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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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一)编制目的为了科学、规范、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疫情, 一旦发生狂犬病暴发流行,确保迅速查清疫情,及时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疫情。尽最大可能防止或 减少狂犬病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的身体 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制 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四川省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泸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泸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编制。(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

2、于预防和控制本镇境内的狂犬病疫 情。(四)工作原则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 靠科学,资源整合;依法规范,加强管理;条块结合, 加强合作;平战结合,快速反应。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镇政府成立狂犬病疫情控制领导组(以下简称领 导组)。组长:王安君(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张守英(党委委员、副镇长)何文超(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 陈先猛(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成员:宋东升(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孔维刚(党委委员、宣传干事)邱清海(社事办主任)陈宗秀(党政办副主任、财政所所长)魏志游(经发办主任)邱清海(计生办主任)邓基祥(云龙派出所所长)谈有华(兽防站站长)王艳(云龙卫生院

3、院长)领导组负责狂犬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 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由 唐文丽兼任办公室主任,万晓琴、王艳兼任办公室副 主任,成员:罗南兵、易春梅。领导组下设疾病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综合信息 组、督导检查组、后勤保障组、病犬恶犬捕杀组等专 业小组。疾病控制组:负责狂犬病疫情监测与报告、疫情现场调查处理和疫情控制。由王艳任组长。成员:易 春梅、张春。医疗救治小组:负责狂犬病人的现场救治和转送。由王艳任组长,成员徐建超、严宗洪、先礼贵。综合信息组:负责疫情信息报送、狂犬病防治知 识宣传等。由孔维刚任组长,成员:罗南彬、王艳。督导检查组:负责狂犬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由 王安

4、君任组长,成员:张守英、何文超、陈先猛、唐 文丽。后勤保障组:负责狂犬病防治各类物资的储备和 调用。由陈宗秀任组长,成员:唐文丽、王艳。病犬恶犬捕杀组:负责病犬恶犬的捕杀及样本采 集。由何文超任组长,成员:谈有华、邓基祥、赵天 伦。三、事件分级5年内未发生人间狂犬病疫情,当发生1例及以 上病例即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应急预案的启动5年内未发生人间狂犬病疫情,当发生1例及以上人间狂犬病病例,即启动本预案。五、应急处置(一)疫情报告1、发生1例人间狂犬病病例,进行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相关信息报告。2、发生1例以上人间狂犬病病例,报经县卫生局 组织专家认定,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突发公共 卫生事

5、件网络直报。(二)流行病学调查云龙卫生院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进行流 行病学调查。(三)疫点、疫区划定云龙卫生院、兽防站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 出狂犬病疫点、疫区划定的建议。发生人间狂犬病的 农村村民组,自发现病情一年内为狂犬病疫点;疫点 所在县自发现疫情三年内为狂犬病疫区;与疫区毗邻 的非疫区乡镇的农村、街道,自疫区发现疫情三年内 为狂犬病防护带。(四)疫点的处置1、灭犬向县政府建议,由镇政府组织实施迅速捕杀疫点内所有犬只和患狂犬病的其他动物。2、主动搜索由卫生院、村社干部、乡村医生负责主动搜索狂 犬病患者。3、预防接种由卫生院负责实施疫点内重点人群的人用狂犬病 疫苗预防接种。4、

6、医学观察卫生院、乡村医生负责疫点内人员的身体健康监 测。(五)病人救治所有狂犬病病人立即送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六)监测和零报、日报全县开展狂犬病主动监测,每日实行零报告制度。(七)犬只管理向县政府建议,由镇政府负责实施以“灭犬”为 重点的犬只“管、免、灭”综合防控措施。(八)犬伤患者处置卫生院搜索犬伤患者,并按照犬伤患者处理规程 二的要求,负责犬伤患者的规范处理。(九)人用狂犬病疫苗的储备和购进。云龙卫生 院必须保证充足的疫苗储备,至少20份以上,建立多 渠道的疫苗采购应急机制,并确保疫苗质量。(十)监督执法1、由卫生院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对人 用狂犬病疫苗流通环节的监管和打击,

7、确保狂犬疫苗 的质量,杜绝假冒狂苗危害群众健康。2、卫生院配合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人用狂犬病疫苗使用的监督管理。六、应急措施的终止应急措施终止的必需条件是: 传染源及可疑的传染源消除后,由专家组对疫情资料 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确认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后,应急措施终止。由县卫生局经专家组论证,确认疫情已得到有效 控制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应急措施终止。七、后期评估狂犬病疫情结束后,对防控工作进行评估,总结 防控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 指导今后的应急处理工作。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和县 卫生局。珠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狂犬病防治预案的通知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8、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五珠乡狂犬病防治预案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八年二月二十日五珠乡狂犬病防治应急预案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侵犯神经系统引起的急性传染病, 属人兽共患病,俗称疯狗病,对人和动物危害极为严重。人 类狂犬病又称恐水病,是国家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多因 被感染狂犬病的犬、猫咬伤而发病,潜伏期多为15天至90 天,可长达10余年之久,一年内发病的占99%。发病后临 床症状典型,根据流行病学史和临床特征即可诊断。人一旦 发病,无救治药品和方法,病死率达100%。为确实做好狂 犬病防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 效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全乡人民的健康和社会安

