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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与照明系统管线安装标识要求1各回路应标识,箱内有图纸粘贴于箱内。2事故照明灯具应在灯具上标识,红色“E”;3各低压电缆标识牌应用抗紫外线、性能可靠的材料制做;4各箱应用专门标识牌,有中文说明和与图纸一致的编号;5建议有专项费用制做,方便运营执行。6区间灯具上方应有7020(长宽)cm编号,自车站往端门外为1,顺序下编,白底红字;(如下图“0114BS001”,第1、2位为线路号。第3、4位为车站顺序号。第5位为“A”或“B”,分别表示“A端”、“B端”。第六位为“S”或“X”,分别表示“上行线”或“下行线”。第7、8、9位灯具顺序号)7低压配电室、MCC室、EPS蓄电池室内统一根据图纸粘贴系统示意图,地面统一标识。如下图。8各机电设备房门旁边应有统一编号的门牌。9各区域事故照明供电的开关应现场标识“事故照明”,黄底黑字。10各线线头编号应统一用标识打印机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