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校院96年度推动性别平等教育

上传人:鲁** 文档编号:439311869 上传时间:2022-11-19 格式:DOC 页数:23 大小:2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专校院96年度推动性别平等教育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大专校院96年度推动性别平等教育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大专校院96年度推动性别平等教育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大专校院96年度推动性别平等教育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大专校院96年度推动性别平等教育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大专校院96年度推动性别平等教育》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专校院96年度推动性别平等教育(2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大專校院96年度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訪視評鑑報告主辦單位:教育部97年3月教育部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6月23日发布,如下簡稱性平法),自起分梯次檢核國內各大專校院依法落實及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之成效,聘請國內從事性別研究/教育之學者專家,依據教育部所制訂之檢核表前去各大專校院進行實地訪視;期能藉此彙整國內各大專校院遵行性平法之情形及落實、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的現況及特色,以瞭解高等教育機構也许存在或遭遇的共通困境及需求,除作為未來制訂相關政策及提供必要協助之參考外,更為未來校務評鑑中性別平等教育推動成效評量之重要依據。現階段實地訪視之檢核重點共分四大面向指標:(一)行政組織與運作、(二)學習環境資源與教學

2、、(三)校園性別事件與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與處理及(四)校園文化環境與社區推展;各面向指標下另列數項核心項目指標,其下再列出具體之檢核項目(檢核摘要如表一,詳參附件一)。表一:性別平等教育檢核表摘要面向項目一、行政組織與運作一、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之設置與運作二、學校性別平等教育之預算編列與計畫執行二、學習環境資源與教學一、學校對強調人身安全及無性別歧視環境之建構二、學校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教材與教學三、學校對性別相關議題研究發展之協助,評估與獎勵三、校園性別事件與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與處理一、學校對違反性別平等事件之處置與輔導二、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與處理四、校園文化環境與社區推展一、學校對性別平等

3、教育議題的宣導、推廣與服務二、學校成員之性別統計符合機會平等原則三、學校配合學校或在地特色,研發推動性別平等政策之創新措施四、學校辦理教職員工性別平等教育在職訓練五、校園性別文化六、學校展現平等多元之性別文化七、學校參與性別平等教育之社區推展工作本報告根據11月1日至12月1日(96學年度第1學期)之間,由19位訪視委員以兩人一組之方式分別至25所大專校院訪視結果為重要根據,並彙整2月14日由教育部所召開之訪視委員檢討會議中訪視委員的共同討論意見撰寫而成;由於各校之個別訪視報告均已寄發各受訪視學校參酌,故本報告不就個別學校情形論述,而是透過彙整各校之整體狀況,針對前述各面向予以整體評述,進而提

4、出可供國內大專校院參考之具體建議。如下將就前述四大面向依序評述,呈現多數學校在各面向中共同存在之缺失或局限性之處,並綜合法令規定及部分學校具體可取之作為提出改進建議,提供各校參考。除依前述整體訪視結果外,本報告之撰寫同時依循如下兩項原則。一、由於各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如下簡稱性平會)乃依性平法而設,因此,各校性平會及該校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之際,均必須以性平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如下簡稱細則】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如下簡稱準則】為依據;因此,本報告所評述之基準點為依法行事,期能透過本報告提示及规定各校在知法、守法、依法之前提下,認真看待性平法,進而積極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二、雖然,訪

5、視檢核表涉及前述四大面向,但是,現階段所檢視之重點為立法後前三年之執行情形,因此,性平會之組織健全與否、運作合法與否、主動積極與否等因素實乃其她面向得以落實施行之重要根基,因此,本報告以較多篇幅評述現行各校組織、運作之情形,期能據以提示及规定各校健全組織、合法運作,以作為落實其她面向之基石。各校整體評述及改善建議一、行政組織與運作雖然根據去()年度教育部訓委會的調查顯示:各級學校均已依法設置性平會,並報部備查。然而,根據本次實際訪視大專校院性平會之運作情形,顯示如下幾個值得加強及改進之共通現象:(一)性平會之任務及職責:一方面,雖然性平法已明訂性平會之任務(第6條),但是各校性平會之召開與運作

