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置业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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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业务部行政管理制度、考勤制度:1 .迟到处理:1) 业务部销售的所有工作人员每天必须在 08: 30分之前到达销售现场并填写签到表,超时即作为迟到处理;30分钟后列为旷职(工);2) 迟到在10分钟之内罚款 10元;3) 迟到在20分钟之内罚款 20元;4) 迟到在30分钟之内罚款 30元;5) 每月累计迟到超过3次,除当次罚款外,再加罚100元。2 .早退处理:案场人员在未到下班时间之前私自离开案场,视为旷职;3 .旷工处理:1)案场人员无故未到岗,记旷工一次;2)旷职(工)抵扣200%当日薪资;3)连续旷职(工)3天或一年累计6天,得予开除。4 .外出制度:(1)凡因私外出人员,在外

2、出之前须填写外出登记表,并按公司流程先由主管签字后 , 由助理或经理签字确认方可外出,返回时,须注明返回时间,否则按照旷工处理。外出限2 小时,超过2 小时视为事假 ;( 2)每月因私外出不得超过三次。5 . 病假制度:销售人员可当天申请病假, 但上班后第一天须填写请假单, 并出具病例卡及就诊记录;否则按照矿工处理。6 . 事假制度: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二、 案场人员规范:1. 案场形象规范1) 案场人员在8: 308: 45 之间为着装准备时间;2) 案场人员必须着标准制服上岗;3) 案场女性员工必须化淡妆,长发必须束起,不能佩戴太过夸张的耳环及项链,手上最多只能佩戴一枚戒指,不能涂抹太过妖

3、艳的指甲油;4) 员工制服必须保持干净整洁,衬衣必须经常更换及洗熨;5) 所有员工必须穿深色办公鞋, 每天擦鞋油, 保持鞋面整洁;6) 案场员工上岗必须佩带由公司统一制作的工号牌。2. 案场行为规范1) 案场员工不得在公共区域化妆,不得将私人物品摆放在公共区域;2)不能在上班时间吃零食,违者处以 20元罚款;3)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处以 20元罚款;4)业务员在前台接待,不得出现与专业无关的书籍或报刊,不得在前台吃零食、聊天,违者处以 20元罚款;5)案场前台接待员工,必须在客户进门时全体起立,并同时微笑地大声说:“欢迎参观! ”;6)接待客户时必须手持资料夹,并面带微笑;资料夹必须随

4、身携带,离坐时不可放置在接待桌上,违者处以20元罚款;7)当需与客户坐下洽谈时,应先为客户拉开座椅,并示意请 坐,等客户落座后方可坐下(业务员需面朝控台就座),员 工必须只坐座椅的三分之二,挺胸立腰,手放于桌上,面带微笑,平视客户;8)当员工接待完毕,客户离座时应先将客户座椅放回原位, 并送客户至售楼处门口,此时,前台人员必须同时起立, 并说:“谢谢光临,请慢走!” ;9)案场员工接听电话必须在铃响三声内接起电话,并说: “xxxxx(项目名称),你好!”,并做好接听记录。违者罚款工20元;员工办公室内电话超过三声无人接听时,一经发现办公室内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罚款。元。10)工作中因事离岗须事先

5、报请上级并获得上级批准,不得无 故离开工作岗位。一经发现,视情节可作50元罚款或旷工处理。3. 员工服务意识:1) 客户进门员工接待时,必须先填写客户接待表,其他员工将填写完的登记表交至案场助理处,由案场助理进行电脑登记;2) 销售人员不得挣抢客户,否则可作除名处理。具体接待及分配原则参照客户接待规则 ;3) 业务员老客户进门,而原接待业务员正在接待其他客户,则其他业务员必须上前热情接待,同时告之原业务员,并帮助其解决客户问题;4) 资历较深的销售员工必须主动提携帮助浅资历的销售员工,使其完成团队或个人指标;5) 后台工作必须配合前台人员,方便业务员接待客户;4. 销售人员工作规范:1) 案场

6、员工必须于 8: 30 分前至会议室参加每日晨会。 ( 5 分钟时间。 )2) 员工 8: 45 分前必须整理好仪容仪表,规范着装上岗;3) 由案场经理或当日案场负责人召开晨会及晚会,案场助理每日做好会议记录;4) 案场员工必须每日做好客户登记工作下班前把来客统计表交于控台,并保证各类统计数据的准确、完整性;5) 案场员工应培养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工作效率;6) 业务员有义务提出合理化建议,完善案场销售工作;7) 业务员午餐时间为 11: 3012: 00,由组长安排分两批轮流进行;8) 每日的总结会议 16: 45 开始 , 由销售主管或销售助理负责时间 15 分钟 . 如有客户有约 ,

7、 置业顾问一定要在场;9) 建立完善的值班制度。5. 样板间操作规范:1) 样板间每日销售人员带客户参观,在样板间内的业务员必须同样热情接待客户,不得争抢或懈怠客户;2) 当客户要进入样板间时,销售人员应主动递上鞋套或其他保护性工具。3) 每日带看样板间的业务员在接待时间内对样板间内的物品负有保管责任,任何物品损坏,须立即告知当日样板间负责人或现场经理。三、 环境卫生:1. 业务员在与客户洽谈完后, 及时整理洽谈桌, 保持洽谈区整洁,违者处以 10 元罚款;2. 前台业务员必须保持前台整洁,不得随意摆放物品,水杯只能放在休息区;3. 员工下班时,必须整理好个人销售道具、用品及资料,前台接待员工

