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碣镇“8&183;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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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碣镇“8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8月20日中午10时35分左右,石碣镇石碣二村二巷2号在建民房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宗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现场施工人员方九长受伤,现场人员马上送伤者到石碣医院抢救,当天中午12时许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石碣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镇安监分局、公安分局、城管分局、住建局、石碣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立即展开事故救援和调查工作,并责令房东袁致豪暂时停止作业。2018年8月23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成立了石碣镇“820”事故调查组

2、(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石碣镇副镇长何锦昌任组长,镇安监分局、监察室、总工会、公安分局、城管分局、住建局、社保分局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为调查组成员。事故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工程基本情况石碣二村在建民房位于东莞市石碣镇石碣二村二巷2号,总建筑面积约为750平方米、高6层,为私人民宅。该工程于2017年12月4日在石碣镇民房建设领导小组办理建设备案,2018年1月左右开工,目前施工进度为屋面层。事发当

3、日(2018年8月20日)正在进行层面层楼梯的浇捣作业。该在建民房建设工程由房屋产权人袁致豪交给杨伟叶个人承接,每平方200元的价格,工程款大约150000元。杨伟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建设,以每平方25元的价格把房屋混凝土施工部分委交由方华新施工。方华新以每平方2.4元的价格聘请了朱秀东、王竹林、方九长、郭老五等人完成此项水泥铺砌工程。袁致豪、杨伟叶、方华新、方九长之前未签订工程合同、劳动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图1:正在浇捣的屋面层楼梯)(图2:死者掉落位置)(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房屋产权人:袁致豪,男,出生于1972年12月22日,汉族,身份证号:,身份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石碣二

4、村村民小组152号。2、工程总承包人:杨伟叶(包工不包料),男,出生于1969年7月3日,汉族,身份证号,身份地址:广东省增城市石滩镇凤埔村堤围中路二巷11号。3、房屋混凝土施工承包方(包工不包料):方华新,男,出生于1965年9月9日,汉族,身份证号:,身份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车溪乡五丰村大坑组13号,主要承接民居建筑水泥铺砌工程。4、死者为方九长,男,出生于1973年9月27日,汉族,身份证号码:,身份住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仙下乡洋田村木梓组51号人,是方华新临时聘请的施工人员。5、王竹林,男,身份证遗失,43岁,江西省宜春市人,现居地址:东莞市石碣镇石碣下一村15号至19号,无固定

5、工作单位,是方华新临时聘请的施工人员。6、郭老五,男,出生于1967年9月23日,汉族,身份证号:,身份住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岭背镇小岭村安下组45号人,是方华新临时聘请的施工人员。7、周中余,男,出生于1972年12月25日,汉族,身份证号码:,身份住址:四川省岳池县裕民镇石佛寺村2组1号人,是杨伟叶临时聘请回来的员工,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8年8月20日上午,袁致豪、周中余、方九长、王竹林、郭老五、朱秀东等六人到达事故在建民房六楼平台进行水泥铺砌,方九长负责在5楼至6楼的楼梯及转角平台进行楼梯的混凝土浇捣作业,其他5人则在6楼平台上,

6、屋主袁致豪和周中余(杨伟叶聘请的员工)负责现场监督。上午10时左右,方九长站立在5楼至6楼的楼梯转角平台,王竹林在6楼楼梯口旁双手拉着斗车倒水泥,周中余和王竹林曾叫方九长让开一下,在场朱秀东和郭老五都听到,但方九长没让开。突然,王竹林因没有抓住斗车致使斗车从6楼楼梯口翻滚滑下,斗车左边扶手处撞击到方九长,令方九长从5楼楼梯转角平台掉出外面,随后方九长用手抓住防护栏但因竹子断开而最终跌落到对面房屋的4楼平台。随即袁致豪拨打120求救,王竹林和方华新就跑去三楼,戳破防护栏的篷布,跑到对面房屋的四楼平台对方九长进行救援。约20分钟,石碣医院的救护车到了将方九长送到石碣医院进行抢救,中午12时经抢救无

7、效死亡。(二)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石碣镇安监分局、城管分局、住建局、石碣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在获悉事故情况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和保护,进行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并责令屋主袁致豪停止施工,未造成次生事故。经评估,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2018年9月1日,袁致豪、杨伟叶、方华新与死者家属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目前,事故善后处理和赔偿工作已全部完毕,没有出现因此引发的社会不稳定情况。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一)死亡人员情况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方九长,男,汉族,1973年9月27日出生,江西省赣州市人。根据石碣医院的死亡诊断:高处坠落伤、多发

8、伤:一、闭合性胸外伤:右肺广泛性挫裂伤,右侧血胸,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双上肺多发肺大泡;二、肝、脾、右肾上腺及右肾挫裂伤,腹腔积血;三、右股股颈骨折,右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右上臂软组织挫伤;四、左下颌骨粉碎性骨折、左侧颞下颔关节脱位、下颔挫裂伤;五、右前额皮肤裂伤。(二)直接经济损失经评估,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64万元。四、 事故原因及性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为进一步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和类型,事故调查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询问取证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收集和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基本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质。(一)事故的直接原因王竹林在倒水泥时因没有抓住斗车,导致斗车

9、滑落击中方九长,造成方九长坠落后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的间接原因1、方华新未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不到位,只作口头安全提醒;2、作业人员方九长未配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3、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石碣镇石碣二村二巷2号在建民房事故现场并没有设立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和未采取临边防护措施。(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石碣镇“8.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一)责任认定1、方九长安全意识淡薄,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并在他人提醒下未避让,对本次事故是负有责任的。2、杨伟叶没有与承包

10、人方华新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没有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没有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责任。3、方华新作为事故工程施工方和组织管理者,没有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负有责任。(二)处理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议对石碣镇“8.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有关责任方及相关人员作出如下处理:1、杨伟叶违反中华人民

11、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2、方华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3、方九长安全意识淡薄,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并在他人提醒下未避让,对本次事故是负有责任的。但鉴于其已死亡,不予追究责任。4、其他法律责任,如相关的民事法律责任,建议相关当事人依据其他法律途径解决。六、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一)加强民房建设安全监管责任。石碣镇住房规划建设局加强本镇辖区内民房建设监督管理,定期现场巡查并督促民

12、房业主和施工承包方做好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装备的配置管理工作,排查施工安全隐患。(二)加大施工安全宣传力度。石碣镇住房规划建设局、各村(社区)积极向民房业主和施工承包方、一线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要求一线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技术标准、操作规程施工作业,避免出现违规施工行为。(三)落实民房建设审批巡查制度。各村(社区)要加强对在建民房现场巡查,完善巡查记录台账;严格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民房建设登记,杜绝违法建设,违规作业行为;与屋主、施工承包人在施工前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安全。(四)强化镇民房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作用。镇民房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3、根据自身职能,全面加强对各村(社区)民房建设的业务指导,杜绝施工安全事故再次发生。镇民房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要对村委会民房建设方面业务指导。(五)属地村委会要加强对在建民房的巡查,严格按建设审批程序,杜绝违法建设,违规作业行为。村委会要同申请建房的屋主及施工承包人施工前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安全。村委会要聘请有建筑专业知识的人作为日常监管的巡查员,要掌握民房建设过程中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和施工时间节点,适时对施工过程提出要注意的问题及要整改的隐患,管控施工安全。村委会对民房建设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包括定员巡查制度,巡查员对每一处民房建设过程中建档跟踪,做好检查记录,完善各项档案资料(视频、图片、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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