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层平板载荷试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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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层平板载荷试验要点 C.0.1条 地基土浅层平板载荷试验可适用于确定浅部地基土层的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的承载力。承压板面积不应小于0.25m2,对于软土不应小于0.5m2。 C.0.2条 试验基坑宽度不应小于承压板宽度或直径的三倍。应保持试验土层的原状结构和天然湿度。宜在拟试压表面用粗砂或中砂层找平,其厚度不超过20mm。 C.0.3条 加荷分级不应少于8级。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两倍。 C.0.4条 每级加载后,按间隔10、10、10、15、15min,以后为每隔半小时测读一次沉降量,当在连续两小时内,每小时的沉降量小于0.1mm时,则认为已趋稳定,可加下一级荷载。 C.0.

2、5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可终止加载: 1.承压板周围的土明显地侧向挤出; 2.沉降s急骤增大,荷载-沉降(p-s)曲线出现陡降段; 3.在某一级荷载下,24小时内沉降速率不能达到稳定; 4.沉降量与承压板宽度或直径之比大于或等于0.06。 当满足前三种情况之一时,其对应的前一级荷载定为极限荷载。 C.0.6条 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p-s曲线上有比例界限时,取该比例界限所对应的荷载值; 2.当极限荷载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荷载值的2倍时,取极限荷载值的一半;3.当不能按上述二款要求确定时,当压板面积为0.25-0.50m2,可取s/b=0.01-0.015所对应的荷载,但

3、其值不应大于最大加载量的一半。C.0.7条 同一土层参加统计的试验点不应少于三点,当试验实测值的极差不超过其平均值的30%时,取此平均值作为该土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附录D 深层平板载荷试验要点 D.0.1条 深层平板载荷试验可适用于确定深部地基、土层及大直径桩桩端土层在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的承载力。 D.0.2条 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的承压板采用直径为0.8m的刚性板,紧靠承压板周围外侧的土层高度应不少于80cm。 D.0.3条 加荷等级可按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101/15分级施加。 D.0.4条 每级加荷后,第一个小时内按间隔10、10、10、15、15min,以后为每隔半小时测读

4、一次沉降。当在连续两小时内,每小时的沉降量小于0.1mm时,则认为已趋稳定,可加下一级荷载。 D.0.5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沉降s急骤增大,荷载沉降(ps)曲线上有可判定极限承载力的陡降段,且沉降量超过0.04d(d为承压板直径);2.在某级荷载下,24小时内沉降速率不能达到稳定;3.本级沉降量大于前一级沉降量的5倍;4.当持力层土层坚硬,沉降量很小时,最大加载量不小于设计要求的2倍。 D.0.6条 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ps曲线上有比例界限时,取该比例界限所对应的荷载值;2.满足前三条终止加载条件之一时,其对应的前一级荷载定为极限荷载,当该值小于对应

5、比例界限的荷载值的2倍时,取极限荷载值的一半; 3.不能按上述二款要求确定时,可取s/d=0.010.015所对应的荷载值,但其值不应大于最大加载量的一半。D.0.7条 同一土层参加统计的试验点不应少于三点,当试验实测值的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取此平均值作为该土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 。附录A 复合地基载荷试验要点A.0.1 本试验要点适用于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A.0.2 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用于测定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复合土层的承载力和变形参数。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承压板应具有足够刚度。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的承压板可用圆形或方形,面积为一根桩承担的处理面积;多

6、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的承压板可用方形或矩形,其尺寸按实际桩数所承担的处理面积确定。桩的中心(或形心)应与承压板中心保持一致,并与荷载作用点相重合。A.0.3 承压板底面标高应与桩顶设计标高相适应。承压板底面下宜铺设粗砂或中砂垫层,垫层厚度取50150mm,桩身强度高时宜取大值。试验标高处的试坑长度和宽度,应不小于承压板尺寸的3倍。基准梁的支点应设在试坑之外。A.0.4 试验前应采取措施,防止试验场地地基土含水量变化或地基土扰动。以免影响试验结果。A.0.5 加载等级可分为812级。最大加载压力不应小于设计要求压力值的2倍。A.0.6 每加一级荷载前后均应各读记承压板沉降量一次,以后每半个小时读记

7、一次。当一小时内沉降量小于0.1mm时,即可加下一级荷载。A.0.7 当出现下列现象之一时可终止试验:1 沉降急剧增大,土被挤出或承压板周围出现明显的隆起;2 承压板的累计沉降量已大于其宽度或直径的6%;3 当达不到极限荷载,而最大加载压力已大于设计要求压力值的2倍。A.0.8 卸载级数可为加载级数的一半,等量进行,每卸一级,间隔半小时,读记回弹量,待卸完全部荷载后间隔三小时读记总回弹量。A.0.9 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1 当压力一沉降曲线上极限荷载能确定,而其值不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2倍时,可取比例界限;当其值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2倍时,可取极限荷载的一半;2 当压力一沉降曲线是平缓的光

8、滑曲线时,可按相对变形值确定;1)对砂石桩、振冲桩复合地基或强夯置换墩:当以粘性土为主的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15所对应的压力(s为载荷试验承压板的沉降量;b和d分别为承压板宽度和直径,当其值大于2m时,按2m计算);当以粉土或砂土为主的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1所对应的压力。2)对土挤密桩、石灰桩或柱锤冲扩桩复合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12所对应的压力。对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08所对应的压力。3)对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或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当以卵石、圆砾、密实粗中砂为主的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08所对应的压力;当以粘性土、

