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加强对疫苗监管的建言献策原创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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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加强对疫苗监管的建言献策原创六篇 篇一近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企业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事件引爆了我国的舆论关注。因为疫苗使用对象为儿童,疫苗的问题,使得舆论情绪高涨,引发了全国性的大讨论。梳理相关疫苗事件及案情的来龙去脉,大致以下:1、2021年10月,在一次国家药品专题抽检中,原食药监总局发觉,长春长生企业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所检验,“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要求。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要求,这款疫苗“应按劣药论处”。2、2021年10月27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案给予立案调查。3、2021年11月3日,原国家食药监官网公布了一则

2、处理公告通报此事。涉事药企除了长春长生企业外,还有另外一家“武汉生物制品研究全部限责任企业”。两家问题疫苗合计65万余支,分别流向山东、武汉、重庆、河北等地的疾病防控中心。4、2021年7月5日,依据举报提供的线索,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局对长春长生企业进行飞行检验。5、2021年7月15日下午,国家药监局公布有关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企业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查明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生产统计和产品检验统计造假。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国家药监局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召回还未使用的狂犬病疫苗。疫苗事件舆论自此开始发酵

3、。6、2021年7月16日,李克强已就疫苗事件作出指示,要求彻查。7、2021年7月18日,就在狂犬病疫苗舆情爆发后第三天,吉林省食药监局对长春长生公布了有关百白破疫苗违规的处罚决定书。有关涉案药品数量,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这批药品生产数量共253338支,由吉林省药品检验所抽样552支,销售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52600支,现库存186支。”最终,吉林食药监对长春长生进行没收库存、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等处罚,罚没款总计344万余元。8、2021年7月20日,上市企业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企业公布有关子企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确定在2021年7月18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企业全

4、资子企业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企业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公布了处罚结果。该公告公布后,舆论开始大规模爆发,引发全国的讨论。9、2021年7月22日,李克强总理就疫苗事件再次作出指示: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线,必需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值得注意的是,在2021年4月14日,国务院网站公布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部门联合调查组通报调查进展情况,李克强总理在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汇报,并强调“疫苗质量安全是不可触碰的红线”。依据该通报,截至2021年4月11日,共立刑事案件192起,刑事拘留202人,已同意逮捕

5、22人;已查实涉案药品经营企业45家;初步核实涉案疫苗流入接种单位59家。依据已查明情况,依法依纪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山东等17个省相关责任人给予问责,相关方面先行对357名公职人员等给予免职、降级等处分。从时间看,此次百白破疫苗事件仅仅发生在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件后一年,说明疫苗生产企业并没有吸收之前的教训,依然铤而走险,从事违法行为。该事件从侧面反应,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件的处罚力度依然太低,对其它疫苗生产企业的震慑力不够。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企业公布的财务数据看,该企业的毛利率为%,净利率为%,净利润亿元,负债率仅为%,该企业财务情况健康,利润率超出茅台企业,说

6、明国家对于疫苗的采购,并没有采取极度压价方法,而是给企业充足的利润空间。从百日破疫苗事件处理过程看,最大的疑问在于,为何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21年10月27日已经立案调查,却一直拖延到2021年7月18日,在狂犬病疫苗舆情爆发3天后,才出具处罚决定书,而且该处罚决定书不痛不痒,仅仅罚款300多万,为该企业2天的利润;而且,在2021年10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所确定涉案百日破疫苗为“劣药”的情况下,至今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总而言之,涉案企业在如此高额利润的情况下,依然生产劣药,且用药对象为儿童,属于极度的主观恶意,应该依法给予严惩。同时,国家实施无偿疫苗注射,是利国利民

7、的好事,不能因为此次疫苗出现问题,就动摇无偿疫苗注射的根基。为此,依据该案件的特征,结合工作实践,提出以下提议:1、生产标准的严格性:对于疫苗生产企业,制订最严格的生产标准,不论我国企业和国外企业,必需严格遵守中国制订的相关标准,不然取消生产资格或进口许可。2、不定时的检验制度:为督促我国生产企业遵守相关标准,国家主管部门应该成立巡查小组,采取不定时,不公开,不提前通知的方法,进行巡查,而且巡查时,不经过地方主管部门,独立进行巡查,发觉问题后,立即上报。3、建立全国性的独立举报热线:鉴于疫苗事件一旦爆发,波及面极广,跨越多个省市,所以,提议建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热线。为预防地方利益团体的干预,在收

8、到举报线索后,将线索移交巡查小组进行调查,而不是简单地转告地方主管部门。4、检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信息的公开透明,是事先从源头上发觉问题的最终一道防线。为此,应该坚持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所的公开判定,对全部批次的国产疫苗,在生产后,上市前,必需进行100%的检测,并将结果实时经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所的平台进行公开,且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影响公开信息的公布,更不得删除已经公布的信息,不然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所的独立性,以降低行政机关和利益团体的干预。对于进口疫苗,一样要在进口后,上市前,由该机构进行严格判定,并根据前述步骤给予处理。全部疫苗,必需在判定结果公布,且结果为合格

9、后,才许可进入流通市场。5、处罚的严厉性:有效的处罚,是事后补救的主要路径。鉴于疫苗是包括国计民生的大事,对于任何疫苗的造假和不合格,均要采取最严厉的处罚方法。对于事先巡查过程中发觉的问题,应由行政主管机关立即根据法律法规给予处理,为预防渎职和懒政行为,应该要求处理期限不得超出特定时间,如需延长,必需由一定等级的机构书面同意。对于事后发觉的问题,中国刑法第140条、141条和142条对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假药和劣药已经进行了明确的要求。本案的百白破疫苗事件,完全符合该法律的定义,吉林省主管机关却从2021年10月立案至今,未能给予移交司法机关,说明存在严重的渎职和利益团体的干预。为此,应该对于

