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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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斗门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为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有序进行,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府办珠海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珠府办201138号)以及市政府与我区政府签订的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明确的任务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0916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

2、2011年)的通知(粤府2009139号)以及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府办关于珠海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珠府办201138号)的精神,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改革不断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

3、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得到进一步控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重点任务基本完成,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二、工作任务(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均提高到95%以上。妥善解决关闭破产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职工参保问题。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全部纳入医保范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及按规定应由其个

4、人承担的医药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途径给予帮助。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国资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负责)(2)出生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给予报销。将家庭病床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负责)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主要工作目标:(1)提高筹资标准。对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可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

5、负责)(2)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分别负责)(3)提高保障水平。2011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提高待遇水平重点向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倾斜,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10万元。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适当降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重点降低基层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中医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

6、卫生局分别负责)(4)进一步提高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16万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供家庭成员看病购药、疫苗接种、健康体检及中医“治未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分别负责)(5)围绕上级开展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的试点工作,认真进行总结评估。抓紧研究从医保、救助等方面对艾滋病病人机会性感染治疗给予必要支持的政策措施。(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负责)(6)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资助困难人群参保,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

7、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对经相关保障制度补偿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有困难的救助对象,给予医疗救助,并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开展门诊救助,探索开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赠,拓宽筹资渠道。(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3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水平,方便群众就医结算。(1)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或结报,下同)。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研究缴费年

8、限累计计算相关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负责)(2)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结余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情况下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分别负责)(3)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在医保支付比例上给予倾斜。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9、局、区卫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负责)(4)加强医疗保险部门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推行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与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实现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联网,确保医药费联网结算。研究逐步将医疗保险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处罚力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5)进一步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完善基金征缴、支出的激励约束机制

10、,建立费用风险分担机制,明确责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负责)(6)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负责)(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制定的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全覆盖、建机制的要求,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现新旧机制平稳转换。4.扩大国家基本药

11、物制度实施范围,实现基层全覆盖。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步落实基本药物补偿政策。(区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区财政局负责)5. 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重塑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1)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区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区监察局负责)(2)编

12、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计划,确定基本药物采购的具体剂型、规格、质量要求,明确采购数量,实行量价挂钩。暂无法确定采购数量的,通过单一货源承诺的方式进行采购。(区卫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3)省级采购机构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授权或委托,与药品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负责合同执行。(区卫生局、区财政局负责)(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资金结算以区为单位。我区要在2011年12月31日前设立专用账户,制定付款流程和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费用收支两条线。同时要设立基本药物采购周转资金,确保基本药物货款及时足额划拨支付。区卫生行政机构或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13、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收单和网采证明(或通过网上查证采购机构的网采证明)及时结算付款,统一支付给供货企业。货款支付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具体时间和流程在合同中注明,最多不得超过60天。(区卫生局、区财政局负责)(5)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由供货企业自主选择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自行配送。鼓励发展现代物流等多种手段,提高配送效率。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优化结构,实现规模经营。(区卫生局、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负责)(6)建立完善基本药物指导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我市形成的增补基本药物基层平均采购价格目录,供采购时参考。对省增补基本药物中的独家品种和经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基

14、本稳定且供应充足的品种实行省统一定价。(区卫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区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7)制定完善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区卫生局负责)(8)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新标准。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提升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追溯的能力。(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6.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15、1)落实省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和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比例政策,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报销比例。(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分别负责)(2)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各级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区财政局、区卫生局负责)(3)落实省下达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以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区编办、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

16、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负责)(5)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基本药物采购情况、用药结构、平均每诊疗人次费用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6)完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绩效工资制度,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不低于公益I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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