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4654709发票内部管理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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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票内部管理整改措施 关于发票问题自查工作的整改报告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大检查工作的要求,我公司立即抽调骨干人力组织开展了发票使用情况的专项自查工作,针对发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按照省公司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发票问题自查的实际情况,及时研究落实发票问题整改措施办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逐个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整改成效。促进我公司实现发票“零”问题,全面提高全员参与打击问题发票的水平,现将问题发票自查整改工作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2011年8月底我公司全面完成了发票问题自查工作。针对自查中情况,我公司立即组织人员

2、,按照省公司相关文件的指引共同探讨了整改的方法和思路,并及时与省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就整改的问题进行了沟通汇报。首先,我公司将全部自查问题发票扫描,并按问题发票登记电子版清单进行编号,做到扫描件与电子版清单一一对应,以此方便问题的查找,同时将编号齐全的扫描件及对应电子版清单按基层单位分类后,发至取得发票的基层单位进行整改,将问题逐笔落实到位。 1、针对税务网站查询无记录14笔发票我们已全部与出票单位取得了联系,并按省公司对问题发票整改的要求进行了重新开票,并将新开的发票进行了网上比对,确保与实际一致。 2、就税务网站查询有记录,但网站查询到的纳税人名称与票面盖章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发票也逐笔进行了整改

3、,其中有 家单位进行换票,有 15 家提供营业执照证明税务网站领票人系开票单位法人,且出票单位向税务机关取得证明,对出票单位的实际出票情况进行了证明。 3、就“旧版发票”问题发票9笔已全部与开票单位取得联系,进行了换票,并将新票进行了网上比对,与实际一致。 4、就“非发票专用章”问题110笔,其中 笔税务机关已开具证明,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加盖旧式印章的新式发票予以报销。 二、主要成效 通过扎实抓好发票问题的整改工作,我公司在鉴别发票的真伪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效,从而极大影响和带动了全员参与鉴别发票真伪的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 三、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整改的意见 第一,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

4、种原始证明。因为发票上载明的经济事项较为完整,具有法律证明效力。所以它为工商部门处理合同纠纷,法院裁定民事诉讼,消费者向销货方要求退货、修理商品,公安机关核发车船牌照,保险公司理赔等提供了重要依据。所以消费者个人养成主动索取发票的习惯有很多好处。第二,发票是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重要手段。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正确地填制发票是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第三,发票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离开了发票,要准确计算应纳税额是不可能的,所以税务稽查往往从发票检查入手。第四,发票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因为发票具有证明的作用,市场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将发票与工商、财政、物价、海关、交通、保险

5、等诸多法律行为交织在一起。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各类发票违法行为,不单止与偷税、骗税有关,而且还与社会秩序的诸多方面,例如投机倒把、贪污受贿、走私贩私等案件有较大的关系。发票这一道防线一松,将为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打开方便之门。所以,管好发票,不只是税务机关自身的责任,而且也是整个社会的工作。 *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篇二: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改进措施 龙源期刊网 .cn 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改进措施 作者:郑蕊蕊 来源:今日湖北中旬刊2013年第07期 摘 要 货币资金是企业流动性较强、控制难度较高的资产。货币资金失去有效控制是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而大多数贪污、受贿、诈骗、挪用公款等违法乱纪行为都与

6、之相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建立和完善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会计管理水平,同时也必须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 关键词 货币资金 内部控制 措施 一、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常见问题 (一)现金收支业务管理存在的漏洞 1、更改凭证金额,虚构报账内容。会计或其他经办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或凭证上的漏洞,趁机更改发票、收据上的金额、贪污相应款项,或通过添加和虚构经济业务内容和金额,将现金据为己有。 2、收款不开任何凭据。出纳或收款人员利用经手现金收入的机会,在收入现金时既不给付款方开据收据或发票,也不报账和记账,而是直接将现金占为己有。 3、开出票据不一致。出纳或收款人员开票时利用套写或假复

7、写的方法,使发票联与记账联不一致,贪污差额部分。 4、销毁票据、盗用发票。会计或出纳人员销毁现金收入的票据,从而将票款私吞,或用盗取的发票向客户开票,重复收款或报销。 5、少列、多列总额。出纳或收款人员故意将现金收入或现金支出合计数计错,致使现金收入日记账合计数少于支出日记账合计数,从而将多余库存现金占为己有。 (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管理存在的漏洞 1、私自提现、支票套物。会计或出纳人员私自签发现金支票,用于提现或购商品、物品,不留存根,不记账,将所提现金或所购商品、物品据为己有。 2、涂改银行对账单。出纳人员私自提现,然后涂改银行对账单上的发生额,使其与银行存款日记账上的金额相符,以掩盖银行

8、存款减少的事实。篇三:发票、收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发票、收据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发票、收据(统称为票据)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属部门。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票据由财务部门、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监督。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票据的领购、开具、保

9、管及核对、核算工作,财务部设置票据管理人员一名,负责票据的按规领取,发放登记、回收核对、收入对账等项工作。 第七条:使用部门负责票据的按规开具及妥善保管、按照财务部门要求的期限及时交回,接受财务部门对收入情况、票据存根联次的核对,定期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使用部门负责人对票据的安全性负全责,对票据管理人员有定期进行法治教育的责任。 第八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及时作出评估报告,上报企业经理审核批准,对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不同性质,及时反馈执行部门,限期整改并督促检查整改结果。 第三章 发票领购 第九条:企业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条: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

10、发票,应当提出购票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第十一条:使用部门应在领取票据时,首先填写票据领用申请单,申请单由领用人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会计签字后,再由财务部部长审查批准,交票据管理人员,根据票据的种类、数量、号码及日期填写票据领用登记簿,并由领用人亲自签字后加盖财务专用章,方可领取票据。 第十二条:票据使用人应当建立票据登记簿,将领取的票据按照号码顺序依次登记,并将每张票据收入的金额、时间及交存情况记录详细,定期与财务部票据管理人员核对收入账目及票据的保管情况。 第四章发票的开具 第十三条:票据使用人

11、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开具票据时首先应当审查开票的依据是否齐全,订货合同或协议、对方单位的开票信息、货款交付、挂账签单等客户资料,审核无误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第十四条: 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按月装订成册。 第十五条: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三)项目填写齐全。

12、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九)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第十六条: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 (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第十七条: 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六联,各联次必须按以下规定用途使用

13、: (一)第一联为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二)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帐凭证; (三)第三联为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帐凭证; (四)第四联为生产记账联,生产管理部门记账凭证; (五)第五联为使用部门记账联,使用部门记账凭证; (六)第六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 第五章发票的检查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在发票管理中有权对使用部门进行下列检查: (一)检查领取、开具、存根交回、票款核对和保管的情况; (二)调出发票查验; (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四)向当事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

14、问题和情况;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票据的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票据领用、开具、保管过程的合法合规性; (二)抽样检查票据开具及收款情况; (三)查阅票据有关凭证、资料; (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票据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检查票据使用人的职责履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企业经理,并将批复结果及时反馈管理部门,限期整改。 第六章 发票的保管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十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第二十三条:发票使用部门对未开

15、完票据应当设置专柜存放,定期交存财务部门审查。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十五年。保存期满,报财务部门查验后销毁。 第七章 票据管理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本企业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第二十五条: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二十六条: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第八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第二十八条 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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