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工伤怎么认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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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工伤怎么认定劳动关系? 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的公证文书、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存在劳动 关系且在工伤认定举证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等其他一般行政人员能判断是否 具有劳动关系的情形,可以由工伤认定机关直接确定。 在工作的时候受点小伤可能就不存在什么赔偿的问题,但是一旦伤势严重需要到医院治疗就会涉及到跟单位请求工伤赔偿的问题,但是很多单位因为在一开始就没有和劳动者签合同而以此认为没有劳动关系就不需要赔偿。那么,劳动者工伤怎么认定劳动关系?一、劳动者工伤怎么认定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劳动保障部授

2、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权,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时,其双方的劳动关系很明确,工伤认定部门也会在认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认定受伤职工是否属工伤。可是,国家承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在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合时,其要求认定工伤往往受到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阻碍,这时,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来作为,还是由其他部门来作为,成为实践中常常遇到的难题。相关法律规定,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定权力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但对于工伤认定中的劳动关系“确定”,在以下法律条款中又有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与用人

3、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也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以上规定均要求在认定工伤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首先要“确定”受伤职工与所在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可是,要求劳动者在未与用人单位订立合同的情况下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确实很难。为此,劳动保障部在2005年又下发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系统地明确了劳资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及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 “参照凭证”。再之后,一些省份也针对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工伤中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作了相关

4、规定。如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中明确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能初步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及符合工伤认定申请其他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以上均要求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首先“确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对于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而言,由此带来两方面问题:一方面,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往往因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引发争议,主张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一方会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将其告至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另一方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认定受伤职工是否是工伤的前提是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确认劳动关系之诉的权力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于是,职工受到伤害后,往往就工伤认定的同时因劳动关系需要确认而难以应对诸多诉讼,苦不堪言。与此同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了避免行政官司,也只好将事实劳动关系不甚明了的工伤认定先“中止”或者干脆“终止”了事。其实只要劳动者实际在单位进行工作并且还照常获得了单位发放的工资就应当视为存在劳动关系而不能仅仅将合同作为唯一的认定标准,但是劳动者仍然被单位拒绝给赔偿就可以让律师帮忙收集证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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