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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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工作流程图确权前期工作准备和调查及收集必要的信息入户权属调查测量承包地块并制作成图公示审核建立登记簿完善承包经营权证书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 统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土地承包资料归档成立机构、制定方案、收集整理资料宣传发动、部署工作、开展培训入户实地进行地块调查收集信息作测量工作的依据完成宗地现场勘查登记工作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测量成图以勘查定界承包地块登记表公示,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调查核实。再公示纠纷调解。建立全县统一格式的登记簿制作纸质和电子介质文档资料打印新证、发证到户。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包括农户家庭信息、承包地块信息等)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网络管理系统建立县

2、、镇、村三级农户档案和文书档案#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各阶段工作要点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前期准备工作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2、确定测绘执行单位3、收集整理资料(重点)原“二轮”承包地资料:原“二轮”承包地资料收集由乡镇负责。收集的资料包括下列内容:(1)承包地登记表;(2)原“二轮”承包合同;(3)经营权证书。上述材料存放在乡镇的,由乡镇组织进行复印、分村归类;存放在村委会或承包户手中的,由村委会组织各村民小组统一收集,按要求复印后,提交到乡镇。“二轮”土地承包后的经营权变更资料:该资料的收集由乡镇负责。收集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村集体地对内、对外发包的协议、合同

3、;(2)开荒地对内、对外发包的协议、合同;(3)所有土地相关的转让、互换等流转材料和证明。上述材料存放在乡镇的,由乡镇组织进行复印、分村归类,存放在村委会或承包户手中的,由村委会组织各村民小组统一收集,按要求复印后,提交到乡镇。 承包户家庭信息资料:该资料的收集由村委会负责。收集的资料内容包括:(1)填写调查确认委托书,确定家庭本次确权登记的承包户代表;(2)填写农户承包地调查表,确定承包地共有人;(3)收集复印承包户代表的户口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确定居住地址);(4)收集共有人的户口复印件;(5)收集复印家庭户口本的第一页家庭情况信息,可查看户主是否农业户口。对于户口信息无法收集的情况,由

4、村民小组开具证明,证明内容包括:(1)承包户代表姓名,身份证号;(2)是否本村村民,是否具有在本村承包土地的资格;(3)共有人情况;(4)户口信息无法收集的原因;(5)村委会审核盖章确认。凡村民小组开具的上述证明,需在后续的承包地信息公示时,公示该信息,若其他村民有异议,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复查。 4、宣传动员 5、开展培训乡镇:1、成立经营权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制定方案,细化工作时间,明确八个步骤分别在什么时间完成;2、组织工作人员清理“二轮”承包的农户档案,主要是登记表、合同书以及其他的流转记录等;3、宣传动员,开展培训,先在乡(镇)开展确权工作动员会议,开展针对所有村委会领导班子、村民小组组

5、长、副组长以及农户代表的培训会议。后期根据各个村委会的进场时间,把宣传培训会议开到各个村委会。4、汇总农户提交的土地经营权证复印件、农户户口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土地来源的证明,收集农户所有共有人的户口复印件。村委会、村小组:1、成立经营权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制定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时间,明确各村民小组进场顺序;2、组织农户复印户口信息、经营权证信息,收集后提交乡镇政府工作人员;3、参加经营权登记工作培训会议,把经营权登记工作的方法、政策传递到家家户户;4、村小组要对需要测量的土地面积、位置、权利人等信息做到心中有数,并明确确权登记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汇总到村委会,供后续工作中使用;5、

6、村民小组根据调查确认委托书,确定各户的承包户代表,作为本次确权登记工作户一级的负责人。二、入户权属调查1、制作工作底图 收集国土“二调”数据、航空航天影像数据。2、辨识1:2000影像图上田埂、坡坎位置由测量执行单位提供的1:2000DOM影像,可清晰辨识田埂、坡坎位置,测量执行单位在影像图上标注基本的村庄、道路信息,并协助乡镇工作人员、各村委会工作人员学习辨识该影像数据。3、在影像图上勾绘承包地范围、标注测量要求(1)乡镇、村委会工作人员到各村委会,在农业局下派各乡镇的工作人员、测量执行单位协助下,组织承包户到村委会在影像图上辨识承包地范围信息,在图纸上勾绘出承包地范围线、标注承包地信息。(

7、2)若承包地范围线是影像图纸上可辨识的田埂、坡坎等信息,则根据图纸上上述地物的实际位置标注即可,如承包地范围在影像图纸上不可辨识,则标注概略位置,并注明“需实地测量指界”,待测量地块成图时处理。4、标注承包地信息勾绘完承包地范围后,需要标注承包地信息,标准内容包括:(1)承包户姓名:了解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者姓名;(2)承包宗地类型:分水田、旱田、园地(关于地类分类的详细说明,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3)坐落地点:登记承包地宗地的地块名称;(4)面积:了解承包地“二轮”面积,若无法确定,标注“不详”;(5)经营方式:了解承包地宗地用途(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

8、。(6)地面附作物:以常年种植地物为准。2、上述勾绘承包地范围和标注承包地信息的影像图纸,提供给测量执行单位,待后续处理。5、测量队将入户调查信息数字化1、测量队将勾绘了承包地范围和标注承包地信息的影像图纸数字化,在绘图平台上勾绘承包地位置,并将标注信息录入承包地块的属性列表中,在绘图平台上计算承包地的准确面积,记录在承包地属性信息中,该准确面积作为最终面积进行公示。2、要求农户填写公示结果确认委托书,以便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认表上签字。3、测量执行单位出具电子档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现状调查信息公示表,连同绘制好宗地范围、标注信息的影像,提交各乡镇、村委会的工

