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硕士研究生学制改革问题及对策研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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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硕士研究生学制改革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于1980 年,1981年1 月1 日正式实施。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有了长足的发展。同时,我国研究生教育情况也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条例中有的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形势,特别是关于硕士研究生学制的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基本修业年限为2-3 年,而实际上大多数学校执行的是2.5-3 年。在我国,关于研究生学制改革的问题早在条例实施不久就有人提出,当前硕士生教育存在修业年限过长,培养目标不明,招考制度刻板、单一,生员成分单纯,课程多、负担重,培养方式死板等问题。时隔二十多年,目

2、前,我国研究生学制改革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重点院校率先展开,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这些经验是否经得住实践的检验?是否能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开来?关于研究生学制改革这个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里涉及到我国研究生学制到底要不要改?能不能改?怎么改?改革的阻力在哪里?改革的动力在哪里?等一系列问题。围绕上述问题,本文确立了研究框架。 主要以研究生学制改革引起的教育成本变化为切入点,进行教育成本分析、供需分析、效益分析;并运用了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变迁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交易费用理论,以研究生学制这一制度安排及其改革为研究对象,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意在借助经济学的分析工

3、具对我国的研究生学制改革面临的困难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认识到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改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必须付出的成本。 第一部分包括对学制的概念、研究生学制的内涵这些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就国外研究生学制概况做了一个说明;对我国研究生学制的现状做了一个简要的概括,并就面临的困难提出了我国研究生学制到底要不要改,能不能改,改革的阻力在哪里,改革的动力在哪里等一系列问题?并就这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探讨。 第二到第四部分主要运用了微观经济学的方法,以研究生学制改革引起的教育成本变化为切入点,进行了教育成本分析、供需分析、效益分析。是本文的重点内容之一。 其中第二部分探讨了我国研究生学制改革对教育成本的影响,

4、包括学制改革前后教育成本的比较;学制改革在个别院校推行与全社会推行的比较;学制改革后教育成本变化是否影响教育质量;学制改革后成本变化与招生规模的选择四个问题。第三部分包括学制改革与教育供给分析、需求分析、教育供给与教育需求的均衡分析和非均衡分析、教育选择行为与劳动力市场的关系五个小节。第四部分主要从研究生学制改革影响的各个方面来进行效益分析,包括对个人、对社会、对用人单位、对学校的效益评价和对就业市场的影响、对高等教育结构的影响。 第五部分是本研究最具创新的部分,也是本文的研究重点。这一部分主要运用了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交易费用理论,以研究生学制这一制度安排及其改革为研究对

5、象,对研究生学制改革的运行机制及改革配套措施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就改革中可能遇到的困难提出了相应的配套措施的改革,并提出相关改革作为“交易成本”影响学制改革的进度及成效;运用了制度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理论对改革的决策者,实施者政府及学校进行了分析,提出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针对个人教育成本变化引起的逆向选择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招生与资助方案,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这些观点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教育经济学的内容。本研究对个人教育投资,用人单位理性用人有一定指导意义,对政府职能部门、决策者进行学制改革有一定参考价值。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于1980年,198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经

6、过二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有了长足的发展。同时,我国研究生教育情况也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条例中有的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形势,特别是关于硕士研究生学制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基本修业年限为2-3年,而实际上大多数学校执行的是2.5-3年。在我国,关于研究生学制改革的问题早在条例实施不久就有人提出,当前硕士生教育存在修业年限过长,培养目标不明,招考制度刻板、单一,生员成分单纯,课程多、负担重,培养方式死板等问题。时隔二十多年,目前,我国研究生学制改革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重点院校率先展开,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这些经验是否经得住实践的检验?是否能在

7、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开来?关于研究生学制改革这个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里涉及到我国研究生学制到底要不要改?能不能改?怎么改?改革的阻力在哪里?改革的动力在哪里?等一系列问题。围绕上述问题,本文确立了研究框架。本文主要以研究生学制改革引起的教育成本变化为切入点,进行教育成本分析、供需分析、效益分析;并运用了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变迁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交易费用理论,以研究生学制这一制度安排及其改革为研究对象,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意在借助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对我国的研究生学制改革面临的困难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认识到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改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必须付出的成本。本文的第一部分包括对学制的概念、

8、研究生学制的内涵这些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就国外研究生学制概况做了一个说明;对我国研究生学制的现状做了一个简要的概括,并就面临的困难提出了我国研究生学制到底要不要改,能不能改,改革的阻力在哪里,改革的动力在哪里等一系列问题?并就这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的第二到第四部分主要运用了微观经济学的方法,以研究生学制改革引起的教育成本变化为切入点,进行了教育成本分析、供需分析、效益分析。是本文的重点内容之一。其中第二部分探讨了我国研究生学制改革对教育成本的影响,包括学制改革前后教育成本的比较;学制改革在个别院校推行与全社会推行的比较;学制改革后教育成本变化是否影响教育质量;学制改革后成本变化与招生规模

