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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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2022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实施依法治安,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明确执法责任,创新执法方式,突出执法重点,提高

2、执法效率,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任务,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推动非煤矿山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安稳定,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零死亡”的目标任务。 三、工作任务(一)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建设标准化、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为目标,以人员、装备、保障

3、等能力建设为重点,推进实现执法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 (二)着力转变执法理念和方式。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为着力点,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执法检查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执法方式要科学有效,继续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查一次收效一次,查一次提高一次;避免企业产生等靠思想,克服隐患常查常改、常改常犯情况,着重激发企业主动抓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严格实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的打击治理措施,保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整治安全隐患不整改、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培

4、训不开展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法律手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痛处。要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列入一批“黑”企业,公告一批不良记录单位,切实发挥安全监管执法的警示震慑作用。 (四)进一步提升执法工作效能。科学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库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加强执法检查专家管理,形成专家积极参与执法活动的良性循环,保证专家检查的责任和效果,全面客观准确地查找问题隐患,提高执法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和方法 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和“排查、整改、验收”的闭环管理。(一)检查内容。

5、安全生产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39号令)、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67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监督检查18项内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的情况; 6.矿山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

7、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5.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6.矿山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检查方式。采取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

8、、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暗查、节假日查和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提高安全检查的有效性。发现非煤矿山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对整改不到位,依法立案查处,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威胁生产安全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三)检查对象。一般检查单位:关闭矿山、停产矿山和尾矿库(尾沙池);重点检查单位:地下矿山和露天采石场。(四)执法检查频次。县局监管一科对重点检查单位的行政执法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一般检查单位的行政执法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五、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安排 2022年法定工作日为250天;县应急管理局局机关相关职能科室执法人员全年执法工作日80天/人。 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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