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开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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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献济质监22号有关开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估工作告知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贯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省能源法和国家强制性原则GB17167-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根据河南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估措施(豫监量发70号)和河南省地方原则DB/T520-河南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估准则(见附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畴内进一步开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一、活动范畴列入济源市重点耗能行业“节能行动筹划”的公司。二、措施环节1、申请:凡被列入济源市重点耗能行业“节能行动筹划”的公司均可向济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提出申请,申请格式详见河南省地方

2、原则DB/T 520-河南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估准则附录A。2、服务:对受理的申请单位,市局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有关计量专家,进一步到公司开展征询服务活动,指引公司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协助公司完善能源计量检测体系,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手册,进一步开展节能降耗服务。3、评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报材料符合河南省地方原则DB/T 520-河南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估准则规定的单位安排能源计量评审专家组,根据河南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估措施,对申请公司的能源计量检测能力、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能力进行评审。4、发证:根据评审成果,对于符合DB/T 520-河南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估准则和JJF1

3、112-计量检测体系确认规范的重点耗能单位,由省局颁发完善计量检测体系证书和河南省能源计量先进单位证书;对于符合DB/T 520-河南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估准则和JJF(豫)1001-河南省计量合格确认规范的重点耗能单位,由省局颁发计量合格确认证书A级和河南省能源计量合格单位证书。其中,凡重点耗能单位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经评审合格的,可同步颁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准予使用定量包装“C”标志。评审不合格的单位为能源计量未达标单位,发给评审成果告知书。5、公示:对通过能源计量评估的公司,市局和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定期向社会公示。 6、检查:凡获得河南省能源计量先进单位证书的用能单位,

4、在证书有效期内,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监督检查。不能持续保持评估时的计量保证能力的公司,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治;整治不符合规定的,将撤销其证书,并向社会公示。三、具体规定1、提高结识,加强领导。各重点能源消耗单位,要把本次争创活动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公司能源计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来抓,指定专人负责,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力度,保证争创活动扎夯实实,获得成效。2、进一步公司,搞好服务。局属各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公司搞好调查研究服务,急公司所急,帮公司所需,推动公司节能降耗工作夯实开展。3、表扬先进,推动工作。年终,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对获得河南省用

5、能单位能源计量先进单位进行表扬,同步对不满足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规定的能源计量未达标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省能源法第27条、第74条予以惩罚,并向社会曝光。附件:1、河南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估措施 2、河南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估准则(联系人:郑剑桥 联系电话)二八年三月二十三日主题词:计量 节省能源 评估 告知济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3月27日印发河南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估措施第一条 为了加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提高能源计量管理水平,指引、协助建立与其生产、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体系,保证量值的精确、可靠,评价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保证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

6、和国节省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GB 17167-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和DB/T 520-河南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估准则,制定本措施。第二条 能源计量评估是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如下简称省局)对我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检测能力、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能力的评估,对用能单位在“十一五”期间能源计量达标水平的评估。第三条 省局对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能源计量评估的申请、评审、发证及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措施。第四条 能源计量评估采用与计量检测体系评审工作或计量合格确认工作相结合方式进行。用能单位应建立计量检测体系。用能单位根据计量检测体系的自我评价成果,可自主选择计量检测

7、体系评价方式。第五条 能源计量评估由用能单位向本地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采用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引和协助的方式进行。重点评估对象是列入河南省重点耗能行业“3515节能行动筹划”的公司。能源计量评估的受理、评审委托、现场评审及审批发证工作与计量检测体系评审或计量合格确承认同步进行,评估参照河南省计量合格确认工作程序执行。第六条 能源计量评估的评审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认的计量中介组织承当。第七条 能源计量评估的评审由计量检测体系评审员承当,必要时可聘任有关技术专家参与。评审员和专家的管理参照河南省计量检测体系考核员管理措施执行。第八条 评审根据:1、DB/T 520-河南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

