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查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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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如何查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 自2008年3月,河北省迁西县开展“科学办矿”以来,在保护国有矿产资源,严打乱采滥挖资源行为、规范安全生产、严肃查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工作中,经常接到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纪违章的问题,下面就此问题,浅谈如何查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何为安全生产举报事项安全生产举报事项,顾名思义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安全生产举报事项主要包括报告、举报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

2、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3个方面的内容。这些报告、举报,如得不到及时有效查处,就很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可以说,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中隐藏着事故隐患,事故隐患中存在着发生事故的必然。查处事故隐患是为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迟报、漏报、谎报等生产安全事故,则是为了汲取事故教训,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查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同样也要首先理解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概念。所谓事故是指人们在实现其目的的行为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背人们原来意志的,并迫使其目的的行为暂时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生产安全事故按发生的原因可分为:责

3、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按事故造成的后果可分为: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人身伤亡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又称因工伤亡事故或工伤事故,工伤事故按伤害的严重程度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把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需要强调的是,安全生产举报事项与信访事项有所不同。安全生产举报事项主要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信访事项主要是针对执法机关和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建议和意见,或不服执法机关和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对本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

4、者不服本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向本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查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的必要性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稳定大局,它是当前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是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只有实现安全生产,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安定和谐。安全生产举报事项是安全生产矛盾突出的体现,如果不能及时有效查处,就可能会造成新的隐患或次生事故,导致群众上访事件的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

5、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也制定下发了安全生产信访举报案件管理办法。举报安全生产事项是法律赋予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第六十五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

6、委员会发现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查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的程序方法及时受理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反馈归档,是查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不可缺少的环节,也是最基本的程序方法。及时受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唐山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信访举报案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受理来信来电,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做好记录和登记,并对举报事项进行分析、筛选,分门别类,区分受理,是查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的前提和基础工作。调查核实对领导签批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领导的批示意见,依据法定程序

7、,立即展开调查,确定举报事项是否属实。情况属实的,属于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查明隐患;属于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明违法事实;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详情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依法处理经行政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属于举报县(市)、区局辖属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

8、人数在3人以下及重伤10人以下的案件,由市安监局督办当地县(市)、区安监局办理并反馈情况;属于其他行业部门监管职责的,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督办有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办理并反馈情况;属于其他机关的行政管理事项,移送行政机关,通报该行政机关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同时送局备案;属于市局辖属企业或者职责范围内的举报事项及上级交办的举报事项情节明显轻微的、被举报单位(个人)无法查找、举报内容过于简单且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的,报请局领导批准后可不予立案。对举报内容翔实、线索清晰并附带相关数据、凭证等资料的举报事项,或者对于举报事项内容不清,无查询线索,但有举报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经行政执法人员初步核查属实的举

9、报事项,予以立案并依法展开调查;情况属实的,属于事故隐患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复查,属于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反馈归档一是对当事人反馈。举报事项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对线索中的证言、证据等材料进行审理,并就有关情况作出进一步周密核实。然后与被查处对象做一次认真的谈话,把查实问题的情况以及作出相应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向被查处对象作说明,充分听取其不同意

10、见,并对其不同意见对照法律条款再作出透切的解释说明,还应告知其权利和诉讼渠道以及期限,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有情操作下,应当体现“法律无情,违法必究”的原则,力求使其对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理决定心服口服。二是向举报事项交办单位反馈。案件查处结束后,应向举报事项交办单位写出详细的调查处理情况报告,是市委市政府领导批件交办的或省局转办、督办的案件要及时向交办领导作出认真的、综合性的书面汇报,经局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按时限要求上报。三是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向举报或投诉人反馈工作是整个案件查处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通过回复或回访(一般情况下,应要求或坚持经办人回访制度)让举报或投诉人明白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11、,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控制不必要的多头举报和投诉。案件查处结束后,不仅要把查实的问题向举报人或投诉人反馈,还要逐一作出详细说明,听取举报人的意见,并肯定其行为的正义性;如有奖励制度的,还应对照有关规定兑现奖励。四是举报事项资料归档。查处案件经办人应将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资料装订成册,建立卷宗存档,以便日后备查。及时处理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反馈归档,是查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不可缺少的环节,也是最基本的程序方法。我们履行了这个程序方法,实现了完整闭合,就等于完成了一个安全生产举报事项的查处工作。让我们记住这个方法,使用这个方法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这个方法,从而达到提高安全生产举报事项查处工作质量和效率,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依法查处迟报、漏报、谎报或者隐报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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