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缠诉缠访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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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决缠诉缠访问题的思考与对策解决缠诉缠访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文章标题:解决缠诉缠访问题的思考与对策在涉诉信访工作当中,大部分的申诉信访件经过做一定的教育疏导和解释工 作,申诉信访人是可以息诉息访的。但是,总会遇到一些比较特殊的申诉信访件, 往往还演变成上访老户,长期的缠诉缠访,而且容易诱发串联上访、集体上访、 越级上访等非正常访,工作难度大,息诉息访困难,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成为信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此笔者结合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来遇到和处理解决的一些缠诉缠访件,对其类型、特点、成因以及对策等做一番分析 探讨,为构建和谐社会平安三明以求有所裨益。一、缠诉缠访问题的产生原因1.案件本身的

2、原因。这是产生缠诉缠访问题原因的基本原因。正如前 面所列举的那样,这些类型的案件本身性质就比较特殊,相对于其他普通类型的 案件,这类案件就比较容易产生申诉上访现象。比如说,为什么轻伤害案件容易 产生缠诉缠访?原因就在于这类案件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原先都比较熟识,因 为琐事或民事纠纷导致互殴致伤,伤了和气、撕破了脸皮,都千方百计的在伤情 上做文章,因为伤情鉴定结论是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关键,也是最终衡量谁 对谁错、谁赢谁输的标志。最终无论法院法院作出怎样的判决,总是会有一方不 服气。又如民事方面的工伤、交通、医疗等事故类的损害赔偿纠纷,往往造成人 身伤亡残疾等比较严重的后果,无论对哪一方当事人

3、而言,都是令人望而生畏的 沉重负担,因此双方往往就会在诉讼的各个环节上尽力争取对自己有利的结果, 特别是在经受事故造成亲人伤亡的打击以及由此产生的巨大经济压力和漫长诉 讼过程的争执等等煎熬,当最终面对对自己不利的裁决结果时,往往都难以平静 的接受,继而开始申诉上访以寻求心理上的平衡。2当事人个体的原因。同样的案件,同样的判决结果,有的可以理解 和接受,而个别的就是想不通,个体之间的差异很大。典型的例子如魏某某信访 案,实际上他与前妻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争执的焦点就在于百分之二十产权女方以 现金支付执行魏某某的性格又十分的偏执古怪,自认为对法律比较了解,坚持 要从法律上“讨回公道”,无论怎样解释说理

4、都无济于事。缠诉缠访问题的当事 人多数在职业、年龄、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经济状况、性格脾气、法律意识等 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特殊性,是产生缠诉缠访、导致问题久拖不决的关键因素。3法院内部的原因。这是产生缠诉缠访问题的重要原因。首先,法院 审判的少数案件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确有错误,但因种种原因一直未复 查,或虽经复查,但复查不认真,未能依法、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当事人长期申 诉上访;有的法官在审理时不注意法官形象,工作方法简单,缺乏耐心和热情, 使当事人对裁判的正确性产生怀疑,以致败诉不服输、不息诉;有的申诉复查时 未能认真审阅申诉材料和听取申诉人的陈述,对其申诉简单答复或驳回,不能令 申

5、诉人信服,有的甚至态度粗暴,造成申诉人与法院产生对立情绪,逐步成为上 访老户。4法院以外其他部门的原因。具体表现在:刑事审判方面,有些案件 由于公安、检察机关在侦查、起诉阶段对某个事实没有查清查实,或者某个方面 的证据未能及时的收集保全,办案质量存在一定的瑕疵;行政审判方面,行政机 关在复议、责任认定、行政裁决等方面存在瑕疵;民事审判方面,有关部门的仲 裁、责任认定、专业技术鉴定等问题上存在的问题等等,最终导致当事人对法院 的裁判不服。在这方面,以涉及有关鉴定结论的最为突出,例如某县黄某某信访 案,实际上产生问题的症结都在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鉴定结论上面,信访人是对 鉴定人或者鉴定程序、鉴定过程

