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帝镇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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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帝府发2012号白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帝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 知各村(居)民委员会,各相关单位:现将白帝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十日白帝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

2、预案、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奉节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白帝镇辖区内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1.4处置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

3、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1.5食品安全事故的定义和分级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5.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

4、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损害特别严重的;(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级食品安全事故。1.5.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受污染食品流入市内2个以上区县级行政区域,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4)县政府认定的其他级食

5、品安全事故。1.5.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受污染食品仅限于本镇行政区域,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 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政府认定的其他级食品安全事故。1.5.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政府认定的其他级食品安全事故。1.6 应急预案体系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单位、行政村参照本预案,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应急预案对食品安全事

6、故的分级应与本预案一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其中,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国务院组织,启动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级食品安全事故由重庆市人民政府组织,启动重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级及以下食品安全事故由镇政府组织,启动本应急预案进行处置。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机制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卫生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较大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程序上报,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启动应急预案。2.2 指挥

7、部设置镇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指挥部长由袁官平担任,副镇长李勇、分管卫生的黄晓芸任副指挥长。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县府办、县政府应急办、卫生、农业、质检、工商、食药监、商务、水务、公安、交通、宣传、教育、发改、经信、监察、财政、民政、环保、旅游、新闻和食品安全办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当事故涉及国外、港澳台时,增加侨办、台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由县府办、县政府应急办、县卫生局、县食品安全办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2.3 指挥部

8、职责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2.4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2.4.1职责(1)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应急处置决定和指示,具体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2)检查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4)向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5)根据授权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9、(6)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通信、经费和技术保障等工作;(7)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法律法规、救护知识宣传、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8)对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进行检查和评估;(9)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4.2主任与副主任(1)主任:由县府办分管主任或县卫生局局长担任;(2)副主任:由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2.4.3 主要成员单位联系电话:奉节县县府办 电话:56557119奉节县政府应急办 电话:56557192奉节县卫生局 电话:56569187奉节县农委 电话:56555157奉节县质监局 电话:87489993奉节县工

10、商局 电话:56556000奉节县食药局 电话:56569483奉节县商务局 电话:56557182奉节县水务局 电话:56557077奉节县公安局 电话:56516021奉节县交通局 电话:56552273奉节县委宣传部 电话:56557300奉节县教委 电话:56551059奉节县发改委 电话:56557226奉节县经信委 电话:56557116奉节县监察局 电话:56557376奉节县财政局 电话:56565051奉节县民政局 电话:56557238奉节县环保局 电话:56551813奉节县旅游局 电话:56553595 2.5 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在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

11、强对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2.5.1县卫生局:负责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的办公条件,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医疗救治、协调现场处置及有关技术调查,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分析监测数据;负责制定对外口径并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2.5.2县农委: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用农产品,组织开展检验检测;监督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确认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用农产品实施召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责令停止销售。2.5.3县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

12、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应急处置,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组织开展检验;负责组织生产加工环节污染食品的召回与处理。2.5.4县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经营者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2.5.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食品用工具及用具,责令经营者停止经营并销毁污染食品及原料,责令责任人清洗消毒污染食品用工具及用具;负责对农村家庭宴席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2.5.6县商务局:负责屠宰加工环节

13、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协助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酒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粮食;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粮食,依法处理。2.5.7县水务局:协助县级有关监管部门开展自来水厂等生活饮用水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2.5.8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

14、序。2.5.9县交委:负责提供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水路交通运力保障。2.5.10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指导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加强对互联网的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2.5.11县教委: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2.5.12县发改委: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及有关食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必要时采取响应措施进行调控,保证供应,稳定物价,维护市场秩序。2.5.13县经信委:负责协助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

15、和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负责督促食品工业企业加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2.5.14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2.5.15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及管理。2.5.16县民政局: 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的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2.5.17县环保局:负责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置;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对环境污染的处置;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2.5.18县旅游局: 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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