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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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好新建贵阳枢纽工程(以下通称“本工程”)沿线 生态环境,切实做好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以下通称“环境 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土保持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部、局有关环境保护的 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施工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的环保法 规、标准,坚持 “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 使用)制度,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施工与保护并重”原则, 采取先进的铁路建设环保技术和严格的施工期环保管理措施,切实落 实各项环保要求。第三条 本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因素主要有噪声、

2、污水排放、扬 尘与烟尘、固体废弃物等四大类,把这四大类因素作为控制重点。第四条 环境保护目标是,沿线的水体功能、耕地资源得到有效 保护,土石方工程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治,噪声、污水、扬尘与烟 尘、固体废弃物的环境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铁路设施与沿线环境、 自然景观和谐相容,将施工引起的对环境的干扰、破坏降低到最低限 度,把贵阳枢纽建成一条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铁路。第五条 环境保护管理的范围为工程施工的影响范围,含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驻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材料储存场、制梁厂等及其临近受影响的区域。第二章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指标第六条 噪声标准(人口聚集区)有明显场界

3、时,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早6点晚10点不超过70db晚10点早6点不超过55db打桩机噪声:不超过85db第七条 污水排放标准生活污水:先经过隔油池处理,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生产污水:排放前无明显悬浮物,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第八条 空气标准扬尘:施工现场目测15m以外无扬尘;汽车、机械尾气:符合国家规定。第九条 固体废弃物标准场内分类存放,提高回收率;充分利用下脚料,减少废弃物;按指定位置排放,减少占地和环境破坏;运输途中无遗洒。第三章 组织管理第十条 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由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新建贵阳枢 纽II标工程指挥部(以下通称:“项目部”统一组织,各项目分部具 体落实。第十一条 项目部成

4、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 长:刘明杰(指挥长)、钟栋材(常务副指挥长)副 组长:党工委书记 杨选忠 邹 华 梁兰昌 周冠华 喻文杰 成 员: 项目部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各项目分部安质部门。第十二条 项目部安质环保部为项目施工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归 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环保监控措 施的组织实施,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施工期的环境破坏和污染事 故。第十三条项目分部是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者和责任者,负 责施工过程中环保措施和设施的落实。第四章 工作制度第十四条 施工准备阶段1、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和项目分部建立和健全相应的环保组 织管理体系、规章制度;熟悉和掌握当地建设行政主管

5、部门和环保行 政主管部门有关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对上岗人员进行环保培训 教育;落实施工现场环保管理专职人员及其责任。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要结合工程项目自身特点,提出明 确和切实有效的环境保护水土目标及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部组织审核 通过后,纳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3、施工计划中安排环境保护的具体工作,包括方案、措施、设 施、工艺、培训、检测、检查等项目,计算环境保护工作量并作出经 费预算。做好施工现场开工前的环保工作,对开工前必须完成的环保 工作列出明细表,明确要求。在开工前完成工地排水和废水处理设施 的建设,在生活驻地设置污水处理系统,保证工地废水处理设施在整 个施工过程的有效性,做到

6、现场无积水、排水不外溢、不堵塞、水质 达标。第十五条 施工期间1、项目分部要按照批准的施组方案组织施工,必须将环保措施 的落实严格贯彻于施工的全过程。2、项目部要将环保纳入日常检查工作内容中。加强对各项目分 部,特别是各环境敏感点和重点工程施工环保措施的检查力度,对施 工中存在的环保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3、根据现场需要,可组织召开环保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处理施 工中出现的各种环保问题。第十六条 工程收尾阶段1、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项目分部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施工临时 设施的环境恢复工作。2、工程完工后,项目部组织开展环保内部验收工作。验收合格 后,项目分部方可正式撤离现场。第五章 环境保护措

7、施第十七条 噪声污染防治环保的管理1、砼拌合站、预制场等高噪音作业场地设置应尽量避开居民集 中区。2、在人口稠密区域进行强噪声作业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 尽量安排在白天。特殊情况必须夜间施工时并会同建设单位与地方政 府部门或居民协调,求得谅解。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要求需要 连续昼夜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低噪音措施,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能进行夜间施工。同时, 要做好对周边居民的公告、宣传和沟通工作。对于无明显施工场界,周围有居民、工厂、学校等人口密集区, 项目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地方有关规定或要求,制定合理的 噪声限值和工序安排。在非居民区或非人

8、口密集区施工,项目部可结 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噪声控制措施。3、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条件可能 时,尽量使用环保型机械设备;在声源处安装消声器消声。4、在传播途径上控制噪声。对于噪声较大的设备,如空压机、 发电机等,应采取吸声、隔音、隔振和阻尼等声学处理的方法降低噪 声,必要时设立专用工作间,以降低噪声。5、加强现场噪声监测。采取专人监测、管理的原则,填写噪声 测量记录,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及时对相关因素进行 调整。6、现场施工过程应切实采取措施,控制噪音的产生。如进场使 用的机械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施工过程中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运 转;禁止夜间使用噪声比较大的施工机

9、械;模板和脚手架等支拆、搬 运、修理应轻拿、轻放,修理时禁止使用大锤敲打,尽量降低人为产 生的噪声等。7、施工车辆通过城区、村庄时应减速慢行和减少鸣笛。第十八条 废水控制1、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或者在江河、 湖泊、运河、涵渠、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存贮固体废弃 物。2、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临时食堂及机械车辆设备冲洗所产 生的污水经隔油池处理排放。定期清掏隔油池内油和杂物。3、砂石料冲洗、砖石砌体及砼圬工养护、拌合站及砼运输设施 冲洗、冷却、基础及基坑积水、地基降水、钻爆喷淋等产生的污水, 须经沉淀池沉淀后,将沉淀水用于洒水降尘或进一步处理后回收利 用,或者排放。4

