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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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工挖孔桩分包合同 总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结合广东省、广州市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分包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分包范围: 1.4 分包方式: 1.5 分包合同价: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合同总价的计取,即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加内,不

2、再另行计取。 第二条 工程工期 2.1 开工时间:(暂定) 2012 年 9 月 30 日,具体以甲方项目部书面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 2.2 竣工时间:(暂定) 2012 年 10 月 20 日。 2.3 本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工程桩(人工挖孔桩)50 个日历天。 2.4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则工期顺延: 2.4.1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2.4.2 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连续七天以上),且甲方书面认可; 2.4.3 甲方书面认可的其他原因。 第三条 工程质量要求 3.1 工程质量目标:本区段工程质量要求按GB50300-2001 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确保达到总承包商与业主(开发商

3、)合同文件约定的标准要求。若工程达不到上述要求,分包单位须负责修复并达到上述质量标准及承担所需的费用,本项目总体目标“鲁班奖”(一类桩97%以上,禁止出现三类、四类桩)。 3.2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进度、文明施工、协调配合等方面达到甲方要求,本分包合同书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人民币 ¥50000 元(大写: 伍万 元)作为履约保障金或提供同等金额的保函,也可从乙方第一次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本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无误并按本合同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后无息退还,若乙方不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办理工程结算,不予支付工程

4、款,若乙方出现违约或欠付农民工工资的事实,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若金额不足以抵扣,则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3 乙方应认真按照甲方安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监理内部“三检制”为甲方验收积极创造条件,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条 结算方式 4.1 合同单价及总价工作内容: 合同单价或总价均已包括本分承包工程自施工准备直至满足设计和验收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及其费用,及相应的税金。 4.2 工程量计算: 人工挖孔灌注桩(实桩)工程量按实桩长乘以截面面积(含护壁)以体积计算,扩大头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并入人工挖孔灌注桩(实桩)工程量中。人工挖孔灌

5、注桩(空桩)工程量按空桩长乘以截面面积(含护壁)以体积计算。入岩增加费工程量按入岩厚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入岩及入岩深度应以设计及现场岩土工程师确定为主,成孔及浇捣顺序应以甲方指令为准。工程量以招标人及投标人双方共同签认为准,其它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计算。 4.3 合同单价: 按分包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内单价包死,不因任何原因而得到调整。包干内容: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赶工费、加班费、安全文明施工、安全及劳保用品、随手工具、机具、国家及地方的税金。桩基检测的配合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另因桩基检测若出现不合格而增加的任何处理费

6、用均由乙方承担外,乙方还需承担因此的违约责任。 (1) 单价中包含的工作内容: 任何地质条件下的挖土、提土、抽水。排水沟修造、修正桩底、淤泥流砂处理、送风、坑内照明及安全设施的搭拆; 土方运至招标人指定的现场堆放点及清理场地; 钢筋的制作、绑扎、焊接、吊装、安放和灌注混凝土时钢筋维护及孔口对接; 钢筋接头的施工(钢筋C20 采用机械,钢筋由甲方提供,接头由乙方负责): 按规范和设计的要求埋设探测设备或材料; 浇捣混凝土时钢筋维护; 混凝土的灌注、导管埋设(吊装)、混凝土浇捣、养护(砼由甲方提供); 模板制作、安装拆除、维护、整理、堆放及场内运输; (2) 人工挖孔桩工程量由总承包人暂定工程量,

7、结算时按实调整; (3) 投标人所有使用的材料应是招标文件所注明的材料厂家,不得使用招标文件外厂家的材料; (4) 分包人的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施工过程是固定不变的,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按招标人与投标人确认的实工程量为准;其他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计算。 (5) 分包人应认真复核与查看地质资料,总包人提供的地质资料作为分包人的参考依据,分包人应自行了解地质资料,一旦中标,施工过程中,分包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与实际不符,向总包人提出其他的费用补偿或者索赔。 (6) 总包人向分包人提供二级配电设备到基坑周围,招标人应自行提供材料从二级配电设备中接驳到三级配电设备中;

8、(7) 分包人应做好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桩基四周的围护材料及人工由分包人提供,此费用包含在单价中,总包人不再给分包人此部分费用; (8) 单价中已包含桩孔中的抽水及送风排风费,总包人不再向分包人考虑此部分费用; (9) 分包人已充分考虑桩基土方在基坑内运输过程中应采取的相应措施,总包人视工地的现场情况,对地面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分包人不得提出相应的增加费用; 4.4 合同外工作需办签证,其流程:工作指令单签证单(项目相关部门根据指令单签字)报价单报项目商务部审核项目经理签字报经理部商务部核定。 4.5 结算金额: 结算金额=工程量合同约定结算单价 4.6 结算办理程序: 4.6.1 月度预结算

9、每月2025 日办理上月21 日至本月20 日的月度预结算,月度预结算只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乙方应在每月20 日将本月的预结算书和相关资料(包含真实有效的上月工人工资单和工资实际支付凭证、本月发生的签证、变更,如本月未报送签证变更的,则视为未发生,最终结算时不予办理)报送甲方,若超过23 日,乙方的预结算书仍未报送甲方,则视为乙方本月无预结算需办理。 月度预结算:乙方预算人员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办理分包合同完成情况验收单,再根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甲方的综合考评分。编制工程预结算书,与验收单、综合考评表一起递交甲方项目部审核甲方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协调配合等方面进行评定后甲方

10、项目成本部按规定审核甲方项目经理审定签字甲方经理部终审。 4.6.2 竣工结算 工程完工后7 日内乙方必须将完整的竣工结算书(包含与此有关的所有结算资料、工程资料)一次性交甲方项目部审核,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对乙方结算的审核,甲方项目部应在收到乙方结算书14 日内审核完毕,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后报甲方经理部终审。 竣工结算:乙方预算人员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办理分包合同完成情况验收单,再根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甲方的综合考评分(按月度综合考评分平均值),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与验收单、综合考评表一起递交甲方项目部审核甲方人员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协调配合等方面进行评定后甲方项目成本部按规定

11、审核甲方项目经理审定签字甲方经理部终审。 竣工结算过程中,甲方任何人员的签字都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直到甲方经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才能作为结算或部分结算的依据。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 5.1 付款方式 5.11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本分承包工程无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分承包人(方)在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配合等方面达到总承包商要求并按本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办理了当月工程预结/暂结手续后,总承包商根据业主(开发商)当月/期实际付款情况按下列比例支付分承包人(方)工程款: 本分承包工程施工 1 个月以后,自第 2 个月末起,总承包每月按本合同条款第十章结算办法暂结金额的 80% 支付分承包人(方)该月进度款; 本分承包工程全部施工完后,总承包商支付分承包人(方)工程款至累计已暂结金额的 85% 。 本分承包工程竣工结算后付款至结算总价(扣除各项违约金等)的 95% ,总承包商预留分承包方结算总价的 5 %,待本工程地下室封顶后三个月内付清余款;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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