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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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人身险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一方人身伤害保险,是对人身伤害的赔偿情况,是不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认定的,具体情况可以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进行认定。 一、人身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人身伤害或患疾病所获得的人身保险赔偿金,因与该个人有密切关系,主要用于受害人的治疗、生活,具有特定的用途,因此,该类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取得保险金的一方所有。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

2、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

3、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聘请ls来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具体情况下,对于相关保险的理赔情况是不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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