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02701∶第一部分 修订.doc欧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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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 洲 标 准EN 1027012011(E)2011年10月发布 ICS 77-140.机械用弹簧钢丝第1部分:索氏体冷拉碳素弹簧钢丝本欧洲标准于2011年9月10日通过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审核。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成员国必须按CEN/CENELEC(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内部管理条例,不折不扣地用本标准要求取代本国标准。文件目录和参考文献中涉及的国家级标准可向管理中心或CEN成员国索取。本欧洲标准有三个官方文本(英文、法文、德文),其他语种文本由各国翻译成自己的语言,并通报管理中心,以获取相应的官方文本地位。CEN成员国有: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利

2、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利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管理中心:Avenue Marnix 17, B-1000 Brussels(布魯塞尔)2011CEN CEN成员国保留本标准在世界各地的开发和使用权。文件编号:EN 1027012011E前言本欧洲标准(EN 10270-1:2011)由ECISS/TC 106盘条与钢丝技术委员会编制,委员会秘书由法国标准化协会(AFNOR)担任。作为法定官方标准,本欧洲标准最迟在2012年4月将以同样的版式发布,或以

3、签署的方式予以确认,与其冲突的官方标准最迟在2012年4月应予回收。值得注意,本标准引用的资料中可能有部分内容涉及专利权,对所有这些专利权,CEN不负有鉴别和保护的责任。本版标准代替EN 1027012001版标准。本机械弹簧用钢丝标准由下列几部分组成: 第1部分:索氏体冷拉碳素弹簧钢丝 第2部分:油淬火回火弹簧钢丝 第3部分:不锈弹簧钢丝 根据CEN/CENELEC内部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国家的标准机构必须贯彻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利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

4、葡萄牙、罗马利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1 适用范围1.1 EN 10270的这一部分适用于索氏体化冷拉圆截面碳素钢丝,用于制作在静载荷或动载荷条件下工作的机械弹簧。1.2 除执行EN 10270的本部分要求外,还应执行EN 10021一般技术要求的规定。2 引用标准 下列引用标准是本标准必不可少的部分,对于注明发布日期的标准,只有该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对于未注明发布日期的标准,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标准。EN 10021 钢铁产品交货状态一般技术要求EN 10052 黑色金属产品热处理术语词典EN 102042004 金属产品检验文件样式EN 102181:

5、2011 钢丝和钢丝制品总则第1部分:试验方法EN 102182 钢丝和钢丝制品总则第2部分:钢丝尺寸及允许偏差EN 1024422009 钢丝和钢丝制品有色金属镀层钢丝第2部分:锌或锌铝合金镀层钢丝CEN/TR 10261 钢和铁现行化学分析方法EN ISO 377 钢和钢产品力学试验用试样取样部位及试样制备(EN ISO 377:1997)EN ISO 3887 钢脱碳深度的检测(ISO 3887:2003)EN ISO 68921 金属材料拉伸试检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ISO68921:2009)EN ISO 14284 钢铁产品化学分析用试样及试样制备(ISO 14284:1996)

6、EN ISO 16120-1 碳素钢丝用盘条第1部分:一般要求(ISO 16120-1:2011)EN ISO 161202 碳素钢丝用盘条第2部分:一般用途盘条的特殊要求(ISO 161202:2011)EN ISO 161204 碳素钢丝盘条第4部分:特殊用途盘条的特殊要求(ISO 161204:2011)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使用以下术语和定义。3.1 索氏体冷拉钢丝 钢丝先进行铅淬火等温热处理,得到索氏体组织,然后经冷加工直接拉拔到成品尺寸,(见EN 10052),索氏体组织特别适宜于轧制和拉拔。4 分类弹簧钢丝根据应力水平或载荷性质进行分类。在静应力状态或突发性动载荷条件下使用的弹簧应

7、选用静载荷(S)级钢丝。在其他条件,如频繁或强烈动载荷条件下工作的弹簧,以及制作旋绕比(译者注:弹簧平均直径与钢丝直径之比,又叫弹簧指数)较小或弯曲半径很小的弹簧,应选用动载荷(D)级钢丝。根据应力水平,弹簧钢丝可分成3个抗拉强度级别:低强度、中等强度和高强度钢丝。表1给出了不同级别钢丝的概况。表1 弹簧钢丝的级别抗拉强度a静 态动 态低抗拉强度中等抗拉强度高抗拉强度SLSMSHDMDH注a:特殊用途钢丝,订货时可商定其抗拉强度范围。5 订货内容 用户询价或订货时应清楚地说明下列内容:(a)数量要求;(b)注明钢丝、直条或定尺直条;(c)本欧洲标准编号,EN 102701;(d)钢的牌号和级别

8、(见表1和表2);(e)公称直径从表3中选取,定尺直条和直条长度允许偏差(见表7);(f)用缩写字母标明涂层种类和表面状态(见6.3); (g)交货方式和包装单元重量(见6.2);(h)检验文件样式;(i)其他特殊要求。示例:订购5 t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索氏体冷拉弹簧钢丝、级别SM,公称直径2.50 mm,磷化涂层,缠线轴交货,每轴约300 kg,检验文件样式符合EN 102042004中第3.1条,标识为:5 t弹簧钢丝 EN 10270-1SM2.50 ph,缠线轴,约300 kg,EN 1020420043.1。6 要求6.1 材料6.1.1 一般技术要求制造弹簧钢丝用钢应符合EN ISO