8、评估准则;2、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有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原则的,可根据行业原则作为评审根据3、ISO 19022: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规定及JJF1112-计量检测体系确认规范;4、JJF(豫)1001-河南省计量合格确认规范。5、用能单位的计量体系文献、手册。能源计量管理工作有关内容可单独编写,也可将其纳入计量体系程序文献、工作手册中。第九条 能源计量评估按申请单位的计量管理水平和计量检测能力分为两级:1、符合DB/T 520-河南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估准则和JJF1112-计量检测体系确认规范的,由省局颁发完善计量检测体系证书和河南省能源

9、计量先进单位证书;2、符合DB/T 520-河南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估准则和JJF(豫)1001-河南省计量合格确认规范的,由省局颁发计量合格确认证书A级和河南省能源计量合格单位证书;3、凡重点耗能公司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经评审合格的,可同步颁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准予使用定量包装“C”标志;4、评审不合格的,发给评审成果告知书。第十条 能源计量评估证书有效期为三年。通过能源计量评估的公司名单,由省局予以公示。第十一条 对已获得能源计量评估证书的用能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省局组织监督检查。不能持续保持评估规定的,应限期责令整治;整治不符合规定的,由省局撤销其证书,并备案。第十二条

1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不满足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规定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省能源法第27条、第74条予以惩罚。第十三条 能源计量评估采用协商方式收取评估服务费用。第十四条 能源计量评估工作所根据的多种工作用报告、记录格式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制作。第十五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02-22实行-02-22发布河南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估准则DB41/ T520DB41河南省地方原则目 录前言1 范畴2 规范性文献3 术语和定义4 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畴5 管理职责6 人力资源管理7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8 能源计量器具管理9 能源计量

11、检测10 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11 能源计量效力评价附录A 河南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估申请书附录B 河南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估报告前 言 本原则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本原则由河南省计量测试学会提出,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原则重要起草单位:河南省计量测试学会。本原则参与起草单位:河南省计量协会、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查测试中心。本原则重要起草人:苗瑜、魏辉、王文军、黄玲河南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估准则1 范畴本原则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和能源计量评估的基本规定。本原则合用于公司、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队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本原则合用于用能单位在能源加工

12、、转换、输送、运用中能源消耗的计量管理及节能评估。2 规范性引用文献下列文献中的条款,通过本原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原则的条款。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献,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涉及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原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原则达到合同的各方研究与否可使用这些文献的最新版本。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原则。GB/T19022- 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省能源法 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5月27日

13、,河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节省能源条例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原则。3.1 用能单位:使用和消耗能源的公司、事业单位。3.2 次级用能单位: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3.3 重要次级用能单位:用(耗)能量超过一定限额的次级用能单位。3.4 重要用能设备:用(耗)能量超过一定限额的用(耗)能设备。3.5 一级能源计量:进出用能单位,用于贸易结算的能源计量。3.6 二级能源计量:用能单位用于内部独立核算的能源计量。3.7 三级能源计量:独立核算单位对内部或重要用能设备进行核算的能源计量。4 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畴 4.1本原则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

14、炭、煤气、热力、电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她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获得有用能的多种资源。4.2能源计量范畴:4.2.1 输入、输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4.2.2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或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4.2.3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已回收运用的余能资源。5 管理职责5.1领导职责用能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应根据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能源政策以及本单位的生产、科研、开发、经营活动需要,制定能源计量管理目的,并组织实行。5.2管理机构用能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设立能源计量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本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最高管理者应明确能源计量管理机构职能,并保证职能有效行使运营。5.3体系文献5.3.1用能单位对能源计量应实行归口管理,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使其可以持续运营并保持有效性。5.3.2用能单位应建立、保持和使用文献化的程序来规范能源计量人员行为、能源计量器具和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5.4能源计量的分级管理用能单位对能源计量应实行分级管理。进出用能单位进行结(核)算的能源计量为一级,即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用能单位内部独立核算的单位间进行成本或消耗核算的能源计量为二级,即次级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用能单位独立核算单位内部对车间(装置、系统、工序、工段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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