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队伍的诚信是政府诚信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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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队伍的诚信是政府诚信的关键【论文摘要】政府诚信是诚信社会的重要组成,而公务员的诚信是政府诚信的关键。本文政府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着示范和表率作用,是社会诚信的典范。政府诚信引导着公众诚信,直接影响着社会诚信。它关系到政府公信力和执政能力的核心问题,它标志着社会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状态,是社会政治、经济健康发展的精神支柱。【关键词】政府诚信 公务员 行政管理 诚信是诚实信用的简称,其基本涵义是坦诚、不欺。诚实信用不仅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现代民主社会的根基所在。如果政府以善意不欺的态度和行为面对公民是政府合法性的根本依据之一,那么诚信对政府的必然性意义并不亚于

2、其对合同或民事行为的重要性,甚至对整个社会的信用机制和良性运行来讲都是至关重要的。诚信社会的环节包括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既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诚信,更为重要的是政府的诚信。诚信政府,是要从履行公务的人的诚信做起的。诚实信用,在布莱克法律词典中的解释是,在普通用法中,这一词语一般用来描述目的诚实和不欺诈的内心状态,概言之,即忠实于自己的义务或责任。从自然人的角度来看,诚实信用是内心状态与外在行为的结合,特别在民法上,“诚信原则的种种表现,莫不与当事人内心状态的要求有关。公众对政府的信心首先来自于所接触的单个的公务员,公务员的行为方式和职业操作规范,甚至态度、语言等方方面面,无不代表政府出现,

3、如果每一个个的公务员是不诚信的,不值得公众信赖的,政府诚信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建立诚信政府,首先就是从一个个公务员开始,公务员的忠诚、廉洁、守法是至关重要的。公务员以诚信待民,就能凝聚民心,增强民众的认同感,赢得公众的支持和信任,才能使公众从公务员真诚的为人民谋利益的行为中受到感召,并自觉效法,从而形成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一、公务员诚信概述公务员的诚信,或言诚信政府对公务员的要求,既有法律上的要求,也有类似道德规范和廉政规则中的要求,可以概括为职业操守,是公众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及其能力的信任,是公务员的行为准则和应具备的基本道德品质。各国均有对公务员品行端正,依法履行职责的规定,

4、特别是忠于职守,公正廉洁,克己奉公方面,要求公务员对人民诚信和忠诚,进而建立行政机关与人民之间良好的信任关系,“目的使公众对公务员与政府决策过程中的公正廉明更有信心”。关于公务员职业操守的规定,不仅包括相关的行政法律和刑事法律的规定,还包括行政机关的内部规范,以及称为道德规范和廉政规则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进入公务员序列的一般公务员和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都要遵守诚信义务。公务员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

5、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诚信既是法治政府的基本品格,也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政府的本质特征。为打造诚信政府,我国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在行政许可法中首次规定了公法上的诚信原则。该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6、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明确提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胡锦涛总书记倡导树立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更是将诚信列为重要内容之一。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明礼诚信”也被概括为道德规范的必备要素 国务院2004年3月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则将诚实守信作为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

7、、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由此可见,我国政府对诚信建设是十分的重视。诚信原则对公务员的要求集中体现在对执行公职的公务员的义务与职责要求上,既包括宏观上要求公务员以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为重,忠于法律等要求,也包括微观上不得收受礼品,不得经商等具体规范要求。二、公务员诚信的总体要求公务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操守是一国政府执政水平和能力的直接体现,所以,诚信政府对公务员有所要求是要将公务员整体作为行使公权力的

8、行政机关的代表考察,要求公务员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以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重,忠于法律,公正执法,恪尽职守,作为宏观层面的、最为基本的职业操守为整个公务员群体定位。第一,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至上诚实信用对公务员的首要要求,就是时时刻刻以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重。(1)公务员应当树立正确的利益观,站在为人民服务的立场上思考和行使公权力,确立政府为公众服务的观念并落实到职业活动中去。韩国将这一要求概括为“和蔼和公正无私”的职责,要求“每个政府雇员作为全体公民的公仆,应该为公众的利益履行其职责他(她)在执行公务时应该积极关心国民的利益,并表现公正无私”。公务员应当尽最大可能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特别是在

