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压化工设备安装规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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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部标准中低压化工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化学工业部文件关于颁发中低压化工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各省、市、自治区化工厅(局),部直属施工企业、设计院、及有关生产、建设、科研单位: 我部委托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建设公司编制的中低压化工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业经会审定稿,现予批准颁发为化学工业部标准实行。 本规范由化学工业部基本建设局负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部标准中低压化工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主编单位: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建设公司 批准部门:化 学 工 业 部 编 制 说 明 根据化工部的安排,委托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建设公司编制了中低压化工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2、。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多次征求施工、设计、制造、生产部门的意见,吸取了化工系统的建设经验及引进装置的先进技术,参考了国内外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经过反复修改后,召开审定会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中低压化工设备施工工程的通用性规定,按施工程序编制,包括设备安装及现场组装两个方面,侧重于设备安装。规范共分五章,第一章规定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及通用要求,第二、四两章对设备安装、压力试验的通用要求作了规定,第三章对钢制设备的现场组装及返修工程做了基本规定,第五章系技术管理与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附录中编入了安装与组装的常用数据资料及交工文件的格式。 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3、、新设备将不断涌现。为更好地适应生产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务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极提供改进意见,以便今后补充修订。 本规范由化学工业部基本建设局负责管理,具体条文的解释工作由化学工业部施工技术研究所负责,有关洽询事宜,请与“河北省石家庄市槐南路化工部施工技术研究所”联系。化学工业部基本建设局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等于或高于1公斤力/厘米 且低于100公斤力/厘米 的化工设备的施工及验收。包括: 一、化学工业中的换热、分离、反应、贮存等设备的安装(附录一附表1.1); 二、设计温度高于40的钢制焊接设备的现场组装。 注:设计压力低于1公斤力/厘米

4、 的设备和真空设备的安装,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1.0.2条 本规范不适用于: 一、用直接火焰加热的设备; 二、经常搬运的设备; 三、受辐射作用的设备。 第1.0.3条 按本规范施工及验收的设备,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划分类别(附录一附表1.3)。 第1.0.4条 本规范是中低压设备施工工程的通用规定。有专业规定的设备,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按相应专业规定执行。图样或技术文件中有关施工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相应要求。 第 1.0.5 条 设备的安装及现场组装均应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施工: 一、安装及组装设备的施工单位,必须经过相应的主管部门与安全监察部门审

5、查批准,并取得资格,施工前应具备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设计及其他技术文件齐全,施工图纸业经会审,施工方案业经批准,技术交底和必要的技术培训已经完成; 三、材料、劳动力、机具基本齐全,并能保证连续施工; 四、施工环境应符合要求;施工用水、电、汽等可以满足需要。第1.0.6条 中低压设备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设备安装通用规定第一节 基 础 第 2.1.1 条 安装施工前,设备基础(包括其他预制构件)须经交接验收。基础施工单位应提交质量合格证明书、测量记录及其他施工技术资料;基础上应明显的画出标高基准线、纵横中心线,相应的建筑(构筑)物上应标有坐标轴线;设

6、计要求作沉降观测的设备基础应有沉降观测水准点。 第2.1.2条 设备安装单位认为必要时,可按以下规定对基础进行检查: 一、基础外观不得有裂纹、蜂窝、空洞及露筋等缺陷; 二、基础各部尺寸及位置的偏差数值不得超过表2.1.2规定;表2.1.2 设备基础的允许偏差 三、基础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周围土方应回填、夯实、整平,地脚螺栓的螺纹部分应无损坏和不生锈。 第2.1.3条 基础表面在设备安装前应进行修整。需灌浆抹面时要铲好麻面;基础表面不得有油垢或疏松层;放置垫铁处(至周边50 毫米)应铲平,铲平部位水平度允许偏差为2 毫米/米;预留地脚螺栓孔内的杂物应清除干净。 第 2.1.4 条 为保证高

7、塔设备的正确安装,基础施工单位与设备安装单位应相互配合,待设备地脚螺栓与模板组装定位后,再进行基础土建施工;模板中心线与基准线的偏差数值不得超过5毫米。 第2.1.5条 设计图样上注明有特殊要求的基础,应按其要求执行。 第2.1.6条 基础与设备之间的绝热,应按技术文件或相应规定执行。第二节 一 般 规 定 第 2.2.1 条 设备的油漆、包装、运输按压力容器油漆、包装、运输(JB2536 80)规定执行;设备吊装按化工工程建设起重施工规范(HGJ201 83)规定执行;设备的绝热和防腐分别按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HGJ215 80)和化工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29

8、83)的规定执行。 第2.2.2条 设备的验收、清点、检查及保管,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交付安装的设备及附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明书及安装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二、设备开箱应在有关人员参加下,对照装箱单及图样,按下列项目检查与清点,并填写设备验收、清点记录(附录二附表2.1): 1.箱号、箱数及包装情况; 2.设备名称、类别、型号及规格; 3.设备外形尺寸及管口方位; 4.设备内件及附件的规格、尺寸及数量; 5.表面损坏、变形及锈蚀状况。 三、设备安装之前应考虑下列条件,以确定存放、保管的地点和方法: 1.设备、内件及附件的型式,材料的性能及表面光洁程度,如有色金属设备、衬里设备

