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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各放射诊疗科室按照国家放射卫生防护标准要求,配置个人 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二、保证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陪检者正确使用放射防护用品, 避免放射性损害。三、放射诊疗科室对新进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用品使用培 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科室建立记录。四、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放射 防护最优化的原则,严格控制受照剂量。五、科室建立放射防护用品档案:对放射防护用品进行编号,定 期检查清点表面有无撕裂、缺损等破损,表面有血迹、污渍应立即清 洁。六、放射防护用品检测:医院随机抽取不同放射防护用品经省级 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 用。七、放射防护用品报废标准:经与标准防护材料对比,出现射线 防护差异;防护层出现表面开裂、断离、破洞、折断等破损;保护层出 现撕裂缺损等破损。八、已报废的放射防护用品,禁止对受检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