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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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政发200414号天宝镇关于推行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农村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实 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维护农村经济秩序,壮大 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全镇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根据新办发200418号文件精神及宝发200432号文件要求,特制 定本细则。二、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第二条镇成立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 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管统计站。第三条 镇成立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具体负责农村财务的管理考核工作。“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 一名,主任由经管统计站站长兼任。第四条1、“中心”设总会计、总出纳各1名,负责村级

2、财 务总核算、集体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2、以管理区为单位设一名“中心”会计。3、“中心”会计由镇政府统一调剂,到“中心”集中办公, 接受经管统计站的监督指导,行使原村会计的职能,具体负责所代 理村集体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业务。4、“中心”会计应具有相应的会计资格,还应取得由市农经 办颁发的农村会计电算化证书和上岗证书。5、“中心”会计工作业务性强,工作量大。为增加岗位吸引 力,调动“中心”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在年度考核中,要制定严格的考核奖惩办法,凡考核优秀档次的,奖励本人全 年工资额的20%,合格档次的,奖励全年工资额的15%,奖励款项 由镇政府支付。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任合同,调离该岗位。

3、第五条 村取消会计和现金出纳,设一名报帐员,报帐员实行 镇政府管理,享受原村会计待遇,报账员应具备政治素质高、责任 心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等条件。村报账员应首先从现 任村会计或具备会计资格的村两委成员中产生。三、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第六条 市农经办建立“全市农村财务网络监控中心”,负责 对各乡镇办事处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和财务运行情况的网上监 控、管理。镇管理服务中心要配置必要的计算机、打印机、电子触 摸屏、摄像头等硬件设备,实现会计电算化。四、财务清理与移交第七条各村的账款移交前,镇成立清财小组,按委托封账、 清理、移交的顺序进行,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与各村签订委托代 管协议书。对各

4、村集体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固定 资产、产品物资、其它资产及各种账簿、凭证等进行清理、盘点、 登记,以账找物,以物对账。对账实、账款、账据、账账、账表不符的,要查明原因,按政 策规定进行处理。清理的结果要向群众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公开七日后,无异 议,由村书记、主任共同签字盖章。第八条 清理完毕的村,在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领导检查验 收后,填写交接清单,将村财务、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移交“中心”。第九条 对遗留问题较多,一时难以解决的村,可先进行移交, 待问题解决后,根据处理结果调整有关账目。五、账簿设置、运行程序第十条账簿设置1、村级设置二账六簿:即现金日记账、代管资金日记账、经

5、济往来明细登记簿、低值易耗品登记簿、集体用工登记簿、固定资 产登记簿、产品物资登记簿、“一事一议”登记簿。2、“中心”会计按村分别设置六账三簿,即:总账、收支明 细账、经济往来明细账、产品物资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积累 分配明细账和低值易耗品登记簿、集体用工登记簿、经济事项登记 簿。3、总会计设置总账,代管资金明细账。4、总出纳员设置现金日记账、存款日记账、备用金登记簿。第十一条运行程序1、每月的15日为各村上月财务集中民主理财时间。财务事 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原始凭证,注明事由并签字盖章; 经村支部书记、主任审批同意共同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 同意并签字、盖章。审核过程中对争

6、议较大无法定论的财务事项, 可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裁决。2、每月的614日为上月财务的集中处理时间。各村报账员 在此段时间内将上月经民主理财、手续齐备的收支单据报农村财务 管理服务中心,中心会计依据有关制度再对其进一步审核,并报经 管统计站审计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并结出科日余额表。3、每月的15日为全镇农村财务集中公开日。公开榜要由中心 主任、中心会计、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民主理财小组共同签字, 加盖“中心”章,经经管统计站审核后分别在“中心”和各村公 开栏内公开。对公开后群众反馈的意见,“中心”要于5天内拿出 处理意见。4、每月的16-20日为档案整理存档时间。由服务中心将村里 上月的账

7、簿、凭证、报表、公开榜及有关资料整理存档。六、职责范围第十二条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 负责对全镇村级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其主要职责如 下:1、部署对村落实和执行各项制度情况的检查。2、负责对中心主任的考核。3、指导、督促、管理服务中心、审计人员按制度履行职责。4、传达贯彻上级精神,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强化工作力度, 努力做好各项工作。第十三条 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职责。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在镇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下列职责:1、及时对村预决方案、重大项目的承包办法、500元以上的支 出项目

