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甬江学生公寓及食堂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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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大学甬江学生公寓及食堂项目I、II、III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 标 人:宁波大学招标代理人: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八月宁波大学甬江学生公寓及食堂项目I、II、III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编号: 杭州广厦NB建代字2010 032 号招标单位名称: 宁波大学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名称: 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盖 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备案意见:备案单位: 宁波市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盖章)备案日期: 2010 年 8 月 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3第二章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5一

2、、 总则5二、 资格预审申请5三、 资格预审评审标准6四、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五、 通知和确认8六、 联系办法8七、 附件.9 第三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16一、 封面.17二、 资格预审申请书. 18三、 授权委托书. 20四、 资格预审申请信用担保收执证明. 21五、 资格预审申请书附表 22六、 投标申请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无涉嫌行贿犯罪承诺书 27七、 宁波市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申请函 28 第一章 招标公告宁波大学甬江学生公寓及食堂项目I、II、III标段施工招标公告.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波大学甬江学生公寓及食堂项目 已由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甬发改咨2

3、0101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宁波大学 ,建设资金: 学校自筹解决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本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I、II、III标段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镇海甬江村地块。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为76600,其中宿舍建筑面积为57000(架空层建筑面积为7430),食堂建筑面积为9560,辅房建筑面积为2610。I标段包括I-1#、I-2#和I-3#学生宿舍及所属标段范围内的室外附属工程等,建筑面积约31241;II标段包括II-1#、II-2#和II-3#学生宿舍、II-A#和II-B#辅房工程及所属标段范围内的室外附属工程等,建筑面积

4、约34702;III标段包括食堂工程及所属标段范围内的室外附属工程等,建筑面积约9560;标段包括市政道路、桥梁、园林景观绿化及其他附属工程等。本次招标为I、II、III标段, IV标段另行招标。工程造价(暂估):I标段约7000万元,II标段约7500万元,III标段约2500万元。工期要求:、II标段各280日历天,III标段235日历天。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弱电智能化、装修及所属标段范围内的室外附属工程等施工总承包。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标段划分:3个标段,允许资格申请入围单位参加3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3.1

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注册资金在1500万元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项目专职安全员2名。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3投标人须经宁波市建筑行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内备案并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必须以资格预审日之前(不含资格预审日)的时间为准,且在资格预审评审时仍处于“审核通过”;拟派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均须经宁波市建筑行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内备案并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必须以资格预审日之前(不含资格预审日)的时间为准,且在资格预审评审时仍处于“审核通过”

6、,与当前岗位一致,无在建项目。3.4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宁波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列为不良行为正在该网站上公示且被限制其投标的取消投标资格。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07年1月1日以来至资格预审投标申请截止时间前被地市级及以上检察院通报涉嫌行贿(具体以“宁波市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为准)的取消投标资格。3.5本次项目采用 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8 月 24 日至2010年 8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13:30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

7、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号 窗口购买资格预审文件。4.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5.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0 年 9 月 8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东区1幢国际商务13楼)。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宁波日报 上发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波大学 地 址: 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邮 编: 315211 联系人: 徐伟 电 话: 876

8、00493 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高新区光华路315号二楼 邮 编: 315104 联系人: 许丹、汪慧琼 电 话: 0574-87031582 传 真: 0574-87939869 第二章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一、总 则1、宁波大学作为拟建宁波大学甬江学生公寓及食堂项目的招标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2、招标人将对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可对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3、关于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将在附件3中说明。二

9、、资格预审申请4、资格预审将面向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注册资金在1500万元及以上,具体规定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5、投标申请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第4条规定的资质条件。所有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提供。6、投标申请人须回答资格预审申请书及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7、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与资格预审有关的资料,并及时提供对所提交资料的澄清,否则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宁波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列为不良行为正在该网站上公示且被限制其投标的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将拒绝其资格预审。8、资格预审申请信用担保信用

10、担保的金额:人民币 贰拾万 元整(3个标段投标保证金只须提交一次) 信用担保金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 担保收件人: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江东分公司提交地点:宁波高新区光华路315号二楼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宁波江东支行银行帐号:1904 0142 1000 0983提交截止日期:2010 年9月3 日16:00前(以资金到账上述账户时间为准,投标申请人凭有效的银行交款凭证到宁波高新区光华路315号二楼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开具收据)8.1投标申请人应按上述规定的金额、形式、提交的时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信用担保,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原件资料真实性的保证。投标申请人应将资格预审申请信用担保

11、收执证明复印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通过资格预审的,经查实,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信用保证金,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8.2 投标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信用担保,其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8.3 资格预审申请信用担保将在投标申请人收到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9、按资格预审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中文。10、申请书的封面及有投标申请人的落款处 应由投标申请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申请书将被拒绝。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资格

12、预审评审标准11、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预审,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和附表,以及本须知附件1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和附件2约定的附加条件标准进行评审。12、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使用本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并将满足附件1、2条件的标准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投标申请人还须向招标人提供编入资格预审文件中资料的相应证书或证明原件,公证件不予接受。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未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未向招标人提供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不符合要求的内容,招标人均将不予认可(或不计分)。13、首先确定每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合格性,只有在达到本须知中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满足的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件1)才能参与资格预审附加条件标准(附件2)细评,未通过其中一项必要合格条件评审的投标申请人视为不合格,予以淘汰。13.1当满足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投标申请人少于13家(含13家)且多于5家(含5家)时,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本工程的投标;13.2当满足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3家时,按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名,如出现并列则抽签确定其顺序,取排名在前的13家(含13家)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作为本工程的投标人;13.3当满足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家时,则重新发布信息;1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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