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4 华为消防管理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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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为公司消防管理条例 (试行) 目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一节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二节消防宣传第三节项目报建审批第四节消防设施第三章 消防安全操作规定第一节生产线电气安全第二节负载老化第三节实验(网络)室办公室第四节库房管理第五节会议(电教)室第六节车辆管理第七节食堂管理第四章灭火救援第一节义务消防队第二节灭火扑救第三节 灭火职责第五章 消防监督第一节 消防监督第二节 消防检查整改第三节 档案管理第六章 违章处罚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和企 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消防 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华为公

2、司的实际,制定本 消防管理条例。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根据国家、地方法规和公司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在企业内部全面实行 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三条 各部门(公司)应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 工作纳入全年工作业绩评定指标,确保消防工作与部门发展相适应。安全管理部是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由消防监控科 负责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研究、生产、营销、基建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 安全管理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第四条 任何部门(公司)和员工都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 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从思想上、组织上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 火灾事故的发生。第五条 各部门(公司)应经常进

3、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员 工的消防意识。每年的1月19日和11月9日为公司消防安全宣传日。第六条 消防安全责任部门对全公司范围内消防工作有 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部门(公司)和个人进行年度评定,并给予表 彰和奖励。第二章 火灾预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规定,公司法定 代表人(总裁)是公司法定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 全面责任。第一节 消防安全责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结合公司的实际任命公司分管消防安全的 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 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部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公司)

4、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并行使奖惩权。第七条 公司实行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层层签订消防安 全责任书。公司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根据区域特点任命各部门消防安 全责任人。形成较为完整的消防安全责任网,全面负责部门内部的消 防安全检查与执行。第八条 部门消防责任人应对公司消防责任人负责,协助 公司专职消防人员对部门内部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和消防器材进行 监督检查和管理,同时对违章火灾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和对违规人员进 行处罚。第九条 部门下属的各科、室、工段消防安全责任人、安 全员应协助公司消防监控科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消防法规、政策、消防 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员工严格执行消防法规,按章操作。第二节 消防宣传第

5、十条 消防宣传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 工作方针的主要内容,为使广大员工不断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增强消 防安全观念,必须作一项长期的战略来抓。第十一条 消防宣传的基本任务是提高广大干部员工防 火的警惕性和同火灾作斗争的自觉性,增强消防法制观念,提高部门 (公司)和员工自防自救能力。第十二条 消防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宣传我国有关消防工 作的方针、政策和消防法规、技术规范与标准,以及各级政府有关消 防工作的批示和措施,定期公布消防检查、整改情况和火灾案例及相 关责任者处理结果,普及防火灭火常识,介绍公司消防安全动态,表 彰消防安全积极分子。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消防宣传机构,由安全管理部消防监 控

6、科具体实施。第十四条 消防宣传的形式必须要以消防安全为主进行,消 防安全主管部门要定期对部门(公司)和员工进行实质性宣传,通过 消防知识的培训、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消防标语、图片、案例、 知识竞赛和火灾事故现场会方式进行。重点做好经常同火、电、油、 汽、酒精、天那水等打交道的工种人员的消防教育,对用火、用电和 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及物资集中部位的保管员、检验(调测) 员、电工、焊接工进行专题宣传。第十五条 定期办好消防专业培训,根据员工的心理特征开 展安全教育,并通过消防监控简报、华为人报、管理优化 报、24小时及相关消防专业报刊进行业务指导,传递信息,介 绍经验,普及消防知识。第三节

7、项目报建审批第十六条 公司所有再建新建(改建)的生产线、电气线路、 设备必须经设计部门设计,由基建部会同工艺生产监督部门对方案评 审后方可进行;所有移交工程项目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 用;基建、工艺部门对设备、电气安装部门应进行技术评估、资质论 证和质量验收。涉及到消防安全的由公司基建部门和施工单位向公安 消防机构提出报建,项目建设完毕后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验收并获得 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的搬迁、项目的改建、电气线路改造应 由使用部门申请、基建动力部门根据改造流程通过后予以实施,施工 人员必须按照工程施工要求进行,其它人员不得违章操作。第四节 消防设施第十八条 公司所有

8、的消防设施(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消防用水、防火门、闭门器、)、消防设备(监控器、 广播、喷淋、烟感、警铃、消防报警电话)、消防器材(消防水带、 水枪、灭火器、消防锤)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更改占用和挪用; 第十九条 所有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都必须 保持畅通不得封堵,防火间距、疏散天面不得占用;设置消防器材的 地方应保持1米XI米的距离,便于扑救火灾时及时取用。第三章 消防安全操作规定正确的安全操作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消防安全,为统一规范要 求对所涉及的行为作出具体的规定。第一节 生产线电气安全第二十条 生产线变压(电)、配电箱(柜)、开关、熔断器、电器仪表都必须有防护措施,明确操作

9、事项,落实责任人和维修 人员,设备在维修期间,应在现场设立维修安全标志。第二十一条 生产线电器(气)线路的敷设必须按要求进行, 依照线径的大小、数量安装套管和线槽,根据设备用电负荷量对导线 类型进行选择,绝缘导线的绝缘强度、导线的截面应成正比,防止电 气线路短路、过负载。配电盘应安装在电源的进口处,盘底距地面的高度不小于1、 4米1、8米,各种开关、闸刀、熔断器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第二十二条 插头、插座的使用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插 座周围往往是由于被易燃物品堆、垛压住或粉尘落入,容易造成短路 发热燃烧;有爆炸混合物时,插头插入或拔出时会产生火花,能引起 爆炸;裸线头代替插头插进插座会造成短路

