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现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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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部现场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工程部编2010年4月3日一. 总 则1. 为了加强*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实现施工单位对业主合同内承诺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现场管理目标,确保现场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2. 本细则的编制依据是:国家、江苏省及无锡市有关建筑施工的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业主与监理、施工单位拟签定的合同。3. 本细则的现场是指在*项目红线范围内进行土建、安装、装饰、管线、园林绿化、室外工程、各专业配套工程等所有施工活动的场所。4. 所有进入*项目现场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江苏省及无锡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同时必须组织相关人员熟悉本细

2、则规定,认真执行本细则。本细则为业主与各施工单位签定承包合同的附件。5. 本细则由*有限公司工程部(以下简称业主)组织实施并统一管理,同时委托建苑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细则(但不限于此细则),负责对*项目各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施工管理与监督,对施工单位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情况可作相应的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监理单位视情况而定。6. 对于一些超出本细则规定的行为,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有因此类行为引发的各项损失费用,由各施工单位自行承担。7. 本细则自各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实施,一直到*项目竣工入住结束

3、为止。8. 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将结合国家、江苏省及无锡市各项新规定以及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合同文本,不断修改、补充及完善。二. 施 工 管 理 1. 施工单位签定合同后,应及时做好人、财、物的施工准备,并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经业主与监理确认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后,在规定的开工日期内组织开工。2. 施工单位进场后,三天内提交项目管理架构表、管理人员工作简历、专业技术职称、现场职务、上岗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参加与业主、监理的见面会,向业主、监理现场介绍各管理人员,以便今后工作上的联系接洽。3. 施工单位进场后三天内提交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以

4、及主要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和联系电话。4. 施工单位进场后三周内提交特殊工种名单、上岗证复印件和所有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施工人员登记名单(内容包括:身份证号、暂住证号、家庭地址、工种;如分批次进场应及时补充新进施工人员登记名单)。5. 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必须书面委托自已公司的项目经理全权支配本项目工程施工中的人、财、物,并在进场后三天内将委托书原件提交业主和监理。6.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因故暂离工地,需经业主同意,暂离超过24小时,应指定代替本人职务的代表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业主,否则按无故离岗处理。7. 施工单位应配合业主提供报建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除了应业主要求送有关单位外,都必须报

5、送业主。8. 施工单位的项目部经理,如不能主动、积极完成本工程有关合约条款和业主指令,并造成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不能令业主满意者,一经业主提出,其上级主管部门经核实后必须在业主要求的时间内将其调离本工地。9. 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漠视业主指令,拒不执行业主指令,一经业主提出,其上级主管部门经核实后必须在业主指定时间内将其调离本工地现场。10. 每周将定期召开由业主或监理主持的项目生产例会,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工长(包括工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得请假或由他人代替,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如因特殊情况迟到不能超过5分钟。11. 施工单位须有专人负责每周五上午9:30前给业主提交本周

6、计划完成情况及下周施工进度、材料进退场计划及各工种施工人员数量,每月24日下午5:30前给业主提交当月完成的进度、质量、安全月报。12. 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必须参加由业主、监理组织的工地巡视及其他有关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提出的整改问题必须按业主、监理规定的时限内完成。13. 施工总平面布置由总包(土建)单位负责,并在进场10天内报送业主和监理,经审批通过后按照方案实施,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业主、总包(土建)单位的意见和指挥。14. 施工现场文明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基本标准必须达到市级文明工地的相关要求。15. 施工单位如提请有关现场签证,必须明确事由,附有事由发生依据,相

7、片资料、必要的图纸,详列工程数量或用工量及有关计算书,经监理审核、业主复核批准后签发,事由发生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需提请现场签证(现场签证单按监理统一制式表格和附件2),超过七天视作自愿放弃,业主可不予认可。16. 未经业主同意,各承包单位不得在现场做任何宣传自已企业的广告,确有必要张贴的广告,必须书面报业主,待业主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17. 总包单位必须免费为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提供各类方便,并对其安全、资料等进行全面管理进行管理,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18. 总包方在施工管理中应严格按规范进行组织施工,并接受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共同监督,有违规行为的,应受到相应的罚款(见罚款条例

8、)。19. 总包单位现场必须做好远程监控设备,随时接受总包单位总部的全面监控。20. 工程施工过程中,属于合同范围的工作内容,总包方必须按业主的要求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如总包方不按业主要求施工,则甲方有权另外安排其他单位施工,并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总包方负责。21. 工程竣工验收后,总包方需配合业主办理房屋产权时所需总包方出具的相关资料以及工程资料移交档案馆的工作。三. 计 划 管 理 1. 总包单位进场后一周内将合约范围内总进度计划及各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上报业主、监理审核。2. 施工单位每周五上午9:30点前提交上周、下周滚动工作计划,内