9、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动物检疫法、重 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文山 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一、病例上报和疫区划分(一)病例确认首例病例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应专家确认。 疫情证实后应通报临近县、乡,必要时组织联防。(二)疫情上报狂犬病疫情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 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云南省动 物防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按照疫情报告程序 逐级上报。医生、兽医、护林员、农民等公民都是的义务报 告人。(三)

10、疫区划分疫点:狂犬病病人发病后所居留的地点和病动物活动区 域划分为狂犬病疫点,一般指村、乡或更大范围。疫区:根据国家农业部门公布的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 规定,将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及疫点周围可能受威胁的 其他地区划分疫点。二、应急处置机构及工作职责(一)应急处置机构疫情一旦证实,迅速成立以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 领导为组长,卫生、畜牧、派出所、广播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为成员的临时疫情处理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需要,在疫情 处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若干个工作小组,负责疫情处 置的指挥和协调等工作。(二)工作职责1、狂犬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1)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政策、 法律和法

11、规。(2)负责制订狂犬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和措施,并组 织实施。(3)组织、协调、督促各地各部门开展狂犬病预防控制 工作。(4)组织开展狂犬病防治宣传教育,研究总结、推广防 治经验,向有关部门提供有关防治工作信息。(5)组织检查考核和进行阶段性防治效果评估,适时调 整防治工作方案。(6)掌握狂犬病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好狂犬病防治 工作。2、乡人民政府(1)负责辖区内狂犬病防治工作的实施、督促检查,协 调解决有关问题。根据狂犬病防治方案,安排本辖区的防治 工作。(2)负责辖区养犬的登记、审批,发放准养证,统计并 掌握犬只变动情况。(3)负责辖区犬类管理,捕杀狂犬、野犬,以及辖区违 章养犬和违反

12、法规案件的处理。(4)负责狂犬病的疫点处理。(5)负责辖区狂犬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6)按规定向上级报告狂犬病疫情和防治工作情况。3、畜牧站(1)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组织、供应、接种和疫苗的 效果评价。(2)对城乡准养犬只进行预防注射、登记、挂牌、发放 免疫证、统计报告犬只免疫数。(3)负责犬及其产品的屠宰检疫、市场检疫,做好犬伤 家畜的处理及狂犬病死亡动物尸体的消毒处理工作。(4)负责动物狂犬病监测、诊断、疫情报告及统计;若 有疫情发生,根据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确定动物疫情疫点、 疫区和受威胁区,并提出防控措施和处置方案。(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狂犬病防治宣传教育。4、卫生院(1)负责人用狂犬病

13、疫苗的组织供应及接种,以及疫苗 的效果评价。(2)负责犬伤患者的伤口处理、病人诊治、流行病学调 查工作。(3)负责狂犬病疫情的监测和统计,定期向上级报告情 况。(4)做好狂犬病死者尸体的消毒处理工作。(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狂犬病防治的宣传教育。5、派出所(1)负责辖区和规定的限养区养犬的审批、管理。(2)负责处理辖区违章养犬、违章携犬到公共场所事件, 查处拒绝、阻碍狂犬病防治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3)组织辖区的街道治保、治安联防等部门捕杀流浪犬、 恶犬、拒捕免疫犬及其他违章养犬。(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狂犬病防治宣传教育。6、武装部组织民兵配合实施灭犬工作。7、广播站进行突击性和经常性的

14、狂犬病防治法律、法规及防治知 识的社会公益性免费宣传教育。三、应急处置(一)预警与分级依据狂犬病的病例数、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将 狂犬病疫情划分为I、II、III级。III级预警:周边乡镇发生狂犬病疫情。II级预警:有散发病例发生,或一只狂犬或疯动物咬伤 多人或多只狂犬伤人事件。I级预警:30日内2个以上区域发生较多病例;多点发 生狂犬或疯动物伤人事件;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级疫情的。(二)应急反应III级反应:周边县、乡发生疫情后,县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启动III反应,并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保持 与疫区县相关部门的疫情信息交流,掌握疫情动态,搞好辖 区的疫情监测,做好应对可能传入的

15、准备。II级反应:县、乡内发生疫情启动II级反应。1、疫情报告。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狂犬病病例或疑似病例 时,村在12小时报告乡政府,乡政府在12小时内向县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经 初步核实诊断后报告县人民政府。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立即派员赶赴现场,采取必要 的防治措施,预防疫情扩散,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 采样检测。加强疫情检测,密切注意疫情动态。3、当地医疗机构要严格做好病人的诊治、病人污染物 及其环境的消毒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4、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给予技术、人员、物资、 资金等支持。5、做好卫生宣传工作。I级反应:30日内2个以上区域发生较多病例;多点发 生狂犬或疯动物伤人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发生后,立即启动 I级疫情反应。在II级疫情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1)卫生部门组织力量隔离治疗病人和做好收治病人的 准备,控制疫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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