9、粉土为主的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1所对应的压力。4)对水泥土搅拌桩或旋喷桩复合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06所对应的压力。5)对有经验的地区,也可按当地经验确定相对变形值。按相对变形值确定的承载力特征值不应大于最大加载压力的一半。A.0.10 试验点的数量不应少于3点,当满足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可取其平均值为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4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4.1 适 用 范 围4.1.1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单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4.1.2 当埋设有测量桩身应力、应变、桩底反力的传感器或位移杆时,可测定桩分层侧阻力和端阻力或桩身截面的位移量。4.1.3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

10、试验桩,应加载至破坏;当桩的承载力以桩身强度控制时,可按设计要求的加载量进行。4.1.4 对工程桩抽样检测时,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0倍。4.2 仪器设备及其安装4.2.1 试验加载宜采用油压千斤顶。当采用两台及两台以上千斤顶加载时应并联同步工作,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的千斤顶型号、规格应相同。2 千斤顶的合力中心应与桩轴线重合。4.2.2 加载反力装置可根据现场条件选择锚桩横梁反力装置、压重平台反力装置、锚桩压重联合反力装置、地锚反力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加载反力装置能提供的反力不得小于最大加载量的1.2倍。2 应对加载反力装置的全部构件进行强度和变形验算。

11、 3 应对锚桩抗拔力(地基土、抗拔钢筋、桩的接头)进行验算;采用工程桩作锚桩时,锚桩数量不应少于4根,并应监测锚桩上拔量。4 压重宜在检测前一次加足,并均匀稳固地放置于平台上。5 压重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大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1.5倍,有条件时宜利用工程桩作为堆载支点。4.2.3 荷载测量可用放置在千斤顶上的荷重传感器直接测定;或采用并联于千斤顶油路的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测定油压,根据千斤顶率定曲线换算荷载。传感器的测量误差不应大于1%,压力表精度应优于或等于0.4级。试验用千斤顶、油泵、油管在最大加载时的压力不应超过规定工作压力的80%。4.2.4 沉降测量宜采用位移传感器或大量程百分表,并

12、应符合下列规定:1 测量误差不大于0.1%FS,分辨力优于或等于0.01mm。2 直径或边宽大于500mm的桩,应在其两个方向对称安置4个位移测试仪表,直径或边宽小于等于500mm的桩可对称安置2个位移测试仪表。3 沉降测定平面宜在桩顶200mm以下位置,测点应牢固地固定于桩身。4 基准梁应具有一定的刚度,梁的一端应固定在基准桩上,另一端应简支于基准桩上。5 固定和支撑位移计(百分表)的夹具及基准梁应避免气温、振动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4.2.5 试桩、锚桩(压重平台支墩边)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表4.2.5规定。 试桩、锚桩(或压重平台支墩边)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 表4.2.5距离反

13、力装置试桩中心与锚桩中心(或压重平台支墩边)试桩中心与基准桩中心基准桩中心与锚桩中心(或压重平台支墩边)锚桩横梁4(3)D且2.0m4(3)D且2.0m4(3)D且2.0m压重平台4D且2.0m4(3)D且2.0m4D且2.0m地锚装置4D且2.0m4(3)D且2.0m4D且2.0m注:1 D为试桩、锚桩或地锚的设计直径或边宽,取其较大者。2 如试桩或锚桩为扩底桩或多支盘桩时,试桩与锚桩的中心距尚不应小于2倍扩大端直径。3 括号内数值可用于工程桩验收检测时多排桩基础设计桩中心距离小于4D的情况。4 软土场地堆载重量较大时,宜增加支墩边与基准桩中心和试桩中心之间的距离,并在试验过程中观测基准桩的

14、竖向位移。4.2.6 当需要测试桩侧阻力和桩端阻力时,桩身内埋设传感器应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4.3 现 场 检 测4.3.1 试桩的成桩工艺和质量控制标准应与工程桩一致。4.3.2 桩顶部宜高出试坑底面,试坑底面宜与桩承台底标高一致。混凝土桩头加固可参照本规范附录B执行。4.3.3 对作为锚桩用的灌注桩和有接头的混凝土预制桩,检测前宜对其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4.3.4 试验加卸载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加载应分级进行,采用逐级等量加载;分级荷载宜为最大加载量或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10,其中第一级可取分级荷载的2倍。2 卸载应分级进行,每级卸载量取加载时分级荷载的2倍,逐级等量卸载。3 加、卸载

15、时应使荷载传递均匀、连续、无冲击,每级荷载在维持过程中的变化幅度不得超过该级增减量的10%。4.3.5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4.3.6 慢速维持荷载法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级荷载施加后按第5、15、30、45、60min测读桩顶沉降量,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 2 试桩沉降相对稳定标准:每一小时内的桩顶沉降量不超过0.1mm,并连续出现两次(从每级荷载施加后第30min开始,由三次或三次以上每30min的沉降观测值计算)。3 当桩顶沉降速率达到相对稳定标准时,再施加下一级荷载。4 卸载时,每级荷载维持1h,按第5、15、30、60min测读桩顶沉降量;卸载至零后,应测读桩顶残余沉降量,维持时间为3h,测读时间为5、15、30min,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4.3.7 施工后的工程桩验收检测宜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当有成熟的地区经验时,也可采用快速维持荷载法。快速维持荷载法的每级荷载维持时间不得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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