9、、搪瓷及其他易损设备应避免与钢制设备混杂堆放,场地应保持平整、清洁等; 2.贮存时期和气象条件; 3.环境条件,如有无灰尘、泥沙、腐蚀性气体等。 第2.2.3条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安装前应按设计图样或技术文件要求画定安装基准线及定位基准标记;对相互间有关连或衔接的设备,还应按关连或衔接的要求确定共同的基准; 二、安装前应对设备、附件及地脚螺栓进行检查,不得有损坏及锈蚀;要检查设备的方位标记、重心标记及吊挂点,对不符合安装要求者,应予补充; 三、有内件装配要求的设备,在安装前要检查设备内壁的基准圆周线,基线圆周线应与设备轴线相垂直,以保证内件安装的准确性。 第 2.2.4 条

10、安装时所使用的测量及检查用仪器与量具的精度均需符合国家计量局规定的精度标准,并应按期检验合格。第三节 找正与找平 第2.3.1条 设备的找正与找平应按基础上的安装基准线(中心标记、水平标记)对应设备上的基准测点进行调整和测量;调整和测量的基准规定如下: 一、设备支承(裙式支座、耳式支座、支架等)的底面标高应以基础上的标高基准线为基准; 二、设备的中心线位置应以基础上的中心划线为基准; 三、立式设备的方位应以基础上距离设备最近的中心划线为基准; 四、立式设备的铅垂度应以设备两端部的测点为基准; 五、卧式设备的水平度一般应以设备的中心划线为基准。 第2.3.2条 设备找正与找平的补充测点宜在下列部

11、位选择: 一、主法兰口; 二、水平或铅垂的轮廊面; 三、其他指定的基准面或加工面。 第2.3.3条 设备的找正与找平符合下列规定: 一、找正与找平应在同一平面内互成直角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方向进行; 二、高度超过20米的立式设备,为避免气象条件影响,其铅垂度的调整和测量工作应避免在一侧受阳光照射及风力大于4级的条件下进行; 三、设备找平时,应根据要求用垫铁(或其它专用调整件)调整精度;不应用紧固或放松地脚螺栓及局部加压等方法进行调整。紧固地脚螺栓前后设备的允许偏差均应符合第 2.3.4条的规定。 第2.3.4条 设备安装找正与找平后,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3.4的规定。表2.3.4 设备安装允许

12、偏差(毫米) 第 2.3.5 条 图样或技术文件有坡度要求的卧式设备,应按其要求执行;无坡度要求的卧式设备,水平度偏差宜低向设备的排泄方向。对于高温或低温设备,位置偏差宜偏向补偿温度变化所引起的伸缩方向。 第 2.3.6 条 设备安装调整完毕后,应立即作好设备安装记录(附录二,附表 2.2 2.3),并经检查监督单位验收签证。第四节 地脚螺栓与垫铁 第2.4.1条 预留孔地脚螺栓的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地脚螺栓的铅垂度允许偏差不得超过螺栓长度的5/1000; 二、地脚螺栓与孔壁的距离a(图2.4.1)不得小于20毫米;三、地脚螺栓底部与孔底的距离c(图2.4.1)不得小于80毫米;图2.4

13、.1 地脚螺栓垫铁和灌浆部分示意图1地坪或基础;2设备底座底面;3螺母;4垫圈;5灌浆层斜面;6灌浆层;7外模板;8成对斜垫铁;9平垫铁;10麻面;11地脚螺栓 四、地脚螺栓上的油脂和污垢应清除干净,但螺纹外露部分应涂油脂; 五、螺母与垫圈、垫圈与设备底座间的接触应良好; 六、螺母上端螺栓螺纹部分应露出2个螺距。 第 2.4.2 条 地脚螺栓上一般应配一个螺母和一个垫圈,高度超过 20 米的立式设备,考虑到风载荷等因素的影响,宜增加一个锁紧螺母;地脚螺栓的紧固应均匀对称。 第2.4.3条 在工作温度下经受膨胀或收缩的卧式设备,其滑动侧的地脚螺栓应先紧固,当设备安装和管线连接完成后,再松动螺母留下 0.5 1 毫米的间隙,然后将锁紧螺母再次紧固以保持这一间隙。当采用滑动底板时,设备支座的滑动面应进行清理,并涂上润滑剂。 第2.4.4条 与震动的机械相连接的设备,其地脚螺栓的紧固应按图样或技术文件要求进行。 第2.4.5条 设备用垫铁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非直接承受负荷的平垫铁与斜垫铁,可参照附录一附表1.4选用; 二、直接承受负荷的垫铁,由下式计算出所需面积后,参照附录一附表1.4选用:式中 A 一组垫铁的面积,毫米 ; C系数,C2.3; G1设备附件及物料等的重量,公斤力; G2全部地脚螺栓紧固后,作用在垫铁上的总压力,公斤力; d0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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