9、容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所使用的仪器及机械、设备、物料,有关涉及工程的突发事故及其他一切与工程有关的事项。3. 施工单位每月24日上午提交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及提交过去一个月之工程报告(每月24日PM5:30为计划上报截止时间),含每栋楼工程进度相片以及有关工程事宜。4. 施工单位在进场20天内提交分项工程及工序“样板”施工计划。5. 上述每周、每月提交的计划均使用PROJECT软件编制。6. 施工单位的所有进度计划,都必须遵循业主要求的总进度控制计划,服从业主、监理的施工进度协调。7. 施工单位若未完成本周、本月计划,应立即提交调整计划,计划中必须阐述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和切实

10、可行的具体补救措施,以保证与总进度计划的节点完成日期一致。8. 按业主要求和工程施工需要,总包单位须提交包括机电、装修、园林、市政等其他分包商在内的分部、分项、工序交叉专项作业计划及相关设备、材料以及方案等的预先计划。9. 各专业分包单位的所有进度计划,都必须遵循总包单位总进度计划,同时无条件服从业主、监理及总包单位的施工总进度协调。10. 计划的编制必须符合合约总工期及主要节点工期的要求,业主有权根据业主总体进度需要对某项或某分部工程提出提前或推迟的要求,分包单位须根据业主总体意见对总计划或月度计划进行调整以利于业主对项目工程总体进度的安排。11. 总包单位应将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纳入日常管理的

11、工作中,总工期及主要节点工期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施工不力)而得到顺延,总包单位对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工期和质量以及安全文明等全权负责。四. 材料设备进场、审报、审批、样品提交和封样及甲供材料/设备交接管理1. 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在保证正常工程需要的前提下,业主提供施工图并进行施工图会审后7天内,总包方应提交所有设备/材料呈报计划,含甲供设备进场时间和总包方采购材料定价时间计划。2. 按业主批准后的呈报计划,提交设备/材料样品及资料,供业主、监理及设计审核。3. 经审核通过的样品实物进行“封样”,存于业主“样板间”。4. 材料/设备进场后,经监理、业主对照“封样”材料检查验收

12、无误后,方可进入现场仓库。同时提交进场材料/设备合格证、材质证明等资料,不合格材料/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清退出现场。5. 经监理、业主检查验收而进入现场的材料,未经业主同意,不得私自运出现场或更换。6. 未经监理、业主检查验收而进入现场的材料,监理、业主有权令其限时退出现场,费用自负。7. 对于业主、监理在工程中对乙供材料质量提出异议,施工方必须无条件将该材料进行复验,如复验合格相关检测费用由提出异议方负责;如不合格,施工方必须将该材料进行退场处理并对已使用部分进行彻底处理避免工程存在隐患,同时支付相关复验费用。8. 总包方应确保材料采购计划的准确性,对于甲供材料的实物,总包方按合同约定的预结

13、算定额消耗量计算用量,领用量超过预算用量时,其超过部分按业主实际采购价格加15%管理费在进度款中扣除。9. 总包方根据需要选择性价比优的新材料,总包方应及时做出施工方案,经业主确认后展开施工,如擅自开展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总包方承担。10. 在业主按合同规定付款情况下,为保证业主的社会信誉度,总包方应严格按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各供应商支付业主所核定的材料、设备货款,杜绝恶意拖欠或拒不支付供应商的材料、设备货款。11. 甲供材料/设备的交接按下列程序执行:11.1施工单位须提前90天书面呈报甲供材料进场报告。甲供材料/设备进场前,业主将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相关施工单位。

14、11.2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接收甲供材料/设备,当场按封样标准验收甲供材料、设备规格、型号、外观质量及数量,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11.3施工单位同时接收随甲供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试验报告、产品使用和维修说明书等有关资料,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11.4若施工单位对甲供材料/设备的外观质量、性能等提出异议,应在两天内书面通知业主。不合格材料,总包方有权拒绝使用,因业主强行让总包方使用而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负责。11.5施工单位接收甲供材料/设备后,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甲供材料/设备的完整无损和正常使用。非业主原因而引发的甲供材料/设备损坏,应由接收单位负责。11.6总包方不验收、不检查或不按规范验收检查材料(含甲方供应材料)、设备,而用于工程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等经济损失由总包方自负。五. 技 术 管 理 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管理制度1) 施工单位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编制单位的技术、质量、计划、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开工前十天报送业主、监理审定。业主、监理所提出的问题,编制单位应及时修改,并在七天内报送业主、监理重新审定。2) 施工组织设计未经业主、监理审定同意,施工单位擅自组织施工实施,业主、监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工期、费用)等概由施工单位自负。3) 重要或特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如:基坑开挖、围护和排水、外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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