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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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防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讲座韩春燕各位老师、同学大家下午好:今天很高兴,按学校安排上一堂,关于“预防聋哑青少 年违法犯罪”的法制课。那么我就先从高淑燕被骗这件事讲 起。有的同学可能知道,高淑燕经常爱背着老师,违反学校 规定偷玩手机,她玩什么呢?在手机网络上聊天。由此在网 络上认识了异性朋友,在这位朋友诱导和教导下,她本人想 尽一切办法,利用学校放假期间,学校不监管,父母在农村 对外界事物相比较城市生活不了解等有利机会,最终于今年 4月 4日,在这位异性朋友的帮助下,前往金昌汽车站,成 功脱离父母监督,来到自认为很自由,很繁华,很精彩的城 市,甘肃兰州独立闯荡。可是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自己从

2、事的这份职业并不适合一个 17岁少女从事,因为这个职业 存在很大风险,是成人服务行业,是未成年人都禁止的场所。 那么她怎么会从事这个职业呢?从事的这个职业对她身心 有损害吗?她会不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呢?这就是今天 我要和大家共同学习的重点。在多方努力下,今年4月 9日是,高淑燕从兰州回到了 武威自己家中,当她面对老师的时候,她下跪了,连声感谢 学校和老师帮助解救了她。那么同学们想一想,她这 5天过 的幸福吗?我想不幸福!如果幸福,她能见到老师下跪感谢 吗?她是不是寻找到了真正的快乐生活呢?是不是得到了 真正的自由呢?我想没有,因为她所处的环境,决定了她必 须用自己的青春,自己的劳动获得生存的

3、资本,想一想,现 在社会就业竞争这么大,消费水平这样高,大学生都很难找 到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更何况一个涉事很浅,没有任何社 会经验的聋哑少女怎么可能立刻找到一份如意的工作呢? 更何况自己没有任何专业特长,没有受到全面系统的高等教 育,又怎么能在繁华的甘肃首府兰州就业呢,如果找不到工 作,又有谁会愿意白白养活你,负责你的衣食住行呢?所以, 高淑燕她自己完全想错了,她在不愿意,也没有人帮助她, 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她无处可去,也是身无分文,她自己完 全被这位异性朋友所掌控。在那种环境和形势下,她只能委 曲求全,只能屈服于管理者不正当的要求,她别无选择,因 为这个团伙决定着她的命运,说严重一点,他们

4、想让你饿三 天三夜,他们看你不顺眼,想揍你,折磨你,侮辱你,你如 果想活着,还想再次见见父母,亲人,老师,还不愿意早早 离开这个世界,那么你必须象一个羔羊一样温顺的服从他们 无理,非法的要求。同学们你们自己想一想,有快乐吗?有 自由吗?她当时所处的环境安全吗?肯定是毫无安全感的。 老师和警方掌握,她当时就业的场所,就是最容易导致违法犯罪的场所。那么这一切,是不是破碎了她少女的梦想呢? 答案也是很肯定的。失踪的聋哑青少年找到了,但这一事件也给我们敲响了 警钟。在这个事件中,一方面,是聋哑青少年被骗走;另一 方面,犯罪嫌疑人也是聋哑人。据了解,此类事件在全国也 时有发生。这些案件大都涉及聋哑人偷盗

5、、抢劫和拐骗等违 法行为。另据有关报道,当前聋哑人犯罪呈上升趋势,逐渐 演变成团伙犯罪,并趋于职业化。那么,聋哑青少年为何屡屡被骗?个别聋哑人为何不惜 违法来拐骗聋哑青少年?又是什么原因使得聋哑人犯罪近 几年呈上升趋势?首先,社会交往不畅。聋哑人的听力和语言能力有不同 程度的缺失,同时,正常人中能够看懂手语或会使用手语的 人又微乎其微,聋哑人在与正常人沟通和交往时存在着很大 的障碍。由于缺乏沟通和了解,聋哑人与正常人之间的信任 度便大打折扣,聋哑人对正常人多有抵触情绪,转而对聋哑 人有一种特别的信任,彼此交往根本就不设防。这就为那些 想拐骗聋哑人为自己谋取不义之财的聋哑人提供了绝好的 契机。其

6、次,就业问题严峻。当前的社会竞争日益激烈,大学 生的就业状况都不容乐观,更何况有着残疾的聋哑人。他们 由于生理上的缺陷,接受教育受到一定的限制,受教育的程 度普遍不高,学历层次和能力水平明显偏低。另外,福利企 业提供的就业岗位有限,加之很多用人单位对聋哑人存有这 样或那样的偏见,聋哑人很难找到可以谋生的工作。看到一 些从外地回来的聋哑人穿着时髦花钱大方,并且把外面说得 是美好无比,一些聋哑青少年便容易上当受骗。第三,人生观和价值观缺失。 聋哑青少年中有很多人几 乎没有正确的人生理想,不能够正确估计自身的实际能力和 社会价值,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应该做些什么,能够做些什 么。当那些骗子告诉他们可以

