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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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建筑法等有关规定,遵照平等、互利、自愿 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甲方将的土石 方工程发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和义务,特订立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 遵守: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工程价款:本工程工程量暂定为:(人民币) , 最终以结算为准。四、工程范围、内容及要求:m3 ,工程总造价暂定 万元4.1 工程范围:具体以该工程范围内的地形图、甲方指定的设计标高为准 ),包括平基土石方、土石方开凿、土石方运输、弃渣等工作 内容。4.2 工程内容:工程内容包括人

2、工土石方修边、机械土石方、土石方爆破以及土石 方工程所涉及的材料、平整道路及工作面排水、抽水、破碎、回填、碾压、修理边底、 装、卸、场内运输、土石方外运、修挖边坡、淤泥、除草除渣、临时行驶道路的修建、 维护、安全及风险防范五、工程量按以下第 项方式确定:5.1 平基土石方工程量确定:按经过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原始地貌图和甲方签字确 认的最终平基原则及要求计算确定挖方工程量和填方工程相关的工程内容等。5.2 工程要求:以甲方所提供的平基施工图及平基原则、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为准。 其中标高误差不超过 10cm 至 -20cm 。碾压必须采用分层碾压,无论乙方何种原因(甲 方责任除外)超挖的部份不计算

3、工程量。如有变更,变更部分以甲方发出的变更资料为 依据并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进行变更签证和核定工程量后增减挖方工程量和填方工程 量。二次开挖挖方工程量和填方工程量以变更签证为准。挖方工程量和填方工程量均不 考虑可松性和压缩性及其他任何系数。其中填方工程量(包括变更部分)不计算工程量, 只作为计算外运工程量或借土回填工程量的依据;5.3 外运工程量确定:按照平基土石方的挖方工程量减去填方工程量计算确定外运 工程量。如有变更,按变更后的挖方工程量减去填方工程量确定外运工程量。5.4 借土回填工程量:承包范围的填方工程量减去挖方工程量计算确定借土回填工 程量。如有变更,按变更后的挖方工程量减去填方工程

4、量确定借土回填工程量。 凡场内回填应按照现行规范及相关验评标准,分层碾压,密实度须达到 90% 以上, 回填碾压单价元/ 立方米;局部仅用挖掘机适当碾压单价元/ 立方米。六、平基土石方价款按以下第()方式确定:6.1 平基土石方综合单价:按挖方工程量元 / 立方米包干(含场内运输) ,其中 二次开挖挖方量(指回填后再开挖的土石方量)单价按元/ 立方米包干使用,碾压单价按 元 / 立方米计价。上述单价为综合单价,不分土石成份、使用机械、运输方 式、挖填方式、碾压方式等,包括土石方工程所涉及的人工、机械(含机械进出场费、 过路、过桥费、油费、机操人工等) 、材料、土石方爆破(爆破物、爆破手续的办理

5、等) 破碎、空回、场内转运、安全防范措施费、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 费、各种风险防范等完成工程范围和工程内容所含的一切费用及合理利润、相关税费, 无论工期长短均按本单价执行结算。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平 基土石方工程款按本条款约定单价乘以第六条确定的挖方工程量进行计算;填方工程量 已包括在单价内,不再另行计算工程款。6.2 需场外一公里内,外运土石方工程综合单价:按元/ 立方米包干计算。该单价为综合单价,不分土石成份、使用机械、运输方式、 、挖填方式、碾压方式等,包 括外运土石方所涉及的人工、机械(含机械进出场费、过路、过桥费、油费、机操人工 等)、材料、装

6、卸、空回、土石方爆破(爆破物、爆破手续的办理等) 、破碎、运输、弃 置(由乙方自行确定土石方弃渣场 ,渣场弃渣费甲方负责) 、安全防范措施费、相关审批 手续办理、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各种风险防范等完成工程范围和工程内容所含的 一切费用及合理利润、相关税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无论 工期长短均按本单价执行结算。外运土石方工程款按本条款约定单价乘以第六条确定的外运工程量进行计算。6.3 借土回填土石方单价:公里运距内按元/ 立方米包干计算(不在执行本合同 5.4 条)。该单价为综合单价,不论土石成份、使用机械、运输方式、碾压方式 等,包括借土回填所涉及的人工、机械、材料和

7、土石方外借、破碎、装卸、运输、办理 相关审批手续等完成借土回填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合理利润、相关税费,含机械进出 场费、过路过桥费、安全措施费、管理费、渣场弃渣费、风险防范费等费用。除本合同 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无论工期长短均按本单价执行结算。 借土回填工程款按本条款约定单价乘以第五条确定的外运工程量进行计算。6.4 工程范围以外的零星工程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作出的现场签证为准确定工程6.5 必须铺设(暂按 200mm 厚定量)片石才能通施工车辆的施工便道,经甲方审核元/平同意后,片石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油费、税费等全部包干单价,按 方米执行,乙方不得计算其他任何费用,工程量按

8、实收方。6.6 其他计价方式: 。七、工程款付款方式:7.1 付款原则: (在施工产值完成 万元后, )工程款按当月完成合格产值的 50% 支付,当期平场竣工验收合格后 20 日内支付至当期工程总造价的 30% ,待结算完毕后20 日内支付至结算总造价的 20% 付清工程余款,每次付款时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 供合法的电脑板建安专用发票。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万元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该款随第一次工程进度款拨付时(无息)返还乙方 万元,拨付最后一次工程进度款时(无息)返还乙方 万元。7.2 支付时间及方式:按月进度进行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在每月 25 日向甲方报 送当月完成的工程量(一式三份) ,由

