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危害防治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431916413 上传时间:2023-11-28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34.8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职业危害防治(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精选doc理论(实验)教案登记表项目内谷及要求备注课程名称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对象学时安排4课时内容提要职业有害因素与职业病粉尘及其控制目的与要求通过学习,使学员掌握在我们职业活动 中常见的职业危害有哪些,能够引起哪些职 业病,从而达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教学重点职业有害因素、种类及其危害教学难点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教学方法理论结合实际教学器材多媒体教学负责人审核意见等级有:优秀、良好、一般(选一)签字:教案制作人:刘继军2014年8月14日注:此表为归档教案首页,后附具体教案课时授课计划(教案)课 程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授课班级任课教师刘继军授课时间2014年 月日星期 第 节课题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教

2、学目的与要求通过讲课使听课学员了解和掌握在我们的职业活动中常见的职业危害因素有哪 些?能够引起哪些职业病?怎样进行预防和控制。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是讲职业有害因素的主要,种类、危害及引起的职业病类型和粉尘与控制。教学环节:1、组织教学:清点人数,准备教学。2、提问考评;职业危害因素会给从业人员带来什么职业病。3、新课导入:职业危害主要是 指因职业有害因素对从业人员健康的危害。有害因素的 作用如果达到一定程度并持续一定的时间,就会引发职业病。4、新课讲授教学过程常见职业危害因素与预防职业危害因素是指职业活动中存在的不良因素,这些职业危害因素给从业人员带来各种职业病。煤矿个体防护用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

3、动,包括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三个方面,职业有害因素也产生在相应的过程和环境中。职业危害主要是 指因职业有害因素对从业人员健康的危害。有害因素的作用如果达到一定程度并持续一定的时间,就会引发职业病。一、职业有害因素的主要种类职业有害因素是指职业活动中存在的不良因素,既包括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害因 素,也包括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1、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精选 doc( 1)化学因素( 2)物理因素( 3)生物因素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的不合理( 2)劳动中紧张度过高( 3)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不当( 4)不良工作体位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生产

4、场所设计或安装不符合卫生要求或卫生标准。( 2)车间布局不合理( 3)通风( 4)照明( 5)防尘、防毒、防暑降温( 6)安全防护二、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危害1、出现职业特征有害因素引起身体的外表改变,称为职业特征2、抗病能力下降表现为患病率增高和病情加重3、引发职业病有害因素的作用如果达到一定程度,持续一定时间,在防护不好的情况下,将造成特定功能和器质性病理改变, 引发职业病, 并且可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人的劳动能力。三、职业病的种类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1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共

5、 19 种) 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碳黑尘肺、石墨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的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等 19 种。2、职业性皮肤病 (共 9 种) 包括;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黑变病、痤疮、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皮肤病等9 种。3、职业性眼病 (共 3 种) 包括;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3 种。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共 4 种) 包括: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4 种。5、职业性化学

6、中毒(共60 种) 包括: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二氧化硫中毒, 一氧化碳中毒, 二硫化碳中毒,硫化氢中毒,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工业性氟病,苯中毒,甲苯中毒,二甲苯中毒,汽油中毒,三硝基甲苯中毒,甲醇中毒,甲醛中毒,有机磷农药中毒,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根据职业性急救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救中毒等60 种。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共7 种) 包括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振动病等 5 种。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共 11 种) 包括: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

7、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内照射放射病、 放射性皮肤疾病、 放射性肿瘤、 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损伤等11 种。8、职业性传染病(共5 种)9、职业性肿瘤 (共 11 种) 包括: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所致肺癌,砷所致肺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炉工人肺癌、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11 种。10、其他职业病(共3 种)四 、 职业病的诊断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从业人员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

8、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1、诊断依据( 1)职业接触史( 2)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 3)劳动现场调查2、诊断方法五、煤矿作业场所和职业病防护设施1、什么是煤矿作业场所?是指煤矿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 包括煤矿井下和所属地面工作场所及建设项目施工场所。所属地面工作场所:是指地面与煤矿生产和安全直接相关的作业场所,具体包括为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与安全服务的地面材料加工、原料供应、生产控制、机电维修、运输、煤炭洗选等工作场所。2、什么是职业病防护设施?指以预防、 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影响,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设备、

9、装置及建(构)筑物。六、职业卫生管理档案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资料、图纸、照片、报表、录音带、录相、影片、计算机数据等文件材料。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七、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煤矿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主要有尘肺病(矽肺、煤工尘肺、水泥尘肺、电焊工尘肺)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电光性皮炎、化学性皮肤灼伤)职业性眼病(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爆震聋)职业性化学中毒(锰及其化

10、合物中毒、二氧化硫中毒、氮氧化合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二硫化碳中毒、硫化氢中毒)物理因素类(中暑、手臂振动病、冻伤)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放射性肿瘤)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八、职业病防护设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 防尘1、综合防尘完善的矿井防尘洒水系统合理的通风系统湿式作业喷雾洒水、挡尘帘2、掘进工作面防尘除尘器目前煤矿使用的高效除尘器有湿式过滤除尘器、干式除尘器高压喷雾降尘系统水泡泥3、采煤工作面防尘回采防尘的主要技术措施有以下几种:煤层注水喷雾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应设置粉尘浓度传感器。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 防毒氮氧化物的控制措施碳氧化物控制措施硫化氢的控制措施甲烷的控制措施有

11、毒物质防护设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 - 噪 声巷道掘进噪声的控制采煤工作面噪声的控制振动筛噪声的控制措施鼓风机噪声的控制措施溜槽噪声的控制措施真空泵噪声的控制措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 振 动控制震动源限制作业时间和控制强度改善作业环境加强个人防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 - 高温、高湿合理设计工艺流程减少热源法降温通风降温 .采用合理的开拓方式降温采用充填采矿法降温采用移动式制冷机组空调降温九、煤矿个体防护用品应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及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的要求为矿井接尘人员配备防尘口罩; 为接噪人员配备防噪

12、声耳塞或耳罩;为接触化学有毒有害气体人员配备防毒口罩或 面罩;为接触手传振动的人员配备防振手套;为电焊人员配备电焊面罩;为供配电 人员配备绝缘手套、绝缘胶鞋;为接触酸碱溶液人员配备化学护目镜等。煤矿企业应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 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十、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

13、明。应在主副井井口设置粉尘告知牌;锅炉房设高温及一氧化碳告知卡;生活污水处理站设硫化氢告知卡;有电焊作业的机修车间设锰及其化合物告知卡等。相关技术要求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 作业岗位、 设备、 设施, 应当按照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 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

14、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煤矿企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 设置 “当心腐蚀” 警告标识和 “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指令标识。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十一、煤矿职业卫生培训一般要求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营销创新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