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和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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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环境监察工作制度1、嘉兴市秀洲区环境监察内部管理制度2、嘉兴市秀洲区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制度3、嘉兴市秀洲区征收排污费工作制度4、嘉兴市秀洲区污染源现场巡视工作制度5、嘉兴市秀洲区事故和纠纷查处工作制度6、嘉兴市秀洲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制度7、嘉兴市秀洲区对排污单位来文、来函回复工作制度8、嘉兴市秀洲区环境监察档案管理工作制度9、嘉兴市秀洲区环境监察票据使用工作制度10、嘉兴市秀洲区执法文书使用管理工作制度11、嘉兴市秀洲区环境监察报告工作制度12、嘉兴市秀洲区环境监察人员培训管理工作制度二、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1、嘉兴市秀洲区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 2、嘉兴市秀洲区污染防治设施监察工作程序 3、

2、嘉兴市秀洲区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工作程序 4、嘉兴市秀洲区限期治理项目监察工作程序 5、嘉兴市秀洲区排污许可证监察工作程序 6、嘉兴市秀洲区征收排污费工作程序 7、嘉兴市秀洲区现场处罚工作程序 8、嘉兴市秀洲区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 9、嘉兴市秀洲区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程序 10、嘉兴市秀洲区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11、嘉兴市秀洲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程序 12、嘉兴市秀洲区环境信访办理工作程序13、排污费管理和使用工作程序嘉兴市秀洲区环境监察内部管理制度为加强大队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更有效地进行环境执法和排污收费,特制定本制度。一、环境监察人员行为规范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宣传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2、 热爱环境监察工作,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专研业务,精益求精。3、严格遵守社会公德,注重品德修养,举止文明,仪表端正,态度和蔼,坚持原则,以理服人。4、 注重调查研究,不弄虚作假,不徇私情,不越权,不渎职,并做到:(1)公开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2)公开环境监察办事程序;(3)公开环境监察举报电话。5、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并做到:(1)不收受被监察单位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2)不接受被监察单位的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3)不参加被监察单位邀请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活动。6、在现场监察时,必须严格执行环

4、境监察工作程序,并做到:(1)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持证上岗;(2)现场监察时,做到2人以上,要向被监察单位说明来意,注意现场勘查和取证,并妥善保管有关资料;(3)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遇有环境污染的紧急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4)严格执行现场监察报告制度;(5)为被监察单位保守技术与业务秘密。7、在征收排污费时,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政策和标准,并做到:(1)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乱收费;(2)不擅自减、免、缓征排污费;(3)不挪用、截留、乱用排污费。8、在查处污染事故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做到:(1)对群众来信来访逐一登记、立案、妥善处理并及时回复;(2)对群众有关环境污染问

5、题的检举或控告认真核实,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3)对污染事故和纠纷的查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4)严格执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二、考勤制度1、大队全体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机关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各类假期的审批手续和相应的工资待遇,统一执行局制定的有关规定。2、大队领导请假一天以上需书面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并妥善安排大队工作;其它人员请假一天以上,需经大队领导同意,并报局办公室登记。3、凡因公外出,必须按级讲明外出目的、去向或预计时间。4、凡因夜间值班、检查,严重影响睡眠者,经大队领导同意,准予补休。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在大队会议上作检查,屡教不改的影响年终考评等级,扣除年

6、终奖:(1)无故迟到早退二次以上者;(3)擅自离岗、串岗二次以上者;(3)未经请示,不明去向者;(4)未按局有关规定请销假手续者。6、设定专人负责全队考勤工作,填写当月考勤表,经大队领导签字后,报局办公室。三、卫生制度1、按值日安排清扫办公室,经常保持办公室的整洁,具体要求如下:(1)窗台清洁,门窗无积尘,室内玻璃明亮;(2)保持地面清洁,及时清扫、拖擦;(3)室内物品放置整齐,不得堆放与办公无关的其他杂物。2、养成每日小清扫、定期大清扫,人人动手的良好习惯。四、公文、印章管理制度1、凡外单位及我局上下级发来的文件,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带回文件材料,均由专人收签、启封、登记,并按内容和性质分

7、送大队领导和有关室阅办,阅办后由专人归档保存。亲启件应送收件人亲启。2、全大队传阅文件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传阅后应及时由专人归档,不得私自截留。3、大队印章由专人管理,凡下列情况之一,准予使用:(1)经分管领导或大队领导签批的各类上报材料、报表、情况报告、信访复函等;(2)经分管领导或大队领导签批的大队发的文件;(3)因工作需要开具的各类通知书、工作联系单等;(4)经大队领导同意开具的工作介绍信、有关职工本人或家庭情况的证明材料;(5)印章保管必须做到安全、规范,若有问题,立即请示大队领导。若因工作人员主观过错而违规使用印章,给予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凡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使用价值的资产列为固定资产。、由大队申请,局办公室负责对固定资产采购、验收、清理、报废签订工作。每年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并建立相应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凡因工作需要,配备到大队及个人使用的设备,要建立相应的台帐。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作岗位的,须移交设备后办理调动手续。、因工作需要、借用的设备仪器,须办理借用手续,填写借用单、由大队领导同意后方可借用。、固定资产归库应由2人以上负责清点。有遗失、损坏的,及时报大队领导,并酌情处理。、未经大队领导同意,任何仪器设备、日用设备不得私自外借。六、会议、学习