6、重點,一般不是為了主動規劃、討論學習環境與資源、課程、教材與教學等預防性議題(性平法第6條第5項以外之任務及性平法第2、3章之規範事務),而多是被動地因有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案件發生而召開,目的在於處理有關調查、處置、申復或救濟等善後性事務(性平法第6條第5項任務)。此一現象所反映的是徒法局限性以自行之事實;簡言之,雖然,在法律層面已有明確立法及法源依據,但是多數學校對於性別平等教育仍處被動處理善後之狀態,明顯缺少主動思謀預防之動機與作為;并且,所善後之事件多侷限於性侵害或性騷擾而非廣義的性別事件。另一方面,性平法規範學校性平會應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第6條)並參考性

7、平會所擬各項實施方案編列經費預算(第10條),然而,綜觀受訪視各校的實際作法,性平會多未能主動統整校內相關資源,亦未能依法規劃擬訂該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更遑論依計畫編列經費預算。從各校所提供的資料顯示:各校最普遍的作法就是由各單位自行提供也许與性別平等教育有關的活動項目及經費數目,再由性平會的幕僚單位進行加總而得;在前述加總過程中,又常見所謂的灌水現象,亦即:將不是直接與性別教育或性平法所定義的性別預算/經費模糊納入統計,膨脹了各校實際的性別預算/經費的數目。【改進建議】性平會各委員宜分組辦事,並應化被動為主動,且依法積極主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及編列預算與決算,期以發揮預防與教育之功能;同

8、時,性平會所提之年度工作計畫應具有全面性、整合性及前瞻性,並如實配合編列預算,避免流於形式;進而落實由性平會統籌規劃,全校所有單位依權責分擔、執行之主线原則。(二)性平會之組成及成員: 法令對性平會成員的規範,明確规定女性委員應佔一半及委員需有性別平等意識。針對人數比例部分,多數學校均能符合規定,但仍有極少數學校之女性委員未及一半。就性別意識及對性平法規瞭解的部分,多數學校除了承辦人(或幕僚人員)之外,多數性平會委員(含主任委員及執行秘書)對性平法、細則及準則仍不甚理解,影響所及,除開會過程也许未確實依法商議外,針對案件之處理難免發生未能依法行事之偏失情形。特别是許多學校遴選或指定該校或外聘具

9、有法律專長之教師或律師擔任性平會委員,卻忽视了並非所有法律專家學者均能正確認識、瞭解、熟悉性平法、細則及準則,或具性別平等意識,以致导致性平會之部分運作程序及決議因而未能確實依法行事之缺失。前述現象就犹如不是所有法官、檢察官都清晰瞭解性平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等與性別平等相關之法規,以致常有不符性別意識與性別平等意涵之判決或裁定,而引發輿論爭議之情形類似。【改進建議】校長及各行政主管(特别是教務/研發、學務及總務單位)應更積極參與性平會之運作及執行;校方並應確實遴選或指定具有性別意識之教職員工生擔任性平會委員,並由性平會之幕僚單位定期或不定期安排性別平等相關法令之職前教育及經驗傳承,

10、以加強所有委員對性平法規及性平會之職責與運作模式之熟悉,清晰認知到性平會乃是依性平法而設置之單位,其運作均需依性平法而行;性平會幕僚單位亦應製作性平相關法規之彙編,供性平會委員於會議討論時之明確依據,期以落實依法行事。(三)性平會之運作: 性平法明文規定:各級學校性平會以校長為主任委員,並應依法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第9條)。就開會頻率而言,多數學校多能符合法規之基本规定,只有極少數學校未依規定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然而,開會次數往往不是各校性平會運作的最大問題,會議之主持及會議議程之安排(如:報告內容、提案議題、提案人及提案權等)才是影響及決定性平會功能彰顯與否之關鍵處。根據訪視資料顯示:各校校