9、甲方现场代表工程师和甲方预算工程师 审 核,甲方按当月审核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确定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具体时间为: 乙方当月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甲方在次月 日内核实完毕后日内 支付。工程完工结算后日内,甲方支付剩余部分工程款,一次性付清。八、工程结算依据有效的约定:8.1 工程结算依据等有效的条件: 由各方相关人员及时签字的、合法的、无涂改的原件方为有效;不符合条件的工程 结算依据等均属无效,双方不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涉及工程 量减少的工程变更,其工程变更资料(含“设计变更” 、“技术变更” )由甲方作出,交 乙方签收后有效。8.2 有效工程结算依据等签字程序按

10、以下规定执行:原始地貌图、施工完成后的竣工图需经甲方工程部工程师甲方工程 部经理、甲方预算工程师及甲方工程总监(或副总)甲方总经理与乙方派驻工程师、乙方工程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并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对工程变更涉及工程量增加的需办理变更签证;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零星工 程需办理现场签证;工程变更涉及工程量减少的,以甲方作出的由乙方签收后的工程变 更资料(含“设计变更” 、“技术变更” )作为结算依据。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按以下规 定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1 )每次每项在 2000 元以下,由乙方派驻工程师 及负责人和甲方派 驻工程师甲方预算工程师共同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2 )

11、每次每项在 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除 第( 1)条款规定的签字人 员外,另需甲方工程部经理 共同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3 )每次每项在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除 第( 2)条款规定的签字 人员外,甲方工程总监(或副总) 共同签字确认方为有效。(4 )每次每项在 10000 元以上的,除 第( 3)条款规定的签字人员外,另需甲方总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方为有效。如签字人员与上述约定的人员不符的或者签字不全或者未按约定加盖双方公章的, 均不作为结算依据;甲乙双方签字人员变更必须以交对方的书面变更通知书(必须加盖 公章后方为有效)为准,否则变更无效,因此而

12、形成的资料不作为结算依据。 工程变更后双方未按本条约定时间及方式办理签证的,视为该项工程变更不涉及工 期和合同价款的变更(涉及工程量减少的工程变更除外) 。本条款中的金额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乘以约定单价计算确定。现场签证、变更签证完成后或者阶段性工程完成(含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 收、月进度工程量确认等)后或者承包工程内容完成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由双方和 监理单位到现场核定实际工程量,并应按以下约定对现场形成的实际工程量依据进行确 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1 )每次每项在 5000 元以下,由乙方派驻工程师及负责人和甲方 派驻工程师、甲方预算工程师共同到现场测量、计量及收方,签字确认后方为 有效

13、。收方人员外,另需甲方工程部经理 收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方为有效。另需甲方工程总监(或副总)双方公章后方为有效。 确认、盖章的,视为乙方未进行此项工作,不论乙方是否实际已完成此项工作,双方对 (2 )每次每项在 5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的,除 第( 1)条款规定的现场 、甲方预算工程师共同到现场测量、计量及(3 )每次每项在 20000 元以上的,除 第( 2)条款规定的现场收方人员外, 共同到现场测量、计量及收方,签字确认并加盖 无现场形成的实际工程量依据或者形成的现场实际工程量依据未按上述约定签字 此部分工程内容不再进行结算,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条款所指的金额

14、按实际工程量与第八条相关约定进行估算。工程结算资料(含签证)的及时性条件:现场签证、核定的工程量依据在发 生的当日必须按本条的约定完成签字、盖章,变更签证在变更发生后的七日内必须按本 条的约定完成签字、盖章。若在此时间内未及时签字或签字不完全或不符合本条其他要 求的,乙方虽然已做此工作,则甲方不对此办理结算,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需加盖公 章的,盖章时间可顺延三日办理。工程结算资料的合法性条件:内容真实、无涂改、无伪造。其中变更签证必须附有相关设计部门签字确认的设计变更、技术变更资料。任何签证和现场核定的工程 量依据必须齐全并有明确的工程内容、范围、部位、工程量并且每页的小计和合计必须 大小写齐

15、全且无错误、无涂改;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为不合法,不作为结算依据。资料管理:工程结算依据(含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现场核定工程量依据、竣工验收资料)等需一式四份(须为原件),并由甲方统一编号后,由甲方保存三份,乙方保存一份。工程竣工办理结算时,如乙方提供的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现场核定的 工程量依据等没有甲方统一编号的,视为无效,不能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时,如乙方提 供的有效结算依据原件和甲方保存的原件不一致,双方同意以甲方保存的原件为准。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乙方提交的所有报告、文件资料及要求等均以甲方书面回复为准,未书面回复的视为甲方不同意乙方的要求。其它约定: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否则甲

16、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对乙方处于万元罚款。九、工程价款的审核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合同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办理结算之前,乙方必须提交一份完整的结算依据与甲方归档的原始依据进行核对,核对完毕后双方应履行书面确认手续予以确认,此后, 甲方不再接收乙方任何后补的结算依据,并视为乙方放弃该部分工程量。结算依据的递交和审核意见均以书面形式递交,对不符合约定的结算依据,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结算审核延误时间及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工程总结算价款必须经过甲方第一次审核和甲方公司委托社会审计单位进行第二次审核后方可成为有效的工程结算总价款(第一次和第二次的审核总时间控制在90 天以内,从双方履行书面确认手续的次日起计算) 。工程结(决)算造价书必须 加盖双方公章后方为有效。乙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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