7、带他们出去打工挣大钱的时 候,就会盲目听信谎言,而不能够依据自身的实际能力和社 会价值来判断这些话的真实性和可信度。有这样一个案例:是我从电视上看到的,一位叫陈要亮 (聋哑人)因犯盗窃罪接受审判,被告人陈要亮在最后陈述 中用手语表达的“我想回家”这句话却犹如他发自内心的呼 喊,一直在我耳边回想。在我的脑海中,始终有一双孤独、无助的眼睛,那眼神 犹如在旷野中迷失了方向的羔羊,让人感到辛酸那是在庄严的法庭上,一双孤独、委屈、无助的眼睛乞 求地望着审判台,用手语发自内心地呼喊着“我想回家!”这也是用手语进行的无声审判被告人叫陈要亮,是一个聋哑人,犯盗窃罪时不满十八 周岁,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陈要亮的

8、父母)也到庭参加了 诉讼。在审判庭上,被告人陈要亮他瘦瘦高高的,他的眼睛很 清澈,目光也很单纯,也许是他目光中的委屈和无助使他看 上去比他同龄的城市孩子要小一些。被告人陈要亮的父母为 了参加当天的开庭专程从县里的农村赶过来的。他们很朴 实,看上去和普通的农民没有什么区别。他们穿的衣服虽然 都泛白了,但是却相当干净。当坐在被告席上的陈要亮看到 已经几个月没有见过面的父母时,他想走过去,但马上又无 奈地站住了,委屈的眼泪很快得滚落了下来。那天的庭审进行得很顺利,被告人陈要亮如实地供述了 案件的事实经过:2月 5日下午 6时许,他伙同张晓江、“大 个子”(均为聋哑人)三人在市区比较偏辟的地方,“大个

9、子” 和张晓江到一辆等交通信号灯的轿车旁,由张晓江指着车的 后轮胎,吸引司机的注意,当司机下去察看时,“大个子” 趁机从车右边把车门打开将司机的包(内有现在六万元)拿 上跑到他面前把包扔进他带的一个纸带中后,他们三个人一 起逃跑,后来他一个人被抓住了,另外两个人逃跑了。虽然 被告人陈要亮是聋哑人,但由于他认罪态度比较好,和他在 公安机关的供述基本一致,再加上请来的手语翻译表达得也 比较清楚、流畅,在法庭调查阶段很快就把案情调查清楚了。 在法庭辩论阶段,我们通过手语翻译了解到:被告人陈要亮 是在回家的路上,被两个聋哑人(张晓江、“大个子”)劫持 到洛阳的。由于没地方住,他们晚上就睡在火车站,白天

10、他 和“大个子”、张晓江在一起到处瞎转着伺机盗窃。在最后陈述阶段,当审判长让被告人陈要亮作最后陈述 时,陈要亮用几乎要哭出来的表情比划着:“我想回家!” 这时坐在旁边的被告人的母亲看着陈要亮那可怜的样子,也 心疼地哭了。在休庭期间,被告人的母亲赶快上去不停得问陈要亮在 看守所里面能不能吃饱、睡得好不好。而陈要亮的父亲则坐 在一边儿默默地读着孩子用手语表达出的每一句话,我想此 刻他的心情一定很复杂。忽然,我发现被告人的手背上有一 条伤口,此时他的母亲也发现了这个情况,她急忙用不太熟 练的手语问是怎么回事儿,陈要亮告诉我们是他自己不小心 弄破的。也许是母子连心吧,或是对自己没有保护好孩子的 自责,

11、她不停地流泪,眼睛一刻也没有离开过陈要亮手背上 的伤口。合议庭经过近三十分钟的慎重评议,对本案进行了当庭 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要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 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要亮系犯罪未遂,不能成立。被告人 陈要亮系共同犯罪。陈要亮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犯罪后认 罪态度较好,又系聋哑人,应减轻处罚。根据刑法有关规定, 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要亮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 元。在庭审结束后,陈要亮的母亲从随身带的一个布兜里拿 出了几个水煮鸡蛋,很真诚地放到法警面前,让我们吃鸡蛋。 陈要亮的父亲木讷地坐在边儿上,嘴里也不停地说着“吃吧, 吃

