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牌证专项治理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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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机械牌证专项治理活动总结根据皖农机监监20119号文件精神,我们深入贯彻学习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业部42、43、72令以及安徽省农业机械牌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上级的部署,对全区农业机械进行了一次摸底排查和整改。具体做法:一、 成立专项治理活动领导组:组长:汪春明(区农委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副组长:杨春国(区农机局副局长)、杨明(监理站长)成员:汤晓宁、郑健雷、沈建、胡利民、王文二、“专项治理活动”的安排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 2011年5月至6月底,农机监理站对辖区内农业机械牌证现状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无库存的无效牌证,对辖区内两年以上没有参加年度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开

2、展一次排查;对严重破损、变形、锈蚀、字迹模糊不清的号牌和证件进行一次摸底登记;对伪造、变造、套用、涂改牌证等违法情况做一次调查,对继续使用无效牌证的情况做一次清理登记。 第二阶段:治理整顿。2011年7月至8月底,针对摸底排查的情况,农机监理机构依据农业部42、43、72令以及安徽省农业机械牌证管理办法(皖农机管2005139号等相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予以彻底整改。 1、农业机械注册登记/转入经检验合格后,牌证由农机监理机构直接发放给农民机手不经过销售商等中间环节,严禁未检验先挂牌。 2、牌证发放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不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禁止以公司挂户等形式变相办理异地注册登记。 3、严重破

3、损、变形、锈蚀、字迹模糊不清的号牌和证件应予以更换,号牌悬挂、放大字号等要求按照安徽省农业机械牌证管理办法(皖农机管2005139号)文件要求执行。 4、对两年(含两年)以上未检验农业机械,书面告知参加补检,对拒绝参加补检的收回牌证,对难以收回的公告作废,公告作废拖拉机号牌1217套,换发污损号牌92套。5、对伪造、变造、套用、涂改牌证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一查到底,坚决收回牌主动向公安部门报案,触犯法律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四、 加强学习,统一认识。农机监理站组织广大监理人员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42、43、72号部长令,充分认识到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贯彻执行省农机局下发的关于印发我局贯彻农业部两个“工作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农机管2005138号)和省总站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的通知(农机监监200811号)文件要求。五、明确分工:杨明在专项治理活动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公安、安监、交通、纠风等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内、外业的工作统筹安排。郑健雷负责、沈建协助,对两年来未检验的农业机械进行统计;汤晓宁负责、胡利民、秦敏、吴德宣协助,对上道路的农业机械进行检查并按省总站要求进行登记。 宣城市宣州区农机管理局 201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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