6、以及鉴定结论有意见,但因法院一般只能依据该 鉴定结论作出相关的裁判,结果就把矛盾引到法院来,而对这类问题法院又因涉 及专业技术鉴定问题而无法改变,以致信访问题难以化解。5.其他方面的原因。主要有:法律规定和法律制度设计方面不尽科学、 完善、合理的原因,比如说相关立法滞后问题,公检法互相监督制约不够问题, 社会反响强烈的“同命不同价”问题,法院裁判说理不够,申诉复查规定不够完 善的问题等等;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方面的原因,如有些领导不顾实际情况随意批 示、承诺问题,有关部门片面“花钱买稳定”问题,不切实际搞形式主义的大接 访造成负面效应的问题等等;还有社会环境方面的原因,比如说整个社会的法治 意识普

7、遍不强,依法治国的理念还未深入人心,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观念还远 未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法院的司法权威还不能得到全社会的普遍尊重,“执行 难”仍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老百姓还习惯于通过上访申冤来寻求正义的传统文 化心理还远远没有改变等等。二、解决缠诉缠访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是把息诉宁讼为法院审判工作的最终价值追求的观念。法律是社会关 系的调节器。整合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福祉,是法律的终极目标。 司法的本质在于公平与正义,但其根本 解决缠诉缠访问题的思考与对策第 2 页 的目的应当是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法院就是专门解决社会矛盾的地 方,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最高法

8、院将“公正与效率”确定为 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无疑具有其积极的意义,但是如果片面理解“公正与效 率”,往往就造成许多案件虽然本来可以调解却判了,或者判了结了但社会效果 不好,当事人仍然不理解、不服判,继续的申诉上访,个别案件本来矛盾不大, 判决以后反而更加激化,最终发展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信访问题。因此,法 院的审判工作不应当只限于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判定责任,还应当尽可能的做 到案结事了、息诉服判。从当前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我们很 有必要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价值取向进行反思,把息诉宁讼、息诉止访作为法院审 判工作的价值追求和衡量审判工作好坏的评判标准。既要追求达到“公正与效率”

9、 的目标,又要追求达到息诉宁讼、息诉止访的效果;既要追求好的法律效果,还 要追求好的社会效果,使之有机的统一起来,反过来指导我们进一步的提高运用 司法裁判权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审判工作质量,树立司法权威,促进 社会的和谐稳定。二是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从现实的情况上看,一方面是因 为,虽然特殊信访问题绝对数量不是很多,但是它花费的人力、物力却是相当大, 有时为了解决一个信访件,虽然它本身的问题或者标的并不是很大,甚至只是当 事人的义气之争或者思想认识问题,国家和社会往往却要为此付出巨大的成本, 而且往往又事倍功半甚至是徒劳无功、息诉不了,还严重危害社会的安定稳定。 另一方面,从

10、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产生又有现实的可能和成效可资 借鉴和参考。因此,解决法院涉诉信访问题,眼光不能只局限于事后的亡羊补牢, 等到问题产生了以后再来花大力气做息诉息访工作,而是要正本清源、眼光向前, 关口迁移、提前防范,从立案环节的时候就开始,把信访工作做在前面,从源头 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这才是治本之策。三是建立即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主要包括:1预防和防 范机制。比如说坚持调判结合、少判多调原则,积极推广庭前调解,大力强化诉 讼调解,把调解、和解贯穿于诉讼、执行全过程;确实无法调解的,也要尽量查 明事实,分清责任,正确适用法律法规,落实审判公开原则,增强诉讼过程的透

11、明度和判前、判中、判后说理,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严格诉讼程序和审判、执行 时限,规范法官司法行为,从源头上提高审判工作质量,预防和减少裁判错漏、 行为失范,提高息诉服判率,降低申诉信访率。2 信访工作处理机制。主要 包括日常信访工作的接待处理、申诉复查的机制,各级各部门之间的信访信息统 计、沟通机制,各级各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配合机制。3 信访奖励、激 励和保障机制。如配强信访工作力量、改善信访办公条件、加大资金科技投入、 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待遇等。4 信访工作的责任追究机制。比如首问责任制、 案件质量评查监控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信访建议制、信访责任追究制。四是坚持三项原则。1依法原则。首先

