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煤业公司煤矿复产复工管理办法(制度)(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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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煤业公司煤矿复产复工管理制度第一条 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矿井复产复工管理,确保煤矿复产复工期间安全,根据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工验收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12号)、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基本条件(晋煤安发201698号)、焦煤公司煤矿复产复建管理办法(试行)(焦煤安发201635号)等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矿井及所属采区、采掘开头面的复产复工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停工分类按照停产停工原因、检查层级进行分类:(一)公司矿井自行安排停产停工的,及临时性停产停工的采区、飞崛开头面。(二)两级集闭公司、A1公司检查出重大事故隐患或被挂牌不放心煤矿,被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及被责令

2、停产停工整顿的采区、采掘开头面。(三)省、市各级政府、安全监察部门检查出重大事故隐息或被挂牌不放心煤矿,被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及被责令停产停工整顿的采区、采掘开头面。(四)因发生事故被责令停产停工。(五)因政府、两级公司政策性要求停产停工。第四条 分级验收坚持程序从简、验收从严原则,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复产复工阶段工作:(一)矿井自行安排停产停工不超过10天的,矿井做为验收主体,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矿井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方可恢复生产建设。超过10天的由上一级主管单位组织验收。(二)区域(A1)公司责令停产停工整顿的,由区域(A1)公司做为验收主体组织复产复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区域(A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方可恢复生产建设。(三)A集团公司公司责令停产停工整顿的,集团公司做为验收主体可委托区域(A1)公司组织复产复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方可恢复生产建设。(四)焦煤集团公司责令停产整顿的,焦煤公司可授权霍州煤电集团公司做为验收主体组织复产复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上报焦煤集团公司备案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五)省、市各级政府、安全监察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按照检查单位出具的执法文书要求和上级相关规定执行复产复工验收程序。(六)对于因发生事故被贵令停产停工的矿并,由所辖霍州煤电集团公司初验合格后,报请焦煤集团公司组织验收。

4、验收合格后报送相关上级部门审该同意后,方可复产复工。(七)对于因政府、焦煤公司、霍州煤电集团公司政策性要求停产停工的煤矿,由所辖霍州煤电集团公司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公司备案。第五条 验收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基本条件(晋煤安发201698号)、煤矿生产建设法律法规及质量标准化标准等规定,公司统一执行焦煤公司矿井复产复工验收表要求(详见附件)。第六条 安全管理(一)停产停工的矿井、采区、采掘开头面要严格制定停产停工安全管理措施

5、,加强停产停工期间的安全管理。(二)放假停工前最后一个班,公司需组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区队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消除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停产期间不产生隐患。(三)停工停产期间要做好正常的通风、排水、供电、监测监控、瓦斯检查、安全检查、设备管理、巷道维护、地面重要场所值班、安全保卫、领导值班等工作。对于排水、瓦斯检查、安全应查等特种作业人员要安排双岗。(四)停工停产期间安排检修工作的单位,要提前将检修计划逐级上报调度部门;检修单位要认其制定检修工作措施、专项安全基础防范措施,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严格落实;检修期问要强化领导跟班带班制度,确保安全。(五)在复产复工验收前,要制定复产复工方案,由矿井单位

6、领导亲自带队检查,并进行全面整顿,消除事故隐患,具备恢复生产或建设的条件方可提出验收申请。(六)凡是停产停工的采区、采掘面,未进行验收,未下达复产复工通知书的,不得从事生产工作。(七)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停产停工工作的管理,定期组织动态检查,杜绝井上下违规生产作业。第七条 其他要求(一)停产停工矿井、采区、采开头面,要将停产停工的具体事由、期限、措施等内容,逐级上报调度管理部门。(二)要做好相关验收资料的留存工作。(三)强化验收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制。(四)公司要做好复产复工验收检查工作,对于未履行验收程序擅自复工、复产的采区、采掘开头面,要按照事故进行严厉追责。(五)各业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各自业务保安实际,对复产复工验收办法制定补充性规定。(六)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晋政办发201612号、晋煤安发201698号、焦煤公司煤矿复产复建管理办法(试行)(焦煤安发201635号)文件要求执行。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件焦煤公司矿井复产复工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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