8、、大额举债、固定资产的报废、变卖、欠款的核销减免、呆 账、死账的处理、财务情况的公布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2、按月审核各村报账员递交的原始凭证,督促中心会计及时记账、汇表并反馈。3、对村民主理财小组提出异议的收支凭证及时审查、反馈。4、负责查清群众要求并经镇农村财物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 小组批准的有关问题,及时给予答复。5、督促财会人员、民主理财小组履行职责,并对村财务人员 实施考核。6、做好有关报表及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备案等 工作。7、按照上级及镇党委、政府对“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 提出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其他各项工作任务。第十四条审计人员职责审计人员对各村的下列事项有

9、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内部审计 监督。1、财务收、支计划及其执行。2、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3、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基建项目及专项资金的筹集、 使用、管理。4、集体资产的管理运行情况。5、村主要领导和财会人员的离任、考核。6、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财物管理制度情况。7、领导交办或上级机关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第十五条“中心”主任职责1、主持“中心”的全面工作,负责对“中心”工作人员、村 报账员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工作考核。2、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当好参谋。3、建立健全“中心”内部管理制度,监督各村财务制

10、度的执 行。4、做好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5、参与制定镇里有关农村集体经济方面的规定。第十六条总会计职责1、负责对“中心”会计和村报账员的业务指导,检查会计制 度的执行情况。2、汇总各“中心”会计编制的会计报表、登记总账。定期或 不定期与总出纳、“中心”会计核对账目和代管资金数额。整理有 关资料,搞好档案管理。3、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对村级财物进行审计和 财务案件的查处工作。4、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经管统计站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七条总出纳员职责1、及时收取各村应上交的代管资金并存入银行,及时拨付各 村审批使用的资金、备用金。2、及时核算现金的收入和支出,按时对账

11、,做到日清月结, 账款相符。3、加强代管资金管理,到金融部门办理经济业务,必须使用三印鉴,即“中心”主任印鉴和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印鉴。不得私 自借出现金,严禁白条抵库。4、管理好发票的领用手续,建立领用、核查、销号、归档管 理制度,防止报账员白条抵库。第十八条“中心”会计职责1、负责所代理村集体财务的会计核算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 参加村两委涉及经济方面的会议,全面了解代理村的经济状况,掌 握各项收入来源,编制年初财务收支计划、年终财务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定期进行财务公开。2、积极配合镇经管统计站对各村进行财务审计和干部离任审 计,配合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审计、处理涉及农村财

12、务案 件的工作。3、做好农经、统计工作,搞好各业承包合同的签订,督促村 各种应收款项的及时回收工作。4、监督村农民负担卡的发放及票据的使用等工作。5、按时完成经管统计站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九条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财务管理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严格遵守有关财经纪 律。2、按民主程序成立村民主理财小组,健全民主监督管理机制,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3、搞好村财务管理和重大财务活动事项研究,组织好“一事 一议”筹资和各项收入的收缴及各种应收款项的回收。4、建立健全村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各项财务管理规定,不经手现金的收支业务,督促报账员做好村集体财务的收支、报账 和公开工作。5、对签字的

13、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条村报账员职责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向“中心”会计提供准确财务资 料,拒绝办理违背财务管理制度的业务。2、做好现金收支和备用金的申领、保管工作,及时登记二账 六簿,做到日清月结,定期报账、对账。3、各项收入必须在三日内上交“中心”严禁坐收坐支。4、负责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产品物资的登记和保管工作。5、参与本村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协助“中心”会计张榜公布本村各项财务事项。6、配合各级组织的审计工作,如实提供涉及审计事项的资料 证据。7、协助“中心”会计搞好合同管理工作。按时完成农民负担 卡的发放、集体用工的预决算和农经、统计工作。8、按

14、时完成镇经管统计站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二十一条村民主理财小组职责1、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 财务事项的决策。民主理财小组在村两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不得 干预村两委正常工作。2、按时召开民主理财会议,检查审核村财务账目、凭证,对 不真实、违反财务制度、不合法的收支事项有权进行否决。3、代表村民查阅审核财务账目,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 作出解释。4、实事求是地向村民解释本村财务管理情况,解释村民提出 的有关财务问题。5、向镇经管统计站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反映本村的财务管理 状况。七、监督处罚第二十二条“中心”财会人员、村报账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解除聘任等处理;情节严

15、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一年内无故累计两次不按时报账、记账、财务公开的;2、对本村或所代理村设置账外账、小金库、坐收坐支负有责 任或知情不报的;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4、“中心”财会人员与村干部、报账员串通一气,弄虚作假、 欺上瞒下的;5、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6、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账簿、财务 报告的;7、其他违反会计法行为的。第二十三条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不遵守财经纪律,设置账外 账、小金库或坐收坐支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 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八、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镇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 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天宝镇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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