12、是法院要依法,即坚持“以 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接待处理人民群众的信访事项,一切依照法 律规定办事;其次是信访人要依法,即信访要严格遵守信访条例规定的形式 和要求进行,不得有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第三是有关部门要依法, 即要依照“法院管案件,地方管稳定”的原则,对属于法院管辖的事项依法引导 当事人按照法律程序到法院办理解决,对于已经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办理终结的信 访件,依照相应的规定担负起维护稳定的职责。2 调解、和解原则。不单是 在诉讼过、执行程当中要贯穿调解、和解原则,在申诉信访过程当中同样也要善 于抓住机会,尽可能的促成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和解协议,促使矛盾问题得到 彻底的

13、化解。3 多倾听、多解释、多说原则。一方面,要让申诉信访人有机 会说话、有地方说话、有时间把话说完,这就要求我们耐心的倾听,让他(她) 们尽量把话说完,这也是对当事人人格的尊重表现和赢得信任的有效途径;另一 方面,针对当事人的误解、疑惑、冤屈、偏激等,要综合运用情、理、法加以劝 导和解释,判前、判中、判后说,初信初访说,复查听证说,大家一起说,多说 有益沟通理解,沟通有助息诉服判。五是把握三个环节。首先是高度重视初访初信的处理环节。只要有群众来告 诉申诉或者来信来访,都要有专人接待处理,认真做好登记、材料接收、诉讼指 导、法律咨询解答,切实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并根据实际情况及 时作

14、息诉解释和判后答疑工作,尽量把问题稳定在初始阶段、把矛盾消除在萌芽 状态。其次是对于经过口头解释或者判后答疑仍然坚持申诉(申请再审)的,及 时审查立卷进入复查程序,然后统一进行排期公开听证,认真听取申诉意见,深 入做好辩法析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作出处理:对于申诉有理、原审裁判确 有错误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进入再审程序;对于申诉有一定道理、原审 裁判存在一定瑕疵但又不符合提起再审条件的,认真做好疏导解释工作,并尽可 能的做好调解、和解及善后工作;对于申诉无理、原审裁判并无不当的,在耐心 细致做好法制宣传和息诉服判工作的基础上,及时作出书面驳回通知。第三是对 于已经复查驳回后仍然坚持申诉

15、上访的,在继续做好辩法析理、息诉解释工作以 外,积极引导申诉人依法向上一级法院申诉(申请再审),防止多头访、越级访 或其他过激行为,同时对于个别矛盾容易激化、申诉人行为偏激异常的信访件, 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六是认真做到五个结合。一是立案审查与动员息诉相结。法院的涉诉信 访,多数是当事人不服法院裁判的申诉(再审申请),主要依靠司法程序解决。 对那些不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申诉和申请再审,不能简单的复查驳回了事,要因 案制宜,采取多种方式,促进息访息诉。二是法制教育与依法处理相结合。对大 多数信访人而言,由于不懂法,因此主要依靠法制教育;但是对于个别不听劝

16、阻、 屡教不改、故意借申诉信访行违法犯罪之事的,要坚决依法惩处,切实做到“保 护合法上访、控制无理上访、打击非法上访”。三是司法机关与党政部门相结合。 对属于案件裁判、法律诉讼程序范围内的申诉信访,法院要责无旁贷的承担起应 尽的责任,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而对于超出法院职责能力范围的事项,则要 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部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四 是信访接待与信访建议相结合。信访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晴雨表”和“温度 计”,但信访工作部门在做好日常信访工作的同时,要定期分析原因,准确把握 动向,积极提出对策建议,提供领导科学决策,促进法院整体办案质量的提高, 防止出现新的涉诉信访,形成“以信访促审判、以审判促信访”,信访工作与审 判工作良性互动的局面。五是抓好源头预防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实践证明, 调解结案、执行和解、行政协商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的最佳方法。因 此,要把信访工作前移,把办案质量与当事人服判息诉挂起勾来,增强全体审判 人员的信访意识,真正建立起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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