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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析我国网络个人隐私问题 【摘 要】网络已经与现代社会人们的工作生活密不可分,让人们的生活更便捷和丰富,从而促进全球人类社会的进步。并且丰富人类的精神世界和物质世界,让人类最便捷地获取信息,找到所求,让人类的生活更快乐。在给人们带来繁荣、便利的同时,也存在很多不安全的因素,比如网络的公开性和易窥窃性就很容易暴露人们的隐私,严重威胁个人隐私,本文将就我国关于网络中个人隐私问题的现状和问题分别进行分析。 【关键词】网络 个人隐私 隐私权是现代社会中一项重要的人格权,近些年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技术的普及应用,使网络中个人隐私权遭遇了许多新问题,如何强化对网络个人隐私的保护,已经成为全社会关
2、注的焦点问题。 一、隐私权和网络隐私权的概述 (一)隐私权概述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网络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活动领域与个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包括第三人不得随意转载、下载、传播所知晓他人的隐私,恶意诽谤他人等。 (二)什么是网络隐私权 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对于自己在网络上的个人隐私信息享有哪些方面的权利。从广
3、义上讲,网络隐私权的内容应该包括: 网络隐私隐瞒权网络隐私支配权和网络生活安宁权。 1.网络隐私隐瞒权:网络隐私隐瞒权是指公民对于自己在网上的隐私信息享有不为他人所知悉的权利。 2.网络隐私支配权:网络隐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网络隐私信息享有使用、 维护、 修改和删除的权利。公民对自己的网络隐私信息有使用权,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其使用的范围、 时间、 频率和使用方式等,他人不得非法干涉。公民对于自己在网上的那些与他人利害无关的私人信息, 享有修改、 维护和删除的权利。 3.网络生活安宁权:网络生活安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网络活动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例如个人的浏览踪迹不受他人非法跟踪、 监
4、控;自己的电子邮箱、 聊天账户等私人网络空间不受恶意访问, 不受垃圾信息侵扰等。 三、网络时代侵犯隐私权的特点 由于网络自身的特征,一些信息在网络的传播途径非常之快,传播空间及对信息的浏览,技术支持服务等中介服务者对他人利用其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的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涉及到复杂的技术问题,相互转发传播,往往比较难以判断和认定。现在很多营销企业把普通人的资料也列为企业资料之一,个人资料也具有经济价值,也经常成为被侵犯的对象。由于传播方式的便捷,使得在预防侵犯隐私方面又增加了不可控制的因素。还有,运用高科技方法侵犯隐私权。 四、当前我国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与现状 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制定一部个人信
5、息保护法,网络消费者既无专门的网络隐私权保护规定可供适用,也无法求助于传统隐私权的保护手段。对网络隐私的保护仅有国内一些网站的隐私权保护声明,但它们大多内容简单 ,且不涉及对个人信息的使用说明及相关的安全保证 ,相反还附上许多免费条款,其效果可想而知。为规范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发展 ,有关部门曾相继出台一些规定,其中也部分涉及网络空间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那到底怎样提高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对策分析,见意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进: (一)加强网络行业的建设 网络行为的多样性,期望完全通过法律来规制是不可能的,这是法律本身的局限性所决定的。同时网络立法在保护个人隐私权的同时也要保护网络经济的发展。解
6、决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还必须依靠行业自律。在这一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 (二)提高用户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提高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提高用户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不要在网站上留下过多的个人资料以及对个人资料进行加密保护等。当然,在这一方面国家和社会应当共同努力,对用户进行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建立自我保护模式综合体系。 (三)建立完善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建立专门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已经明确了隐私权是一种独立的人格权,这是加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前提和法律基础。但是这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制定专门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法规以增强这部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再次,要
7、对特殊群体的网络隐私权进行专门规定,以满足对这些人群进行特殊保护的实际需要。 (四)把刑法作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坚强后盾 网络的开放性使人们在利用网络进行信息交流的时候也存在着泄露个人隐私的危险,例如黑客通过网络窃取个人的身份信息和财产信息,以及盗用个人信息进行非法活动,这都使个人的隐私受到了严重的侵犯。但是,刑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公安机关处理这类案件的时候只能依据传统立法来处理。但是网络侵权与传统侵权具有很大的不同,所以还是有在刑法中明文规定的必要。 (五)加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国际合作 网络的开发性、无国界性决定了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商可能涉及世界各
8、个国家,相应的网络隐私权的主客体所在地都可能涉及不同的国家,此类案件的管辖、法律适用和执行等问题也都会涉及涉案各国以及国际司法的问题。为了使我国公民的网络隐私权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较好的保护,我们需要其它国家的法律与机构来保护我国公民的网络隐私权,这就应当加强网络隐私权的国际交流和合作,积极参加一些关于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国际条约或国际组织。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需要社会各有关方面和公民的共同努力及相互协作,要大力打击侵犯隐私权行为,争取在全社会民众的努力下,国家尽快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监管,为营造一个安全、高效、健康的网络新环境而努力。 参考文献: 1王文彩 葛菁华 尹超,浅析如何保护我国个人网络隐私信息安全,中国商界2013(8) 2黄波,浅谈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民商法学,2012年 作者简介:李彪,男 籍贯:四川省高县 出生年月:1976.8,学历:本科 职称:讲师 研究方向:计算机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