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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基层党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根据中共*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进党建工作创新的实施意见(中传党字200610号文件)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方案(京教工201219号)的要求,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鼓励和支持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和组织活动创新,做好共产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和服务工作,学校党委决定设立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专项经费以及党员教育培训专项经费,统称基层党建专项经费。基层党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如下:一、基层党建专项经费核定标准和方法 1.基层党建专项经费根据党员人数核定,标准为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每人每年200元。党委组织部以上年年底党
2、员统计核定的党员总数为准,编制经费计划,上报学校批准后纳入当年的财务预算。 2.党委组织部按照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上年度年终上报的党员统计信息中的党员人数,确定下拨经费数额。经校领导批准后,报财务处实行经费专项管理。 二、基层党建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1.基层党建专项经费使用按照“专款专用、统筹安排、加强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2.基层党建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加强党支部建设、党员培训、教育管理、基层党建理论研究、开展党支部组织生活、表彰先进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三、基层党建专项经费的管理 1.基层党建专项经费使用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向学校党委组织部进行书面
3、报告,说明活动安排及预算等内容,由组织部备案。2.基层党建专项经费使用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审批,并要指定专门经办人,审批人审批印章及签名报财务处备案。3.基层党建专项经费的使用要按照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报销等手续。有关票据由经办人签字,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审批签字、组织部备案后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或报销手续。 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要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每年向本单位全体党员通报。同时,每年年底要向党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并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党委组织部每年至少检查或抽查一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对违规使用专项经费的有关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四、附则本办法自修订下发之日起实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解释。原*大学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中传党组字2007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