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资产管理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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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 委托人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O X年 月 日目录第一节前言 0第二节释义 0第三节声明与承诺 3第四节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5第五节委托财产 12第六节投资政策及变更 17第七节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18第八节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 18第九节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 22(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22(二)委托财产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23(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24第十节 越权交易处理 25第十一节 委托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28第十二节 资产管理业务的费用与税

2、收 36第十三节 委托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的行使 38第十四节 报告义务 39第十五节 风险揭示 40(一)市场风险 40(二)管理风险 42(三)流动性风险 42(四)信用风险 42(五)本合同项下委托财产使用的特定投资方法及所投资的特定 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 43(六)其他风险 43第十六节 资产管理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43第十七节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 47第十八节 争议的处理 50第十九节 其他事项 50附件第一节 前言为充分发挥基金管理公司在金融资产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明 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的 权利和义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

3、益,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 和资产托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在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基 础上,特订立本xe委托人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 称“本合同”)。本合同适用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 规的制定或修改导致本合同的内容存在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一致之处, 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各方当事人 应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第二节 释义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4、具有如下含义:资产委托人指资产管理人指接受单一资产委托人委托, 负责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专业资产托管人委托财产本合同中国法律法规试点办法中国证监会中金所本合同当事人机构。本合同中即指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负责保管委托财产的商业银行。 本合同中即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委托人拥有合法处分委托给资产管理人进 行管理或者处分,并由资产托管人进行托管 的财产,及其投资运作产生的收益 指XX-委托人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及其附件以及三方对本合同及附件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就本合同而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地区 指中国现时有

5、效并公布实施的适用于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指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指受本合同约束,根据本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日指公历日月指公历月元指人民币元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及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及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委托财产总值指委托财产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银行存款本息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

6、总和委托财产净值指委托财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委托财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委托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委托财产净值的过程委托财产专用账户包括委托财产专用银行账户、专用证券账户、专用期货账户及专用场外交易账户等委托财产进行投资、托管所需开立的相关账户。其中,委托财产专用银行账户指在资产托管人 处开立的,专门用于资金收付、清算交收的 专用账户,委托财产专用证券账户指资产托 管人为委托财产开立的至少包含资产委托人或产品名称的股东账户托管账户指委托财产专用银行账户资产委托人指定账户指资产委托人用以与委托财产专用银行账户之间进行委托财产划付的唯一指定银行账户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

7、克服,且在本合同由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 人、资产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 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 同的任何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化、系统故障、突发停电或其他 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或发送数据存在延 误、错漏第三节 声明与承诺一、资产委托人的声明与承诺资产委托人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及义务及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愿意 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委托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 资产 委托人承

8、诺其向资产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 投资偏好、投资范 围及工具、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 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 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资产管理人。资产委托人保证签署并履行本合同均在其权力和营业范围之内,并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进行适当授权, 且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 或有影响的法律、公司章程或合同的限制;资产委托人并保证其有权 将本合同项下委托财产用于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本合同项下投资工 具;投资范围及各项投资限制的规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要求及其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本段仅适用于机构委托人】二、资产管理人的声明与承诺资产管理人保证

9、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开展本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并已在签订本合同前充分地向资产委托人说明了有关法 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 同时揭示了相关风险;已 了解资产委托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对资产委托 人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充分评估。资产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 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财产,除保本产品外,不保证 委托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资产管理人未对委托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本合同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如有)仅是投资目标而不是资产管理人的 保证。三、资产托管人的声明与承诺资产托管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根 据本合同约

10、定安全保管委托财产,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四节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一、资产委托人及其权利义务1、资产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2、资产委托人的权利(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取得其委托财产投资运作产生的收益;(2)监督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 情况;(3)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追加或提取委托财产;(4)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 查询委托财产的投资运作、托管等情况;(5)依据试点办法和本合同的规定,定期从资产管理人和 资产托管人处获得资产管理业务及资产托管业务相关报告;(6)享有委托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

11、的权利,并可授权资产管 理人或资产托管人代为行使部分因委托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 利;(7)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授权资产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证券买 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及接受相关软佣金安排;(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3、资产委托人的义务(1)接受资产管理人进行的尽职调查,应资产管理人要求提供 相关证明文件、资料,并在上述文件和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提交变 更后的相关文件与资料;( 2)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将委托财产委托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 管人分别进行投资管理和资产托管;(3)及时、全面、准确地向资产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 偏好、投资范围及工具、投资限制和

12、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4)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5)保证其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委托财产用于资产管理计划、投 资本合同项下投资工具;(6)保证本合同项下投资范围及各项投资限制的规定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行业要求及其公司内部管理制度;(7)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行为;(8)事前向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书面告知其关联证券及其 他禁止交易证券(详见附件二) ;(9)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缴纳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费、托管费及业绩报酬,并承担因委托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用;(10)保守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委托财产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司法行政机关另有要求、审计需要及

13、本合同另 有规定的除外;(11)非经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其指定 账户。所有委托财产发生的追加或提取均于委托财产专用银行账户及 该指定账户间发生;(12)如资产委托人与资产管理人基于投资目的与投资工具等原 因,就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规模有特殊约定, 则未经资产管理人许可, 资产委托人对委托财产进行追加不得超过约定的资产规模, 双方可另 行协商就追加资金设立新的资产管理计划;(13)向资产管理人提供预留印鉴和被授权人签字样本,事先 书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 )资产管理人有权发送书面通知的人 员名单(以下称“被授权人”),并在发生变动时提前通知资产管理人;(14)按照相关法律法

14、规及监管要求等履行委托财产的信息披 露义务;(15)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二、资产管理人及其权利义务1、资产管理人的基本情况名称: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2、资产管理人的权利(1)有权对资产委托人进行尽职调查,要求资产委托人提供相 关证明文件、资料,并在上述文件和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提交变更 后的相关文件与资料;(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委托财产进 行投资运作及管理;(3)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获得资产管理人报酬;(4)根据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资产托管人,对于资产 托管人违反了本合同或有关

15、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委托财产及其他 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 同时通知资产 委托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5)经资产委托人授权,代理资产委托人行使部分因委托财产 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6)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 构,使用其交易单元及接受相关软佣金安排;(7)如资产委托人与资产管理人基于投资目的与投资工具等原 因,就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规模有特殊约定, 资产管理人有权要求资 产委托人对委托财产进行追加不得超过约定的资产规模;(8)有权拒绝执行非资产委托人授权名单中所列人士发出的相 关指令;(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3、资产管理人的义务( 1)办理本合同备案手续;(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委托财产;(3)进行委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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