9、制度1、大队全体会议(1)参加人员:全体人员;(2)主持人:大队长;(3)时间:每周召开一次短会,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一,或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一次长会。(4)主要内容:每周短会主要由大队全体人员总结本人上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本周工作安排情况;大队长对具体任务再进行分工协调,确保工作开展顺畅。不定期长会由大队长及时传达上级部门的各项指示精神,讨论贯彻落实的措施和办法;总结前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讲评经验和不足;布置下一段工作任务,并分解到人,提出要求和完成任务的时限;听取大队全体人员对大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其他有关事项。2、坚持每周半日学习制度,学习时间原则上安排每周五下

10、午(如遇工作忙,改在周末),由大队统一制定学习计划,集中学习。七、征收排污费收据管理制度(一)票据的使用1、征收排污费单位领用的征收排污费收据不得用作其他收费项目收据,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2、使用时应按征收排污费收据具体栏目要求详细填写。写清大小写金额、款项内容等。(二)票据的申领、结报1、征收排污费收据申领时应写清申领日期、收据编号、册数及申领人签名。2、用完的收据应及时将存根联交回财务室,并在已使用完的收据册面上写明起止日期、起止号码,作废张数及本册共计收费金额。(三)票据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征收排污费收据,谁遗失,谁负责。对因管理不善发生征收排污费收据遗失等情况,应尽快

11、向局财务室说明情况,及时上报财政部门,并在指定报纸上等遗失启示,声明作废。八、监察工作月报制度大队全体人员需于每月20日前提交一份月度工作报告给大队长,该工作报告要求写明本人上月所做的工作及任务完成情况,统计截止到目前为止的各类报表数据,并拟定本月工作计划。最后由专人对全队的工作月报进行汇总,于每月月底前对照市环保局下达的月度计划,将当月工作完成情况、主要工作内容、突击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大活动和建议等,以书面和表格形式简明扼要地填写清楚,报送局。 嘉兴市秀洲区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制度为了加强环境监察工作,加大现场监察的深度和广度,规范现场监察行为和程序,特制定本制度。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

12、法规的规定,秀洲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区内各污染源、区政府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区环保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区环保局征收排污费的排污单位等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二、现场环境监察主要对排污单位的以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处理:1、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情况;2、限期治理进展情况; 3、污染物产生、排放及转移情况; 4、污染防治设施运转和管理情况; 5、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情况; 6、缴纳排污费情况;7、履行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决定情况;8、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情况;9、其他需进行现场监察的情况。三、现场环境监察包括定期监察、专项监察、专案监察、日

13、常巡查等形式。(一)定期监察1、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2、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监察每季不少于1次;3、对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4、对综合治理工程、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现场监察每季不少于1次;5、对群众举报的污染源,及时进行现场监察。(二)专项监察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合人大、市、区政府、市环保局的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对污染严重的区域和流域、重点污染行业、重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监察。在中高考、“六五”环境日等特定期间开展专项环境监察。中高考期间以噪声监察为主、“六五”环境日期间以大气、水环境监察为主。(三)专案监察

14、根据领导批示、其他部门移送、群众投诉和新闻媒体报导等,对具体排污单位和具体污染事件进行现场监察。(四)日常巡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学校、居民住宅楼等环境敏感区进行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四、现场环境监察必须遵守环境监察人员行为规范和环境监察工作程序的要求,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五、现场监察实行24小时值班制,提高环境监察快速反应能力,对发现重大情况要及时起动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落实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对各类污染事故和重大污染纠纷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及时总结分析。嘉兴市秀洲区征收排污费工作制度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征收排污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坚持“依法、全面、足额、按时

15、”的征收原则。二、严格按征收排污费的法定程序向被征收单位征收排污费,任何人不得提高或降低排污费征收标准,严禁乱收费。三、对被征收排污费的单位公布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费征收标准,公布监测数据、排污量核定依据。四、排污费实行按季征收,排污费的征收、使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征收排污费的票据统一使用省财政厅核定的票据,排污费统一解缴当地财政局专款账户。五、因排污量变化、停产或关闭的排污单位,需调整排污费征收额者,由排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监察人员核实,书面报大队领导审核、备案。新、改、扩建单位需调整或新征排污费,应在三个月内调整或新征。六、对符合排污费减、缓、免条件的,由缴费单位提出申请,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价格部门审批后予以公告,任何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收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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