9、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由于职责的特殊需要,在必要情况下甚至要求牺牲其个人利益。这一点要求在现代社会尤其重要,因为公务员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自觉或者不自觉会要求和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因此现代法治的趋势是,即使没有明显证据表明已经有利益冲突发生,公务员也不得为可能使民众产生怀疑有利益冲突的活动。(2)公务员的职业决定了执行公务是出于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是地区利益、部门利益和政党利益。比如1980年修订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官员法第52条规定:“官员为全体人民服务,而不是为某一政党服务,他应当公正的、不偏袒任何政党的去完成他的使命;在执行职务时,他应考虑的是普遍性的利益”

10、。第二,忠于法律公务员忠于法律其实是将诚信要求法律化的表现,公职人员依法行政,就是将诚信的内心状态外化为行为的重要表现之一。公务员忠于法律,既要遵守法律的具体条文规定,也要遵守法律的原则和精神,从实质法治的角度服从和信仰法律,任何违背法律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因此在这一意义上,即使符合法律规定的却巧妙规避法律的行为尽管形式上不违法,但由于违反了实质法治的要求,违反诚信原则的要求,也就是违法,是不忠于法律的行为。第三,公正廉洁执行公务执行公务的要求能在若干行政行为中找到对应的内容,下文将有展开讨论。关于廉政,各国都将其作为建立现代社会、促进良政和法治最为重要的任务之一,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廉政是以

11、人性恶为基础之上设计的,反腐败应当依靠廉政制度,但是公务员道德观念的塑造和修养同样很重要。第四,恪尽职守诚信政府要求公务员尽职尽责,这在各国也有相应规定,如新西兰公务员行为准则要求“雇员执行公务时应诚实尽责”,“诚实的、忠诚的和有效的执行他们的公务”,日本国家公务员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所有职员必须作全体国民的服务员,为公共利益进行工作,工作时应竭尽全力,专心致志”。韩国的公务员信条要求公务员在单位应付出敬意和信赖,在职务上应献出创意和责任。而且,诚信政府要求公务员不仅是尽职尽责地履行公务,而且要为实现公民合法权益尽可能的提供条件、排除障碍,进而,对恪尽职守的理解应结合现代行政从单纯的强制行政向

12、非强制行政,从秩序行政向给付行政发展,政府角色向服务政府转变的趋势予以考察,公务员不仅仅是依据现有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简单的依指令行事,更应在符合法治要求下能动的履行职责,给社会和公民提供高效高质的服务,真正向服务型的政府转变,从而从本质上符合恪尽公务员职守的要求。三政府诚信的重要性政府诚信的内涵极为丰富。简而言之,就是政务活动遵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保证自身决策的严肃性、科学性、持续性,自觉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公开透明,运转协调,管理科学,崇尚实干。 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已成为政府自身建设的首要任务。一个不守诚信、出尔反尔的政府不可能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先导和表率。

13、作为一种道德规范,诚信是一切美德的基础和根本。于个人,它是做人的最为重要的品德;于社会,它是一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健康发展的基石;于政府,诚信是一项基本的政治道德。政府承诺的事,要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去兑现,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这样的政府,才能取得社会各界信任,才能为社会各界树立榜样,才能在打造诚信社会中发挥榜样作用。如果不履行承诺,政府就会在丧失诚信的同时也会失去民心,甚至还会被民众推翻。社会诚信体系是一个信用管理制度的系统。个人信用管理制度、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和政府信用管理制度,以及信用信息采集制度、信用约束与惩罚制度和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等,都是这一系统的基本要素。其中,政府信用是其

14、核心。政府是社会最具公信力的组织,政府及公务员的诚信行为,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只有政府做到诚信了,整个社会才会有良好的秩序,人们对于自己努力的结果就有比较明确的预期,整个社会才会安定。因此,没有好的政府信用,政府出台的政策再优惠,地方资源再丰富,商机再多,对于投资者而言也不过是美丽的陷阱而已。政府信用的缺失,不仅会失去市场,还会失去自己的发言权。只有政府能够履行自己的承诺,才能真正形成和谐的市场经济环境,才能推动经济发展,使社会和谐有坚实的物质基础。综上所述,一个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应包括个人诚信、企业诚信和政府诚信三个方面。其中,政府诚信在社会诚信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基础性、决定性、导向性的作用。没有良好的政府诚信,就无法建立良好的社会诚信。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形成以诚信机制为核心的社会资本,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纯洁,保障公务员个人的事业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将国家、政府、公务员、公民、企业、社会团体等等作为一个信用链连接在一起,长期不懈努力构建诚信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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