9、的选择四个问题。第三部分包括学制改革与教育供给分析、需求分析、教育供给与教育需求的均衡分析和非均衡分析、教育选择行为与劳动力市场的关系五个小节。第四部分主要从研究生学制改革影响的各个方面来进行效益分析,包括对个人、对社会、对用人单位、对学校的效益评价和对就业市场的影响、对高等教育结构的影响。本文的第五部分是本研究最具创新的部分,也是本文的研究重点。这一部分主要运用了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交易费用理论,以研究生学制这一制度安排及其改革为研究对象,对研究生学制改革的运行机制及改革配套措施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就改革中可能遇到的困难提出了相应的配套措施的改革,并提出相关改革作为“交易成

10、本”影响学制改革的进度及成效;运用了制度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理论对改革的决策者,实施者政府及学校进行了分析,提出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针对个人教育成本变化引起的逆向选择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招生与资助方案,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这些观点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教育经济学的内容。本研究对个人教育投资,用人单位理性用人有一定指导意义,对政府职能部门、决策者进行学制改革有一定参考价值。关键字:学制改革,教育成本分析,制度经济学,代理理论,效益分析,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阻力,改革的动力,制度变迁,制度安排,运用,用人单位,研究对象,修业年限,条例,配套措施,均衡分析,教育供给,交易费用,供需分析、研究生, 学制改革,

11、教育成本, 效益评价正文:近几年来,硕士研究生学制改革作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不仅引起了教育学术界的重视,同时也引起了高校、导师、学生、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很多高校开始实施以缩短学制为特点的硕士研究生学制改革的同时,部分相对较早完成学制改革的高校出现了“回流”的现象。“回流”现象的产生,充分说明目前我国硕士研究生学制改革工作在处于不断探索、有待完善的初级阶段。笔者试图从我国硕士研究生学制改革的背景入手,在充分认清我国硕士研究生学制改革必然性的基础上,以保证我国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硕士研究生培养的需求为出发点和归宿,分析现阶段我国硕士研究生学制改革 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2、,探索解决问题的对策,促进我国硕士研究生学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我国硕士研究生学制改革的背景 20世纪80、90年代,硕士研究生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为国家培养高级专业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的重任,也是高校服务社会、提高学校科研水平的主要途径。鉴于处于发展初期的高等教育水平有限,为了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我国学位条例明确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求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是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各培养单位为保证硕士生的培养质量,一般将硕士生的培养年限定为3年。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高等教育不断发展,逐渐由精英教育

13、阶段向大众化教育阶段转变。特别是随着博士生毕业人数的不断增加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学术型硕士生的相对独立性越来越弱,逐渐变成为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做专业知识准备的过渡性学位。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各领域对高级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大,促使我国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逐步从“以学术型人才为主”向“应用型和学术型人才并重”转化。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的重新定位正是推动我国硕士生学制改革的主要原因。 此外,对于研究生教育起步较晚的我国高等教育而言,与国际接轨、与国际研究生教育开展交流合作对于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水平,提升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在大多数高等教育发达国

14、家,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遍实行1-2年短学制,我国若坚持以3年制为核心长学制,必将阻碍我国研究生教育的长远发展。 二、我国现阶段硕士研究生学制改革的状况 1992年底,国家教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曾提出,培养研究生可实行“灵活的学制”。 1995年 11月,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将研究生教育“学习年限偏长”作为一个突出的问题,要求“硕士生的学习年限可根据不同类型的学校、学科和人才培养规格分别确定”。这段时期,研究生学制改革基本处于议论阶段,仅有哈尔滨工业大学试行2年制学制。2000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

15、几点意见中提出“研究生教育实行弹性学制”,促进了高校研究生学制改革工作的全面启动。2002年,中国人民大学在全国第一个全面改革硕士研究生学制,当年该校70左右的专业采取了两年制的培养模式。随后,北京大学、中山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开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相继对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实行或试行两年学制。 经过调查,我国目前已经实施硕士研究生学制改革的高校,存在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情况是改革措施相对成熟,改革结果初见成效,正在现有经验和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改革;另一种情况是盲目地推行改革,没有做好与学制改革密切相关的配套改革工作,仅是简单地将学制改革理解和执行为将学习年限

16、由原来的3年或2.5年压缩为两年。不难想象,后一种不成熟的改革,无法实现改革的最初目标,无疑会遭遇到来自导师、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多方质疑。甚至在部分高校,出现了“回流”的现象,即将已经缩短的硕士研究生学制延长为原来的3年。 笔者认为,“回流”的现象产生,充分说明目前我国硕士研究生学制改革工作在处于不断探索、有待完善的初级阶段。对于未实行硕士研究生学制改革的高校,应在充分考虑学校人才培养方面的实际情况,充分认识不同专业的培养特点和社会需求差异等的前提下,在认真细致地做好改革措施规划和制定的基础上,慎重实施硕士研究生学制改革工作,避免仓促性和盲目性;对于已经实行硕士研究生学制改革的高校,应该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认真剖析改革存在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完善改革措施,促进该项改革工作的成熟与发展。 三、我国硕士研究生学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定位不清阻碍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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