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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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矿工程技术管理实行技术员负责制,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全矿的技术管理工作,工程技术人员对分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 2、区队技术员负责井下工作面技术资料的收集,科室技术员负责各分管专业技术资料的收集。 3、收集过程中统一采用文字、数据、图型等,使资料收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区队技术员必须根据施工实际收集资料,按要求一式两份,自留一份,交主管科室一份。 4、科室技术员对收集的技术资料要及时进行分类整体,并进行分析,总结。 5、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所有工程技术基础资料分类,装订成册,并将技术资料归档范围内的所有资料交生产技术科,提交的资料必须保证其完整性、准确性和有

2、效性。 6、生产技术档案管理是我矿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有效记载,是重要的安全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全面反映我矿生产实际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7、各采掘区队完工后,必须按照资料归档制度向矿生产科档案室移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8、生产技术档案的整理由矿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进行立卷,并按照分类标准进行整理、装订。9、生产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要严格按照档案归档制度执行移交,并向矿生产科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10、生产技术档案的查阅,必须严格遵守档案查阅制度,履行借阅手续。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资料,须经生产科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11、凡涉及与生产有关的机要、机密性内容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一般应在档案室内查阅,如确因工作需要借出时,必须经矿主管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借出。借出时间一般在35天。12、销毁技术资料时,必须把销毁资料清点清楚,由两人到指定地点销毁,并在销毁档案上记录清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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