8、在下班时,整理前台保证案场的清洁;4. 案场人员每日下班前整理控台文件,并进行归档,负责控台的整洁;5. 当班人员下班时,应检查案场内所有电器设备的关闭。四、专案经理的权限职责:听从销售总监的工作安排,执行公司有关章程,负责管理团队,帮助小组成员成交。权限:1. 有权安排组员的值班2. 有权对违规组员按照案场规定作出惩罚3. 有权对组员的接待权作出罢免(权限 2 天, 2 天以上报控台)注:以上案场制度监督并执行者,除特别指出外,其余均为案场经理和助理。除特别注明外, 其余均按照开具备忘录处理。所罚款项做为业务部团队活动基金。第二章 业务部业务员客户接待规定一、 新客户来访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

9、流接待, 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当事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按第七条执行。二、 电话咨询客户第一次到现场若不指名电话接待之置业顾问则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当事置业顾问。 若当日未成交, 按第七条执行。 (如跳接,客户、业绩、佣金均归应接客户的置业顾问)三、 公司、 非现时置业顾问的老客户介绍的客户及其它形式介绍来的客户由现场负责人指派置业顾问接待, 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当事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按第七条执行。四、 若置业顾问已调离本公司,其原有的老客户来现场回访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归当事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按第七条执行;五、 若置业顾问

10、已调本公司其它售楼处工作, 其原有的老客户来现场回访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归原置业顾问,佣金当事置业顾问和原置业顾问各50%。若当日未成交,按第七条执行。 (若客户距原置业顾问调离2 个月后成交,业绩和佣金归当事置业顾问)六、 若置业顾问已调本公司其它部门工作, 其原有的老客户来现场回访 , 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成交后业绩归当事置业顾问,佣金当事置业顾问和原置业顾问各50%。若当日未成交,按第七条执行。 (若客户距原置业顾问调离2 个月后成交,业绩和佣金归当事置业顾问)七、 老客户回访由原当事置业顾问接待,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原当事置业顾问。若原当事置业顾问当日不当班

11、, 可委托现场负责人指派或委托当班置业顾问代为接待,也可本人亲自来公司接待( 必须正装上班, 不算加班), 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原当事置业顾问。如果未委托:A、老客户来访,说明被接待过及接待者姓名,由现场负责人指派或 当班置业顾问代为接待,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原当事置业顾问。B、老客户来访,未说明被接待及接待者姓名,当班接待的置业顾问 应询问清楚,热情接待,并主动与原当事置业顾问联系,问明情况,不管成交与否,该客户均归原当事置业顾问所有。八、 老客户介绍的新客户1) 老客户陪同新客户来现场:1)原当事置业顾问当日当班,有优先接待权,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原当事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今后按第七条执

12、行;2) 原当事置业顾问当日不当班,但委托过现场负责人指派或委托当班置业顾问代为接待(仍具有优先接待权) ,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原当事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该客户仍归原当事置业顾问所有,今后按第七条执行;3)原当事置业顾问当日不当班,并未委托过现场负责人指派或委托当班置业顾问代为接待(放弃优先接待权) ,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当班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该客户仍归当班置业顾问所有,今后按第七条执行;4)原当事置业顾问当日不当班,并未委托过现场负责人指派或委托当班置业顾问代为接待,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事后若有争议,经了解确认新客户来现场之前,原当事置业顾问

13、确已做过一定的跟踪和服务工作(如带老客户为新客户看房,敦促其尽早带新客户来现场等) ,同时多次电话访问,并能当场提供顺时间式跟踪记录或新客户的联系电话。不论成交与否,该客户、业绩、佣金原当事置业顾问和现当事置业顾问各50%。若当日未成交,今后该新客户归两人所有,按第七条执行。九、 老客户未陪同新客户来现场:1)新客户指名, 被指名者有优先接待权, 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被指名置业顾问, 若当日未成交, 该客户仍归被指名置业顾问(当事置业顾问)所有,今后按第七条执行;2) 新客户未指名或指名, 被指名者当日未当班, 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当日接待的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

14、交,该客户归当日接待的置业顾问所有,今 后按第七条执行;3) 新客户未指名或指名,被指名者当日未当班,由当日当班置 业顾问轮流接待,事后若有争议,经了解确认新客户来现场 之前,原当事置业顾问确已做过一定的跟踪和服务工作(如 带老客户为新客户看房,敦促其尽早带新客户来现场),同时 多次电话访问,并能当场提供顺时间式跟踪记录或新客户的 联系电话。不论成交与否,该客户、业绩、佣金原当事置业 顾问和现当事置业顾问各50%若当日未成交,今后该新客户 归两人所有,今后按第七条执行。对1款c项、2款b项注解新客户来现场看房,是对老客户的信任和从老客户处获得的房源 信息,不管原当事置业顾问是否被老客户咨询过,

15、 老客户的意愿不能 决定新客户的意愿,在新客户未来现场之前,此新客户不能作为归属 原当事置业顾问的依据。对1款d项、2款c项注解新客户来现场看房,是对老客户的信任和从老客户处获得的房源 信息,同时,新客户来现场看房之前,原当事置业顾问也花了一定的 精力和作了一定的努力。但新客户到现场后,对房源从理性认识上升 至感性认识,产生购买欲,或再回访,均离不开当事置业顾问的辛勤 和努力。固双方都付出了努力,都应得到回报。十、接待代其他人看房的客户并出现回访1、代他人看房都有陪同当事人来现场,按第七条执行。2、当事人自行来现场:按第八条第2款执行。当事人第一次来现场,未提起受代其看房者推荐,被其它 当班置业顾问接待,若第二次来现场,提起受代其看房者 推荐,该客户应归接待代其他人看房者的置业顾问,若未 提起,归接待当事人的置业顾问所有。注:新客户一一指第一次来现场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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