10、或产生强烈火花,容易发 生火灾危险;有危险爆炸物的场所应安装防暴插头和防爆灯具,灯头 插座易出事故且容易过负荷,生产车间不宜采用;插座附近应避免落 入可燃物品,特别是库房内的插座,必须有防护措施(安装铁皮罩), 插头插座损坏后应及时修理更换。第二十三条 由于磨擦压电效应、感应起电吸附带电等容 易产生静电。当带电体与不带电或静电电位很低的物体相接近时,固 体物质大面积的磨擦会产生静电。(如低压与辊轴磨擦,橡胶或塑料 碾制传动皮带与带轮或传送皮带与导轮磨擦等。)1、工作台上切勿使用汽油擦洗物体,工作台面应采用导电 橡胶,并在导电橡胶板下面敷设导体并接地;2、将汽油作溶剂改用酒精作溶剂,降低起电能力

11、;3、电动机对设备的传动不应采用容易产生静电的平皮带, 而应采用三角皮带减少静电的产生;4、工作人员应避免穿尼龙或毛的确良的工作服,最好带防 护手碗、防静电工作服、帽、步底鞋或导电胶鞋,清洗地面应使用防 静电水等中性材料;5、用电设备应有接地保护装置。第二节 负载 老化第二十四条 负载房、老化房的设置应统一规划,必须经 使用部门提交工艺部门审核、安全管理部消防监控科备案,由基建部 门组织施工,使用部门无权自行设立。第二十五条 工艺部门在设计老化房、负载房时,在规模设 计上要有长远打算,所有的用电负荷功率必需在被老化设备用电之 上,引入老化房的电源线要经严格的计算并安装线槽和自动断电控制 系统。

12、第二十六条 负载房、老化房由于长时间的使用,室内温度 较高,(一般电线的最高允许工作温度为65 C)应设立合理的通风 排风系统并配备电子监控、烟感报警、电子温控或水银温度计等设备, 便于值班(监控)人员掌握室内温度和险情。第二十七条 老化房、负载房为禁区并设立红线区。非专业 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地面应保持整洁卫生、空间无障碍物,不得存放 汽油、酒精、天那水、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罚款人民币500元。老化人员应根据工艺要求定时进入室内进行例行检查,确保老化设备 正常调测。第三节 实验(网络)室 办公室第二十八条 实验(网络)室、办公室的用电负荷必须由使 用部门根据办公设备、器材的功率提出用电申请

13、,由动力部门审核后 统一安装,。1 、实验室、办公室的电源排线布线必须由电工按照工艺要 求布线、走线,无资格证书人员不得违章私拉乱接电源线、临时电源 线和叠加超负荷要求的电源插板、用电设备和器材 ;2、电源线必须同电话线、网络线、接地线分离并固定,不 得相互交叉缠绕在一起;3、设备、器材电源线接插电源应安装插头,不能直接将导 线裸露部份插入插座孔;4、大功率电器设备应直接插入固定插座并安装开关保护器, 不得通过分插座和多用插座接通电源;5、插座单个承受电量负荷不得超过电源插座规定的负荷;6、插座相接不得超过三个,应按大小顺序接插;7、下班离开工作台时应将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电 络铁等带电

14、设备电源关闭,特别是经检修过的或有故障的仪器和电气 设备,用作服务器使用的电脑主机应设立独立的电源接口并标明有关 警告字样;8、电源插板(座)附近,不得摆放床垫、纸袋、纸张、纸 板、塑料、泡沫等易燃物品;9、部门(室)消防安全员应当在离开办公区域时检查室内 电源,若提前离开应督促尚未离开的人员做好“五关”检查;10、实验室使用的电络铁、电炉、天那水、松香、酒精应拟 定相应的规定,易燃物品应限量领用并存放在危险品库中;11、档案室、图书室、财务室必须安装消防监控器材;12、重点实验室、网络室使用重要电气设备、仪器应加装二 氧化碳自动灭火系统。第四节 库房管理仓库是生产物资高度集中的场所,仓库储存

15、的物资易燃可燃 物品多,火灾危险性大,且发生火灾后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大,因此, 仓库防火是公司消防工作的重点。仓库管理必须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规定,消防安 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 原则,仓库主管部门应承担消防安全的责任。仓库区内外都应设有明 显的禁烟禁火标志,建立完备的消防体系。存放物资应当分类、分堆、 分区、分垛,并保留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 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的规范和规定。第二十九条 仓储物资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执行:每堆占 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堆与堆间距不小于1米,堆与墙间距不小 于0、5米,堆与顶(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 不小于2米,灯距0.5米。第三十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电气设计和安装 的有关规定。易燃易爆液体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爆炸危险品场 所的电气安全规定安装防爆灯具和防爆开关。第三一条 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 炽灯等高温照明工具,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 取隔热、散热等安全措施。(100W的白炽灯其表面温度最低可达170 C , 1000W的碘钨 灯可达700800 C,纸张的燃点为130 C,塑料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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