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处理反馈制度上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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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处理反馈制度第一条 为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 处理、回复好群众提出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对群众提出的咨询、投诉,凡属城管执法方面 政务公开范围内的,应予以公开和回复;对不属于城管执法 方面政务公开范围的,应向人民群众做出解释,并告知正确 的查询部门和途径。第三条 本队在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和苏仙区门户网 站上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和建议的,要及时传达、安排、处 理、回复,并在网上公布处理结果。第四条 “城管执法 110 ”热线电话和效能行风信箱由 支队办公室专人负责受理、 转办、 回复,处理情况每月统计。第五条 对群众提出的口头或电话咨询、投诉,能够

2、当 场解答的,应当场解答和回复;不能当场解答的,应把群众 咨询内容或投诉意见记录下来,转相应各大队办理。第六条 对群众提出的书面要求信息公开的,填写政 务公开信息申请表(苏仙区门户网站行政执法支队网页下 载),经支队分管领导签批后, 按相关规定及时对群众公开。第七条 各大队负责办理具体案件,提出回复意见,经 办公室或分管领导审核后予以回复,网上咨询、投诉的,网 上给予回复,电话投诉的,以电话给予回复,上级交办的, 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第八条 办公室负责群众咨询、 投诉的督办、 回复工作。第九条 对于群众提出的书面、 电话和网上咨询、 投诉, 负责承办的大队, 应在 7 个工作日内, 将拟回复意

3、见报转 (交) 办公室。 办公室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当事人或市局城 管 110 。第十条 对于群众咨询、投诉,应当依据政策,实事求 是地做出解答,不得故意歪曲、隐瞒有关信息。对故意匿报、 虚报,擅自越权回复、故意拖延答复时间、不经审批而泄露 保密信息等情况,一经发现,将追究承办单位负责人和经办 人员的责任,视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第十一条 对群众的投诉案件,每月进行一次随机抽样 回访,询问办理情况,了解群众意见和建议,对群众不满意 的投诉案件,要及时督促执法大队妥善处理,工作不力的予 以通报批评。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政务公开公示制度第一条 为坚持依法行政,增强政

4、府工作的透明度,保 证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讲求实效,利于监督,保护群众 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政务公开公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 是的原则。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决策、重大事 项、重要行政措施等,在颁布实施前,均应向社会公示,广 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公示内容要与党和国家的政策、法 律、法规相一致,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第三条 及时、准确公开支队机构设置、各大队职责, 公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公开办事条件、程序、时 限及依据,公开办事流程、便民措施和服务承诺, 群众举报、 投诉的途径和办法,执法监督渠道以及需要公开的其它热点 难点问题。第四条公开的形式(一)市

5、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网页 苏仙区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局网页;(二)政务公开栏、书面征求意见表等;(三)办事指南、便民册、政务公开目录等;(四)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五)其他公开形式。第五条 根据政务事项变动情况, 应及时更改公示内容, 确保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使焦点、热点问题及时向 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公示。第六条 各大队要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收 集群众的主要意见和建议,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 见和建议,要及时认真答复、处理,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 有落实。第七条 凡应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不规范的,或者 因政务公开工作不力而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大队(个人) 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

6、应的纪律处罚。第八条 本制度由支队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解释。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制度一、政务公开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苏政办函 200890 号)中规定的政务公开的内容。二、政务公开工作原则 : 统一领导,严格审查,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发布及时资料真实。三、工作职责(一)支队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网上发布内 容的采集、审核工作,并将审核通过的内容及时报请局分管 领导。将符合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的信息上报;负责对下属各 大队报送信息进行统计、整理。(二)各大队指定一名专门信息员,负责向支队政务公 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政务公开相关信息;必须确保保送

7、资 料的真实、准确和及时,符合工作要求;(三)上报的信息提交纸质文件或电子文档;四、工作程序与时限(一)各大队需网上发布的内容,应及时报送局政务公 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二)支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部门上报信息及 时进行审核。一般内容在 2-3 日内审核完毕,紧急内容在 1 日内审核完毕或依紧急内容具体时限要求确定;(三)支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内 容,报支队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再由信息员负责将审核 过的信息及时网上发布,一般内容在 2 日内上网发布,紧急 内容在 1 日内上网发布。政务公开监督检查考核制度一、支队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局属各大队政务 公开工作进行

8、监督检查、考核。二、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通过听汇报、看材料, 座谈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三、监督检查考核的内容为区政府要求的公共企事业单 位办事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苏政办函 90 号)。四、监督检查考核人员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对存在主要问题或较严重问题的,督促其整改。五、每年年底通报监督检查考核结果,政务公开工作较 好的股室、大队给予表彰,较差的通报批评,影响本局年终 考核的进行责任追究,考核结果纳入各股室、大队年度目标 管理考核。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一、追究原则: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 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 错责任与处理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9、二、追究对象: 支队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股室、大 队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三、具体责任违反政务公开各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 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1、不按政务公开要求,将涉及的行政职能、工作职 责、办事内容、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收费依据 及标准、处罚情况等,向社会公开的;2、不积极履行主动公开义务及未在办公场所、公示 应当公开的政务公开各项内容及目录的;3、政务公开流于形式,工作人员不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规定办理行政事项的;4、不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对有关责任人避重就 轻、包庇袒护,不向群众公示处理结果的;5 、工作中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刁难 服务对象,对符

10、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批准, 无理拒绝服务对象提出的合理要求和正当建议的,擅自提出 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的;6 、违反政务公开程序,超越权限的;7、拒绝、干扰、阻挠区政务公开主管机关的检查与 监督,或者造假、隐瞒问题 ;8、做好苏仙区门户网站后台管理系统帐户和密码的 保密工作,做到上传后安全退出、不得遗失、遗忘密码。9、其它有关违反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规定的。四、责任追究1、情节轻微的,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 告诫或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2 、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责任部 门提出批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 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责任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领导给予通报批 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 纪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4、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按相关规定提出申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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