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联交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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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联交所公告篇一: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 发布时间: 2021-10-30 第一条 为了维护产权交易市场规范有序、诚信和谐的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防范交易风险,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产权交易主体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进行产权交易的过程中涉及保证金的相关行为,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保证金,是指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权交易主体承诺遵守市场规则和交易约定,在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时作为赔偿相关主体的经济保证。 第四条 转让方可以依据本细则在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

2、设置保证金,并公开发布保证金交纳的时点、具体金额、交纳方式、保证事项和处置方法等内容,明确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诺在自身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时,以设定保证金的同等数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 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对产权转让公告中设置的保证金条款进行审核,对保证金进行保管,提供保证金结算等相关服务,并依据本细则及相关约定对保证金进行处置。 第六条 保证金的设置、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及合理、适当的原则。第七条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交纳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 意向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交纳保证金的,丧失受让资格。 第八条 转让方设定的保证金金额,一般不超过

3、转让标的挂牌价的30。 第九条 保证金来源的合法性由交纳主体负责。 第十条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根据约定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将保证金从保证金专用账户转入产权交易价款结算账户。 第十一条 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保证金原额返还相应的交纳主体。 (一)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使用方式,受让方已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应在受让方支付全部价款或分期付款的首付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原额予以返还; (二)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本细则第十五条所列情形的,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

4、证金原额予以返还;(三)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退出产权交易程序,且未出现本细则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应在意向受让方明确表示放弃受让且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原额予以返还; (四)产权交易中止或终结时,无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结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返还保证金,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在意向受让方提出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原额予以返还。 第十二条 产权交易中止期满决定恢复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各相关的意向受让方。已返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应当自收到产权交易机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按时交纳保证金的,产权交

5、易机构应当取消其受让资格。 第十三条 产权交易机构返还保证金时,应当一次性原额原途径返还。 第十四条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按照产权转让公告中关于保证金处置的约定,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和相关会员的服务费用后,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 (二)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三)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四)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五)产权转让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

6、情形; (六)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或会员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第十五条转让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和相关会员造成损失的,应当以其设定的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转让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转让方进行追偿。 第十六条产权交易当事人对保证金处置有约定的,应当依照约定处置;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产权交易机构依据本细则组织产权交易当事人协调后处置。 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就保证金的处置发生争议的,由产权交易机构按照产权交易争议调解操作细则进

7、行调解;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保证金以外币交纳的,应按交纳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关于外汇资金结算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篇二:重庆药交所领导班子联系电话 渝办发202128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成立重庆药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重庆药品交易所的监督管理,市政府决定成立重庆药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谢小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 崔 坚 市政府副秘书长

8、、市国资委主任 涂经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屈 谦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 吴 刚 市发展改委副主任 刘大卫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丽琼 市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刘天高 市商委副主任 文晓光 市监察局局长助理 王安石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林 军 市国资委副主任 何志明 市地税局副局长 陈 速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文耀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杨建立 市物价局局长助理 马 琳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屈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 1重庆药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2重庆药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重庆药品交易所

9、 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审议发布重庆药品交易所交易有关文件。 二、研究制定重庆药品交易所有关配套政策文件。 三、监督管理药品交易所交易活动的合规性。 四、研究解决重庆药品交易所有关重大事项。 五、向市政府报告药品交易所有关重大事项。六、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 重庆药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药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议事程序,确保委员会统一、规范、高效、科学地进行决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通过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决定有关事项。 第三条 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四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研

10、究议题时,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并作说明。 第五条 议事决策程序: (一)需经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决定的议题,由主办部门提出意见和书面说明并报委员会办公室。拟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决定的议题涉及到其他有关部门的,主办部门应先与有关部门协商形成一致意见,经协商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应在上报议题时说明情况并提出建议意见。 (二)委员会办公室在会前收集整理议题,上报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同意后列入全体会议议程。(三)委员会全体会议对提交议题进行研究决定,审议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执行。 (四)经委员会主任同意,委员会办公室必要时可通过文件传阅的方式开展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同意的文件与会议纪要具

11、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报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签发。 第七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委员会办公室承办。 第八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涉及的保密问题,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负有保密责任。 第九条 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向委员会报告。 第十条 本规则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篇三: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一、 简介 重庆作为老工业基地,国有资产存量大(约1.2万亿,其中经营性资产约6000亿,非经营性资产6000亿),流动量也较大。为了更好地防止国有资产

12、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规定,重庆市政府于04年4月出台了渝府令167号等文件,重庆联交所应运而生,附挂“重庆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和“重庆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两块牌子,为重庆市国资委指定的重庆市唯一的国有产权交易及鉴证机构。 二、 目标定位和业务范围 1目标定位 ? 国有产权及全.所有产权转让的阳光交易平台 ? 重要的资本要素市场(专业化、权益性的资本要素市场) ? 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业务范围 (1)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物权,债权,股权(不含公开发行的股票)和知识产权的交易服务 (2)风险创业投资的进入和退出 (3)国有资产的进入和退出

13、(4)企业项目投资,重组并购,外资并购,企业改制,上市推介方案的咨询(5)产权交易相关的培训,利用自有媒体发布电子显示屏广告,房地产中介服务,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登记业务 三、 运作思路 紧紧围绕“大产权、大市场”的理念,继续坚持对国有资产、交易各方、会员单位、股东单位、内部员工“五个负责”的宗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创新”的服务理念,遵循“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服务发展、打造精品”的运作思路,朝着预定的奋斗目标迈进,将重交所真正打造成为与直辖市地位、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相匹配的,立足重庆、辐射西部、面向全国的产权交易大市场。 四、 重庆联合股权交易所特点 重庆联交所在运

14、作上独具特色,被业内专家和舆论界誉为产权交易的新型模式“重庆模式”: 1体制设计优势独特。作为重庆市惟一的国有产权交易机构,避免了一些省市多个产交所并存的恶性竞争,对规范国资交易行为,确保国资保值增值非常有利;平台集企、事业单位双重属性为一体,既有利于切实履行国有产权交易的特殊游戏规则,又可利用企业的优势做强做大平台。 2政策业务全国居多。拥有七大类政策性业务: 3市场体系构建完善。横向与全国主要产交所和重庆市旧车、船舶等有关专业市场合作,纵向把分支机构建到了主城区外的每一个区县,实现了国资进场交易工作在重庆市的全覆盖。 4信息系统功能强大。投入700余万元资金用于信息化建设,不仅建有业内一流的网站,而且建立了国家监测(07年4月,与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系统正式对接)、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股权托管、OA办公、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7大软件系统。 5廉政建设卓有成效。制订并实施了一系列防范员工道德风险和预防商业贿赂的规定,尤其是 “四个不准的铁定原则”,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在股份公司持股;不允许员工从事关联交易;不允许员工接受交易各方的吃请和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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