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29《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微量物证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

上传人:s9****2 文档编号:431729668 上传时间:2022-12-10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8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CNAS-CL29《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微量物证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CNAS-CL29《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微量物证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CNAS-CL29《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微量物证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CNAS-CL29《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微量物证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CNAS-CL29《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微量物证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CNAS-CL29《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微量物证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CNAS-CL29《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微量物证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CNAS-AL01 第8页 共8页附表6 (CNAS-CL29:2014)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微量物证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本核查表依据CNAS-CL08:2013准则要求编制,编号与准则一致,其中准则的条款1、2、3在本核查表中省略。填表说明:本核查表只在CNAS-CL29适用时填写,“自查结果说明”应逐个条款进行详细描述。4 管理要求条 款核 查 内 容对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名称、编号及章节/条款号自查结果说明备注4.4委托受理4.4.1对样品进行有损鉴定时,是否预先告知委托单位(人)并得到委托单位(人)的书面同意?对鉴定后剩余样品或样品提取物的保留时间或处置是否得到委

2、托单位(人)的书面同意?4.5分包4.5.1微量物证鉴定机构需要将工作分包时,是否首先选择已经通过认可的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鉴定机构?需要向非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的实验室进行分包时,对分包方除技术能力的要求外,是否同时考虑法律对物证鉴定公正性的规定和要求,例如与案件相关机构、人员的回避等?4.6服务和供给品的采购4.6.2鉴定机构是否确保所购买的、影响鉴定结果的化学试剂,如助燃剂残留物、炸药残留物等提取试剂能够满足鉴定要求?是否通过检验手段确保试剂空白不对鉴定结果造成影响?4.7服务客户4.7.1对于鉴定机构内可能造成样品污染的区域,鉴定机构是否限制送检人员进入?4.13记录的控制4.13.2

3、技术记录4.13.2.1鉴定机构是否保存完整的仪器使用记录?该记录是否包含充分的信息,如使用时间、使用人、检验内容、仪器状态等,以便在可能时追溯仪器的状态及实施鉴定工作的人员? 5 技术要求条 款核 查 内 容对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名称、编号及章节/条款号自查结果说明备注5.2 人员5.2.1微量物证鉴定人是否具有理化分析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依法取得本专业鉴定资格?授权签字人是否具有理化分析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依法取得本专业鉴定资格,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历?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是否具有足够的理化或相关领域鉴定工作经历(至少10年)?关键鉴定人员和结果评价人员是否掌握测量不

4、确定度评价的方法?5.2.4鉴定机构工作人员是否接受过有关化学安全和防护、救护知识的培训?5.3设施和环境条件5.3.1鉴定机构是否制定并实施有关鉴定机构安全和人员健康的文件化程序?是否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如个人防护装备、烟雾报警器、洗眼装置及紧急喷淋装置、灭火器等?5.3.2鉴定机构是否确认检验设施和环境未对鉴定结果产生不良影响?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例如扫描电子显微镜对周围磁场和机械振动的要求、红外光谱仪对湿度的要求等,鉴定机构是否有相应的条件予以保证? 5.3.3鉴定机构对样品进行前处理时,是否对易发生转移和扩散的微量样品进行有效隔离?(如对可能含有汽油等易挥发的未知样品的处置和

5、保存,是否确保其不受已知汽油样品的污染?)5.3.5鉴定机构是否有安全处理、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措施及文件化程序?是否有安全处理、处置有害废物的设施和作业指导书?5.4 鉴定方法及方法的确认5.4.1总则如果因仪器设备种类、型号和操作条件的不同而对推荐(授权)方法进行改变时,是否进行方法的确认?是否制订相应作业指导书?5.4.2方法的选择微量物证鉴定是否尽量采用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已经发布的标准方法或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授权)使用的方法及技术规范?是否尽量选择对样品无损的鉴定方法?当需要对同一样品用多种方法鉴定而样品量又较少时,是否先进行无损鉴定,再进行有损鉴定?5.4.3非标准方法如需

6、分离、提取或制备送检的样品,鉴定机构采用的鉴定方法是否包含样品分离、提取或制备的详细要求?5.5 设备5.5.1鉴定机构是否具备鉴定所需要的分析仪器以及样品分离、处理和制备所需的必要设备?5.5.2鉴定机构是否制定所有分析仪器和测量器具的校准与核查计划?对于专门为微量物证鉴定研制且没有法定校准或检定程序的特种仪器设备,鉴定机构是否建立一套功能核查的方法,并根据制造商的说明确定核查的程序和频次?对于校准或核查后的仪器设备,是否还对能否满足鉴定要求和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确认?5.5.4鉴定机构配制的所有试剂是否均加贴标签?是否根据适用情况标记成份、浓度、制备日期和有效期等必要信息?5.5.6对鉴

7、定结果具有重要影响的设备,如色谱仪、光谱仪等,鉴定机构是否制定设备维护和保养程序?5.6测量溯源性5.6.35.6.3.2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标准物质(参考物质)微量物证鉴定中可能需要用到国家标准物质部门无法提供的标准物质或参考物质,鉴定机构自行研制或使用其它物质作为标准物质进行仪器核查时,是否对其可靠性进行确认?5.6.3.3期间核查鉴定机构进行标准物质核查时,是否制定核查计划、核查方法,保存详细记录,进行结果评价,保证其溯源性?5.7抽样/取样5.7.4当未知样品是物体之间相互转移的微量物质时,附着在检材上的外来物质可能不止一种,此时是否对所有的附着物进行分部位、分种类检验,并图

8、示或拍照取样和检验位置?5.8 检材/样本的处置5.8.2微量物证鉴定中遇到的样本多数为附着在其它物体(载体)上的附着物,除样本外,载体本身也可能具有重要的物证价值。因此,在从载体上发现、分离提取样本之前,是否对检材全貌进行拍照?5.8.4火药、炸药、汽油、稀料等危险品检材的保存和处置方法是否符合国家对该类危险品管理的相关规定?5.9 鉴定结果质量的保证5.9.1获认可的领域是否满足能力验证的频次要求?对于无法参加能力验证的鉴定对象,一个认可周期内是否至少进行一次实验室间比对?鉴定机构是否有内部质量控制计划?该计划是否包括,但不限于:在日常分析检验过程中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或次级标准物质进行结果核查;由同一操作人员对保留样品进行重复检验;由两个以上人员对保留样品进行重复检验;使用不同分析方法对同一样品进行检验;参加能力验证或其他实验室间比对活动;所有内部质量控制计划结果均应详细记录并进行结果评价?5.10 鉴定文书5.10.35.10.3.1鉴定文书的信息微量物证鉴定文书中是否说明鉴定采用的技术方法以及所用仪器设备?5.10.3.2微量物证鉴定文书中是否附有样品或检材的全貌照片?必要时是否还附加取样部位或取样情况的照片?2015年11月30日发布 2016年03月01日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