9、 161201的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对于SL、SM和SH级钢丝,应符合EN ISO 161202的要求对于DM和DH级钢丝,应符合EN ISO 161204的要求6.1.2 化学成分熔炼分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规定的极限值。和熔炼分析的化学成分相比,钢丝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分别应符合EN ISO 161202和EN ISO 161204的要求。经供需双方商定,钢中可以添加其他微量元素。注:有些规格钢丝特别关注残留元素含量,因此对Cr、Ni、Mo和Sn等残留元素,供需双方根据工艺条件,应在订货时商定允许残留数量。有些情况下,也包括Al含量。表2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级 别C aSiMn

10、b、cP/最大S/最大Cu/最大SL、SM、SH0.351.000.100.300.401.200.0350.0350.20DM、DH0.451.000.100.300.401.200.0200.0250.12注a:如此大的范围是为了适应所有规格的要求,对于某一规格,碳的控制范围实际上是有限的。b:表中Mn含量范围如此宽,也是为了适应不同工艺和宽规格范围要求,对于某一规格,实际控制范围是有限的。c:如订货时有特殊要求,表中Mn含量范围最大放到1.20%,最小放到0.20%。6.2 交货方式钢丝以单卷、集装箱、工字轮、无芯排绕或直条状态作为包装单元交货。订货时如无特殊规定,盘卷和直条钢丝将包装成

11、卷,或包装成捆交货。6.3 涂层和表面状态可以提供磷化涂层(ph)后干拉或湿拉的,镀铜(Cu)、镀锌(Z)或镀锌铝合金(ZA)的弹簧钢丝。需要其他涂层由供需双方商定(见附录A)。订货时如无特殊规定,表面状态由供方选定。无论以哪种表面状态交货,钢丝表面均应涂防锈油。6.4 力学性能各级别钢丝的抗拉强度(Rm),断面收缩率(Z)应符合表3规定。只有直径0.80 mm的钢丝才检验断面收缩率。 每个包装单元(每卷、每捆)钢丝抗拉强度值偏差不应超出表4规定。表4 每个包装单元钢丝的抗拉强度允许偏差/MPa钢丝直径d/mmSL、SM、SHDM、DHd0.800.80d1.60d1.601501201201

12、5010070 每个包装单元的重量不应超过下列规定:盘重(kg)250d(d为钢丝直径,mm),但最大重量不超过1 000 kg。双方商定以大盘重交货时不受此限制。6.5 工艺性能6.5.1 卷绕试验为评估卷绕成形钢丝的均匀性和表面质量,对于直径0.70 mm的DM、SH和DH钢丝,应进行卷绕试验。关于试验的详细描述见7.4.3。卷绕后试样表面不得有分层和断裂等缺陷,螺圈的节距应均匀一致,圈径应规整。 注:尽管卷绕试验的有效性没有被普遍认可,但因为它有可能显示钢丝内部应力分布状况而得以保留,如对试验结果有争议,不应立即拒收,双方应努力弄清缺陷产生原因。6.5.2 扭转试验为评估钢丝冷变形能力、

13、断口形貌和表面状态,直径0.7010.0 mm所有级别的钢丝应进行扭转试验。对于直径不大于7.0 mm钢丝,其扭转次数不得小于表3的规定(表3在后页);对于直径更大的钢丝,如能显示扭转次数,仅需记录扭转次数。按7.4.5的要求进行试验,直到试样扭断为止,读取扭转次数。试样扭转断口应垂直于钢丝轴线(见EN 1021812011中的1 a、2 a或3 a型)。如出现断续扭转开裂或阶梯状断口(“杯锥状”或“二次”断口)应评为扭转不合格。尽管扭断试样两边的扭纹节距不一定相同,无论如何,两边呈现出来的扭转变形程度应基本一致。对DH级钢丝,扭转试验后的表面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只有1a型断口可以接受)。6

14、.5.3 缠绕试验 对于直径不大于3.00 mm的钢丝应进行缠绕试验(见7.4.4)。钢丝围绕直径与钢丝直径相等的芯棒,紧密缠绕8圈,表面不得有任何断裂的迹象。6.5.4 弯曲试验根据顾客要求,直径大于3.00 mm钢丝可进行弯曲试验,钢丝不得有任何断裂的迹象。注:在某些场合,钢丝要承受苛刻的弯曲变形,如带勾的拉簧,带腿的扭簧,异形弹簧等。此时,弯曲试验应尽可能接近实际使用状况。6.6 盘卷、密排层绕、缠工字轮钢丝交货状态6.6.1 一般要求每一包装单元(每卷)钢丝应由同一炉号的一根钢丝组成,对于DM和DH级钢丝,如果双方商定,每卷钢丝只能允许有1个最后一次索氏体化处理前的焊接头,但应作适当的标识。其他焊接头必须剪除。 对于SL、SM和SH级钢丝,允许有最后一次索氏体化处理前的焊接头,其他热处理道次的焊头需根据钢丝尺寸及使用状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6.6.2 盘卷尺寸如无特殊要求,每一包装单元(每卷、每轴、每盘)钢丝的内径不应小于表5规定。表5 与钢丝直径对应的最小盘径钢丝直径d/mm a最小内径/mm0.25d0.281000.28d0.501500.50d0.701800.70d1.602501.60d4.504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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