10、、钻孔护壁泥浆,按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场所、方式弃置,或在 工地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处理。5、及时清理、清扫施工现场,尤其是洒落的扬尘。保持场地清 洁,避免不洁物质与大气降水接触,污染水体。第十九条 扬尘控制1、市区或人口密集区砂石料、土石方、建筑垃圾铲、运、装卸 以及建筑物拆除等一般应采用淋水降尘,倾倒的生活垃圾或易飞扬垃 圾应及时覆盖,施工现场砂石料的堆放一般采取覆盖或表面适当淋水 降尘。2、现场道路采用焦渣、级配砂石等路面,尽量避免土质路面行 车,有条件的可利用永久性道路,并指定专人定期清扫,防止道路扬 尘。3、临时用地范围内的裸露地表在可能时,应尽量硬化或临时绿 化,也可淋水降尘。工程竣工

11、后,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砂、石、 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必须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4 、路基施工期间对施工沿线的植被、树木等尽量维持原状,保 护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如因施工需要砍树木和其它经济作物时,必须 办理相关手续,严禁乱砍乱伐。5 、桥梁下部构造完成后,对因施工造成的墩、台、柱周围植被 破坏的地段要恢复原貌。6、拌合站区域应进行地面硬化,有条件的要采用集中搅拌站, 由计算机控制进料、搅拌、输送全过程,在进料仓上方安装除尘器。 采用普通搅拌站,将其封闭,尽量不使粉尘外泄,并在搅拌机拌筒进 出料口上方和地上料斗侧面安装喷淋设施,利用水雾除尘。水泥及添 加剂采用人工投料时,应尽量轻缓,防止出现

12、扬尘。操作人员要配备 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料场的建设严禁破坏生态环境,尽可能保护好 原地貌,完工后全面恢复。7、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装载砂石料或土石方等,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cm,两侧低于槽帮上缘10 20cm,若有漏失时要及时清 扫干净。为控制车轮产生扬尘,现场车辆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 设备,易飞扬材料运输采用淋水和篷布覆盖等措施控制扬尘。车辆行 驶避免猛拐、急刹车,防止抛洒,自卸车卸料后注意关好车门。第二十条 烟尘控制1 、工地应尽量采用消烟除尘型茶炉、锅炉和消烟节能回风灶。2、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枯草、 各种包皮等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

13、3、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要安装净化消声器,确保不冒黑烟。4、对易挥发物品的存放位置要安全可靠,确保储运不挥发、不 泄露,并尽量缩短开启时间。第二十一条 废弃物控制1、报废材料要立即运出现场,并进行掩埋等处理。对于施工中 废弃的零碎配件、边角料、水泥袋、包装箱等,要及时清理并搞好现 场卫生。2 、必须在规定地点进行取土或弃碴,严禁乱填乱挖、乱取乱弃。 弃碴场要做好防护和绿化,防止弃碴对周围环境的污染。3、弃土场分级弃土,弃土场由顶向外设置排水沟渠,保证排水畅通,防止雨水冲走弃碴,填塞河道。4、过期或失效的火工品交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不得擅自处置。5、废油料一方面,待其沉淀、过滤后用作擦拭用油;另

14、一方面, 废油及滤油残渣用作锅炉等燃油。并不得作弃置处理。6、施工垃圾在完工后及时清扫,按指定地点弃置或掩埋。废弃 的砂、石、土必须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不得向江河、湖泊、 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7、施工结束后,取土场、弃土场必须按要求进行恢复。第二十二条 生产、生活驻地的环保管理1 、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要设置临时卫生设施,经常进行卫生清理,在生活区内要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生活环境。2、施工驻地和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要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堆放。3 、生活用水和施工用水不得随意倾倒在河道内和水井旁,必须 利用临时排水系统排入附近污水坑内,防止水资源污染,危害农田、 水利、饮水和影响既有

15、工程设施。4、有害物质(如燃料、废料、垃圾等 )按规定处理后,运至指定 的地点进行掩埋,防止对动、植物造成损害。5、工地临时厕所,设化粪池并采取防漏措施。施工现场的临时 厕所采取水冲式,蹲坑上加盖,并有防蝇、灭蛆措施,派专人清理打 扫,并定期对周围喷药消毒。第六章 检查考评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由安全质量环保部组织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重点现场环保措施管理资料:1、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各种管理资料和相应法规;2、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3、施工现场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施工噪声污染的治理措施4、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检查记录;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工作检查中,凡发现有违反环保规定(擅自 增设施工场地、取弃土场及便道或擅自扩大场地、便道等占地面积, 污染防治等方面措施不到位,或环境恢复工作不及时)的项目分部, 将视其程度进行通报批评。第二十五条 同一个问题被连续下发过两次整改通知书而仍达不 到整改要求的工区,将予以通报批评一次;因环保问题被监理单位、 地方环保部门或上级下发停工令一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一次。第二十六条 因环保工作不到位被项目部通报或被外界曝光造成 负面影响的,根据性质在劳动竞赛评比中,予以不同程度的扣分。第二十七条 各参建项目分部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 关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因此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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