12、吧”看着这对朴实的农村夫妇,他们早上一大早就起 来坐车,赶了几百里的路程,就为了来见见孩子,让他吃几 个母亲亲手煮的水煮鸡蛋。出于纪律,法警告诉她可以让被 告人在路上吃几个,剩下的让她全带回去。在法警将被告人陈要亮带离审判庭时,被告人的母亲终 于忍不住地哭泣了起来。陈有亮的母亲稍微控制了情绪后, 哽咽着说:陈要亮在家里是老大,下面还有一双弟妹。家里 三个学生,没有一点经济收入,全靠种地顾住一家五口人吃 饭。陈要亮在上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有时都是拖欠着。都 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 陈要亮特别懂事儿,他理解家 里的困境,在聋哑学校上到二年级的时候,经他多次提出辍 学后,他爸含着泪答应了,因为家里

13、实在没有钱给他交学费。 为了帮父母减轻家庭负担,陈要亮经人介绍到一家塑料包装 厂干临时工。工作虽然苦点、累点,可是孩子不怕,他为能 帮家里减轻负担而高兴。陈母顿了一顿说:“现在又出了这 事儿,你说这日子叫做人咋过呀!”说着说着又哭开了。这 时,坐在边上一言不发的陈父开口了:“陈要亮走丢的那些 天,全家人都跟疯了一样,我跟他妈连饭都吃不下去,托着 亲戚邻居成天跑着十里八乡的找。往常,他们只会用简单的 手语跟他比划,跟他说(沟通)得太少了。这位老实本分的 父亲也忍不住流泪了,这泪水中有自责、有遗憾,更有对贫 困生活的无奈庭审中的手语翻译老师,他说:“象这种成年人(包括 聋哑成年人)以找工作为名诱骗

14、或胁迫未成年聋哑人实施犯 罪行为的现象在洛阳这并不是第一起,在全国范围内,每年 这类案件也不少见。因为未成年聋哑人有其自身的残疾障 碍,且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缺少和社会的沟通交流,使他们 社会阅历比较浅,容易相信别人,一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 这一点,对未成年聋哑人实施拐骗。在洛阳就发生过聋哑学 生被不法分子以帮助介绍工作为名,骗到砖厂、窑厂等工地 上做苦力,长期被限制人身自由,超时强制劳动的事件”。 最后,这位老师深有感触地说:“象这种事情,我们身为从 事特殊教育职业的教师真是感到痛心啊!我们不仅要交给这 些孩子们知识,同时更要交给他们自我保护的能力。即使这 样,象陈要亮这种的事情还时有发生,我

15、们随时都得为这些 孩子的人身安全担忧着。残疾人,作为我们这个社会生活中的一个弱势群体, 一些城市在规划建设过程中,也充分地考虑到了他们的需 求,如街道上有适用于盲人的盲道、公厕中有适用于残疾人 的便池、路边也有适用于坐轮椅者的 IC 卡电话和无障碍通 道等公共设施。这些完善的城市硬件公共设施是在一定程度 上的确方便了他们的生活,但是他们更需要的是我们这个社 会对他们的温情、关爱以及国家立法、司法方面的法律救助。随着经济生活的不断提高,一些人的经济欲望也不断膨 胀,他们从拐卖妇女、儿童,发展到拐骗毫无自卫能力的聋 哑人。这些聋哑人听不到、讲不出的身体残疾,使他们不能 或不便反抗,但正是这些身体障

16、碍被一些不法雇主所利用, 认为他们更容易专心劳动,更便于服从管理。因此恶性循环, 犯罪分子在拐骗到聋哑人后,也更容易脱手。第四,家庭教育的缺失。目前,聋哑学校在一个地区 只有一所,学生大多是在校住读,远离父母和家庭,加上许 多家长无法和聋哑孩子交流,使这些聋哑孩子得不到应有的 家庭教育,对来自家庭成员的温暖体会较少,有的聋哑孩子 甚至和自己的父母家人缺少应有的亲情。有一个曾离家出走 又被寻找回来的聋哑孩子说,我觉得外面的世界很美,我不 想上学了,也不想呆在家里,我想出去。当这样的聋哑青少 年在受到诱惑时,他们就会很高兴的随别人而去。长期的社 会游荡生活也会催生犯罪的产生。第五,聋哑人对法律的认识上有误区。按照我国刑法 第 19 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犯罪可以减轻或免除刑 事处罚。一些聋哑人便把自身弱势变成了进行犯罪活动的 “优势”,一旦被抓,在语言交流方面弄得警方十分无奈。 久而久之,生理上的障碍就成了他们逃避惩罚的“盾牌”, 并且胆子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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