10、涉案企业立刻进行刑事立案,并对责任人采取刑事强制方法。同时,监察系统应该对于行政机关人员可能存在的渎职犯罪和受贿犯罪,进行立案调查,从源头上杜绝以后可能继续发生的渎职行为。6、事后问题的专门管辖:为避免地方上对案件调查存在的干预,一旦出现事后爆发的案件,应该由国务院成立专门的调查组,或指定受害地域的司法机关给予查办,杜绝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利益团体干预。7、民事赔偿的便利性和连续性:有效的救助制度,是事后补救的最好方法,也是建立百姓对疫苗信心的主要方法。国家应该制订专门的法律法规,就疫苗问题引发的社会问题进行专题要求。提议对于疫苗引发的人身伤害,应该由涉案生产企业负责给予赔偿,并实施长久赔偿制或终

11、生赔偿制,对企业进行震慑作用。一旦违法,终生赔偿!鉴于这类案件涉案地域广,涉案人员多,单个人员的赔偿金额不高等特征,能够实施受害人就近提起诉讼和涉案企业所在地法院统一资产分配和统一赔偿标准,降低受害家庭的诉讼成本。篇二近日,相关“长生生物”被曝光出大量问题疫苗事件,瞬间占据了各大媒体的头条。且不管此次事件最终的调查处理结果怎样,疫苗问题,在中国已经频频被曝光,这也凸显出中国在疫苗监管方面的问题是很大的,关键表现在:一是生产疫苗企业违法犯罪成本相对较低,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得到有效实施,如同此次疫苗事件的主角长生生物,据资料显示,该企业曾因曝出过问题疫苗而被处罚334万元,并没收数百支疫苗,相关责

12、任人也没得到问责,这对于企业造成的社会危害而言,其惩戒作用是微乎其微的;二是对群众的疫苗科普相对微弱,除医疗等相关行业从业者外,其它的人群,对疫苗的知识也相对匮乏,基础全部处于被动接收的状态;三是缺乏有效的社会舆论监督,前年频频爆出的问题疫苗等事件,往往也是过一阵风,有网络推手经过舆论的导向,逐步将类似的问题进行洗白,从而让社会舆论监督趋于弱势。疫苗是关乎国家和民族命运前途的大事,决不能草率处理,必需要从国家发展战略高度进行处理,完善健全法律法规和实施力,提升公众的参加度,加强各方面的监管,让疫苗“在阳光下被注射”,详细提议关键有以下3点:1、健全法律法规,提升违法成本从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吉

13、林省食药监局对长春长生百白破疫苗的行政处罚344万元罚款,也是依据了中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要求,按最高标准处以3倍的罚款,是完全正当的。不过相较于企业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其罚款是极为轻微的。药品不一样于其它商品,是直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有直接关系的,所以,处罚的标准应适度提升,同时,针对售出问题疫苗,应立刻召回,且对已注射疫苗人群,由疫苗生产企业负责后续跟踪和赔偿。2、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疫苗信息化跟踪制度目前,疫苗接种有着一套严格的追踪制度,不过,其步骤也是相对较为原始的,全部的注射统计,全部统计在相关的疫苗本上。提议对新生产的疫苗,制订信息化接种跟踪制度,实现二维码“扫码注射”方法,每

14、一瓶疫苗,应给予一个二维码,扫码后进行注射,从而让每一份疫苗的去向能立即被掌握,方便后续跟踪,也能提升对疫苗生产企业的责任心。3、快速普及疫苗知识,扩大群众科普面疫苗的监督,光靠行政部门的监督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社会群众的监督,所以,扩大疫苗知识的科普面,是必不可少的。提议国家卫生部门快速整理出一套有关疫苗的科普知识,丰富宣传手段,向社会普及,提升群众知晓率,提升社会监督的水平。同时,提议在中小学课程中,合适加入部分有关疫苗的知识,从小接触疫苗,了解疫苗。篇三近日,相关“长生生物”被曝光出大量问题疫苗事件,瞬间占据了各大媒体的头条。且不管此次事件最终的调查处理结果怎样,疫苗问题,在中国已经频频

15、被曝光,这也凸显出中国在疫苗监管方面的问题是很大的,关键表现在:一是生产疫苗企业违法犯罪成本相对较低,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得到有效实施,如同此次疫苗事件的主角长生生物,据资料显示,该企业曾因曝出过问题疫苗而被处罚334万元,并没收数百支疫苗,相关责任人也没得到问责,这对于企业造成的社会危害而言,其惩戒作用是微乎其微的;二是对群众的疫苗科普相对微弱,除医疗等相关行业从业者外,其它的人群,对疫苗的知识也相对匮乏,基础全部处于被动接收的状态;三是缺乏有效的社会舆论监督,前年频频爆出的问题疫苗等事件,往往也是过一阵风,有网络推手经过舆论的导向,逐步将类似的问题进行洗白,从而让社会舆论监督趋于弱势。疫苗是

16、关乎国家和民族命运前途的大事,决不能草率处理,必需要从国家发展战略高度进行处理,完善健全法律法规和实施力,提升公众的参加度,加强各方面的监管,让疫苗“在阳光下被注射”,详细提议关键有以下3点:1、健全法律法规,提升违法成本从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吉林省食药监局对长春长生百白破疫苗的行政处罚344万元罚款,也是依据了中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要求,按最高标准处以3倍的罚款,是完全正当的。不过相较于企业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其罚款是极为轻微的。药品不一样于其它商品,是直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有直接关系的,所以,处罚的标准应适度提升,同时,针对售出问题疫苗,应立刻召回,且对已注射疫苗人群,由疫苗生产企业负责后续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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