9、作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认表上签字。入户摸底调查乡镇主要工作乡镇:1、联系好各村委会,明确入户摸底调查时间;2、组织农业服务中心人员,根据制作好的影像工作底图,确定农户承包地位置、四至、地类、权利人等信息;3、测量队根据乡镇工作人员提供的调查结果,落实每宗地面积;4、乡镇根据测绘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现状调查信息公示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并要求农户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入户摸底调查村委会、村小组主要工作村委会、村小组:1、村委会根据乡镇通知的入户调查时间,进一步细化各村民小组入户调查时间,保

10、证在乡镇工作人员调查时,农户代表在村;2、根据乡镇提供的调查底图(上面会标注主要道路、村庄位置等信息,方便辨识),确定农户每宗地的位置、范围、地类、是否基本农田、是否开荒地、田洋名称、四至等信息;3、村小组负责保障村小组的所有“二轮”承包地、村集体地、开荒地不重复、不遗漏,对于有争议的地段或界线在影像上无法识别的情况,详细记录,现场测图时处理。三、测量地块成图入户权属调查公示完成后,承包户对于公示的信息进行审核,乡镇及村委会工作人员记录农户的审核修改信息,无异议的,则填写调查通知书、#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地块权属勘界登记表,有异议的,按异议流程处理。 1、异议处理(1)对承包地范围线有

11、异议根据农户提出的要求,修改承包地范围线,若修改的范围线与其他农户的承包地产生冲突,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确定的,现场指界。(2)对承包地面积有异议根据农户提出的要求,若承包地范围线无异议,对承包地面积有异议的,各村委会雇佣的工作人员记录该异议信息,反馈到测量队,供后续现场测绘、指界时使用。(3)对承包地其他信息有异议根据农户提出的要求,对承包户代表姓名、承包地类型、经营方式、地面附作物等信息进行核对修改。对于农户提出的修改承包户代表姓名的申请,若修改的新的承包户代表与原承包户代表属同一户,且新的承包户代表未办理调查确认委托书的,则该户共有人重新签订协议书;若不是同一户的,则必须与原承包户代

12、表落实,经过其同意后,方可修改,若协商不成,则按纠纷流程处理。2、现场测量指界2.1涉及“二轮”承包地的部分2.1.1公示时无争议的现场测量检查公示时无争议的承包地块,现场测量按如下流程处理:(1)各村委会工作人员到现场,测量队使用GPS仪器,实地测量记录部分承包地位置,特别是各村民小组地块的分界位置;(2)比较勾绘的承包地范围线与实地田埂、坡坎等界线现状是否一致;(3)现场测量完成后,测量队将现场测绘数据与入户调查时的勾绘数据进行比较、调整(由测量执行单位处理)。2.1.2公示有争议、四至范围影像图纸辨识不清因原“二轮”承包地有明确的四至范围、面积信息,农户对第二步中入户权属调查的面积有异议

13、、对承包地范围有异议、承包地范围辨识不清的,在此时处理。处理流程如下:(1)同一个村委会的集中完成。同一个村委会有争议的承包地涉及的农户根据通知,集中到承包地现场;(2)乡镇工作人员、农业局下派各乡镇的工作人员、各村委会工作人员、测量队、农户到现场;(3)农户指出实地位置,测量队使用GPS仪器,实地测量记录该承包地位置;(4)测量完成后,测量队将施测数据录入绘图平台,重新绘制承包地四至范围和面积,并再次交乡镇和村委会工作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则填写调查通知书、#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地块权属勘界登记表。对于公示结果仍有异议的,将异议内容汇总到村委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上报县农业局

14、,根据异议内容集中进行处理;(5)有异议的承包地暂不登记,待异议处理后,再集中进行登记。2.2村集体地和开荒地的现场测量指界2.2.1公示有争议、四至范围影像图纸辨识不清对于公示时有异议或影像上无法辨识范围线的村集体地和开荒地,现场测量指界按下述流程进行处理:(1)对于有争议的村集体地和开荒地,乡镇工作人员、村委会、村民小组、农户代表、测量队均在现场时,对争议地块进行现场测量、指界,四至范围影像上辨识不清的,也按上述方法进行处理,对现场测量、指界的结果无异议后,测量队报实测面积给村委会,并执行下列步骤,若争议现场测量、指界无法解决,按争议流程处理。(2)村委会利用表决和审批的村委会村集体地、开

15、荒地确权到户方案和测量队提交的各村集体地、开荒地面积,确定各个承包户的地块数量、每块面积等信息,并通过抽签等方法确定各户承包地块的位置,将地块面积、位置等信息报测量执行单位。(3)测量队根据村委会提供的地块面积、位置信息,在图纸上对承包地进行划分,划分时要保障方案中农户承包地面积、位置的要求,划分要求精确到0.001亩(1厘),同时,将划分的结果进行公示。(4)农户对于公示的结果有异议的,上报村委会、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属于农户代表名字问题、位置错误的,可以马上修改对应;对于共有人数量、面积等有争议的,协商无法解决的,按争议流程处理。(5)确权到户无异议后,乡镇的工作人员组织农户填写调查通知书、#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地块权属勘界登记表。2.2.2公示时无争议的现场测量检查公示时无争议的承包地块,现场测量按如下流程处理:(1)各村委会工作人员到现场,测量队使用GPS仪器,实地测量记录部分承包地位置,特别是各村民小组地块的分界位置;(2)比较勾绘的承包地范围线与实地田埂、坡坎等界线现状是否一致;(3)现场测量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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