11、長親自主持會議次數的比例介於25%至75%之間,換言之,幾乎沒有一所學校的校長落實身為性平會主任委員之角色功能,親自主持每一次的性平會。至於會議議題之規劃,一如前述:缺少主動、思謀規劃預防及教育之動機與作為。故而,訪視過程中鮮見由性平會主動規劃擬定之議題,各項相關工作(或活動)之呈現亦多流於拼盤式的資料臚列,而缺少經過用心彙整後的整體呈現。根據會議記錄發現的此外一個共通現象則是:除部分委員習慣性缺席外,另有部分具有行政主管職務之委員習於由不具性平會委員身份之部屬代理出席會議,而忽视性平會並非行政性會議,其委員職務不應行政代理;少數學校校長甚至指定不具性平會委員身份之人員代理主持會議,亦是明顯於

12、法不合之處。最後,各校性平會運作之最明顯限制是:各單位多將性別平等教育及相關業務視為承辦單位之責任,而忽視了全校各單位都是性平法相關業務之執行單位,各單位均有依法將前述相關業務納入其業務範圍之責。換言之,雖然,性平法所規範之內容涵蓋全校所有單位及所有人員,特别是第二章學習環境與資源及第三章課程、教材與教學之各條文與教務/研發(如:第12-15條、第17-19條等)、學務(如:第12、14、17條等)、總務(如:第12、14條等)及人事(如:第12、15、16條等)等單位均密切相關,但是實地訪視發現:不論是平時任務執行或面臨訪視之際,各校在性別平等教育工作的推動與落實,常是只落在承辦單位及該單位

13、之人員身上,其她單位多採近乎事不關己或被動配合的心態看待性平法及校園性別平等教育工作。雖然,比較今年與往年的訪視現場,有較多的學校在接受訪視時,由校長親自全程主持,性平會委員及學校一、二級主管亦全程出席,顯見學校在受訪之際已較以往能展現正面積極態度,確實值肯定與鼓勵;但是,進一步探究各校性平會之運作與性別平等教育業務之執行,仍多侷限於性平會之承辦/幕僚單位,未能有效協調統整校內各單位依其業務權責推展、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改進建議】校長應依法親自主持會議,並責成教務/研發、學務、總務、人事及會計等單位依性平法之規範,必須於每次會議中提出各法定事項之工作報告外,各單位並應主動根據性平法之規定,針對

14、所負責之業務範圍主動擬定提案議題於會議中討論議決;為落實執行會議決議事項,免除決而不行的缺失,性平會應針對各次會議決議事項製作列管表格,依表列管至決議事項確實執行完毕後方能解除列管。同時,涉及主任委員在內的所有委員均應親自出席會議,無法出席者應請假,並納入出席人數統計,不得委託/代理出席。(四)幕僚單位之層級與分工: 性平法對處理學校性平會業務之幕僚單位及專人無明確規範,留給各校許多自主空間;但是,對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收件單位及收件後之相關行政事宜,則明訂由學生事務處或訓導處負責(準則第13條)。訪視發現:各校性平會的幕僚業務多依循性平法立法前之往例,由學務處所轄之學生諮商/輔導中心

15、(組)承擔,經由實務運作之意見反映及訪視發現:各校此種設置很明顯地衍生兩個重要問題:一、在落實及彙整全校各單位應負責之性平法法定事項時,常因幕僚單位層級過低(二級單位),而缺少有效、有利之縱向及橫向協調、統整功能,最後一般就流於只能由幕僚單位將所有責任承擔下來,而未能彰顯性平會應有之規劃、監督、協調等功能;二、由於學生諮商/輔導中心(組)屬學務處所轄,許多學校無視於準則第13條及15條為避免雙重角色而有的迴避規範與設計,仍常讓該校之輔導專業人員負責性平會之所有業務,致使前述人員陷於兼具性別平等教育業務之行政處理、調查事務及諮商輔導等多重角色的困境中,除了對性平會之運作自身及在事件處理的過程有明顯限制之外,也亦导致事件之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之混淆。【改進建議】宜提高性平會幕僚單位之層次,改由主任秘書擔任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