管理规定的通

2、知(国科发专 2017 348号)、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专 2018 37 号)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第二条 传染病专项是为了全面提高我国重大传染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控制水平,完善国家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控、应急处置和科学研究三大技术支撑体系,带动健康相关产业发展,培养涵盖基础研发、产业转化、科技服务、科技管理等方面的传染病防治科研人才队伍,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保证国第三条传染病专项着眼于构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体系, 自主研发传染病诊断、 预防和防护产品,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重大传染病临床治疗方案和防控策略,建立与

3、发达国家水平相当的防治技术平台,为降低发病率、病死率提供科技支撑,为提升新发传染病应急处置能力提供有效手第四条(一)面向需求、 创新引领。 面向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和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围绕人民健康需要和医药产业发展,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具有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推动我国传染病防治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二)以点带面、整体提升。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我国重大传染病防治中亟待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研发制约我国传染病防治及能力提升的关键技术,发挥传染病专项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我国传染病防治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提高传染病临床诊疗及防控水平,并促进相关产业

4、的升级和发展。(三)人才为先、众创发展。坚持人才是第一创新资源,形成有规模、有质量、有结构、有活力的国家传染病防治科研人才体系, 推动创新模式由“小众、 单点、封闭”向“大众、多点、开放”模式转变,充分调动广大创新主体的活力。 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任务组织实施中的作(四)重点突出,统筹协调。强化顶层设计,突出战略重点,聚焦主攻方向,找准核心科学问题,实现重点突破,保障重点任务目标的实现。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统筹整合优势科技资源, 发挥各部门、 各地方政府的作用, 加强军民融合,形成“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协同创新体制机制。(五)优化环境,强化监管。不断完

5、善有利于自主创新、人才聚焦、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促进项目、人才、基地、产业的有机结合;完善“优胜劣汰、动态调整、滚动支持、开放共享”的绩效考评管理体系,强化监督评估;建立分工明确、责权清晰的组织管理体系,优化管理服务、简化监管流程、提升传第二章第五条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下,科技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门)负责传染病专项的综合协调和整体推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作为牵头组织部门负责传染病专项的具体实施,强化宏观管理、战略规划和政策保障。总体专家组(以下简称总体组)对传染病专项的重大决策进行技术咨询,对技术路线进行把关。国家卫生计生

6、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以下简称科技发展中心) 作为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负责传染病专项课题的具体管理工作,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受理各单位提出的课题申报,组织课题评审、 立项、第六条(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传染病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公室) ,负责传染病专项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三)负责组织制订传染病专项的实施管理细则以及资金(四)负责组织制订传染病专项的阶段实施计划、年度指(六)按照三部门的传染病专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会同专业机构对具体课题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指(七)负责加强对科技发展中心的队伍建设、条件保障等(八)负责协调落实传染病专项实施的相关支撑条

7、件及配(九)组织落实传染病专项与国家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国家重大工程、 产业计划以及其他科技资源的衔接工(十)核准传染病专项实施方案、阶段实施计划、年度计划相关内容的调整,对涉及传染病专项目标、技术路线、 概算、(十一)组织编制上报传染病专项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总结报告等;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向三部门提出传染病专项验收(十二)负责传染病专项保密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第七条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传染病专项的组织实施工第八条(一)负责开展卫生健康科技相关领域发展战略、政策环(二)负责开展传染病防治技术预测、技术预见以及科技趋势与方向的研究与咨询。对传染病专项重点方向、技术路线(三)会同

8、专项办公室和科技发展中心对课题立项评审提出咨询意见。对传染病专项发展规划、阶段实施计划、年度指南、年度计划提出咨询建议。对传染病专项集成方案设计、课题衔接和协同攻关、促进传染病专项成果的集成应用等提出咨(四)落实传染病专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课题执行、成果转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专项办公室提交报(五)总体组成员原则上不得承担传染病专项课题。第九条(一)负责按照传染病专项课题不同阶段制订相应管理规(二)参与制订传染病专项阶段(三)根据传染病专项指南,组织受理课题申报,遴选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课题立项建议,下达立项通知并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 (含预算书, 下同),向专项办公室提出年

9、度计划建议;落实资金拨付工作,并向专项办公室报告资金拨(四)落实传染病专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课题执行、成果转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专项办公室提交报告。(五)组织对传染病专项课题进行验收,配合国家卫生健(六)根据需要对课题进行任务调整或预算调剂,并及时将调整意见通知课题承担单位。(七)根据需要提出传染病专项实施方案、阶段实施计划、(八)负责提交上报课题实施进展情况,汇总、编写并上(九)负责课题的档案和保密工作管理、监督和检查等。(十)研究提出传染病专项组织管理、配套政策等建议。(十二)开展传染病领域科技与管理领域动态的跟踪与前(十三)完成三部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安排的传染病第十条(

10、一)课题承担单位是课题执行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传染病专项相关管理规定,按照课题管理的有关要求,落实法人责任制,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对课题实施和资金管(二)按照课题任务合同书要求,统筹协调落实配套支撑条件,为课题实施提供财务、知识产权、固定资产和科技档案(三)组织任务实施,规范资金使用,促进成果转化,完成既定目标。应当及时提交变更申请,接受督导、检查,并配合评估和验收工作。第十一条(一)传染病专项课题承担单位所在地方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统一领导,根据实际情况, 建立卫生健康、 科技、发展改革、财政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做好传染病专项工作的统筹协调(二)做好地方科技项目(专项)与传染病专项的衔

11、接配套,及时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联络沟通,建立中央和地方的联动机制,协同做好传染病专项的政策配套和管理监督。第三章第十二条 建立多层级、科技与管理并重的协调机制。传染病专项坚持决策、执行、监督、评估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第十三条 建立牵头组织部门工作机制。传染病专项重大事项提请牵头组织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决定,建立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分管负责同志会商、传染病专项行政责任人和技术总师会商、专项办公室与科技发展中心第十四条 强化与三部门协同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加强与三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传染病专项组织实施中的重大第十五条 强化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加强

12、与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沟通,加强科技研发、人才资源、政府采购、医疗保险、产业发展、知识产权等政策保障,不断优化和完善有利于传染病防治科技创新第十六条强化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内部协同机制。加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内部协调沟通和决策机制,相关司局在综合协调、人才支撑、行业规划、财务管理、专业机构建设、疾控政策、行业需求提出、 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等方面协同配合,第十七条 强化优势资源力量集成整合机制。广泛动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优势科技资源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

13、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的作用,加强与其他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工程的有效衔接,围绕传染病专项总体目标系统集成,强化开放共享机制,有效利用存量科技资源,形成攻关合力。第四章第十八条 总体实施方案的编制论证。三部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成立由技术、经济、管理、财务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编制论证委员会,负责编制、论证传染病第十九条 阶段实施计划的编制。阶段实施计划是传染病专项阶段工作部署的基本依据,包括阶段目标、重点任务、预期成果、保障措施、经费概算等内容。根据国务院批复的重大专项总体实施方案,专项办公室组织总体组、科技发展中心等编制传染病专项阶段实施计划,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主任第二十条 总体实施方案、阶段实施计划调整的相关程序和要求。传染(一)涉及总体实施方案目标、概算、进度、组织实施方式的重大调整等事项,由专项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国家卫生健(二)涉及阶段实施计划目标、分年度概算和年度预算总额的重大调整等事项,由专项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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