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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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五轮山煤业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编制单位: 工 程 技 术 部 编制时间: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工程技术部管理制度第一节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第一条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任务由工程技术部以书面形式提前下达给公司各施工单位。第二条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根据工程技术部的安排编制。工作面开采期间的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自主编制,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第三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一)工作面初放、收尾、过横穿、过老巷、过硐室、过地质构造带、过顶底板破碎松软带、过煤柱、过冒顶区、过压力集中带、托伪顶开采、挂顶煤开采、托夹矸开

2、采、复合顶板开采等安全技术措施,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二)凡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作业规程不适应时,都必须及时编制补充完善措施;工作面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时,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三)综采工作面运送、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当工作面上下顺槽变形严重,支架不能正常推进时,必须提前制定安全措施,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凡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明确规定要制定安全

3、措施的都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工程技术部责监督检查。第四条 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地质测量、机电、通风、设计和矿压资料分别由地测部、机电部、通防部及各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各部门提供的资料必须全面、准确,并经过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以书面形式提供。由于资料不准确或者错误而造成的事故责任,由相应的资料提供部门负责。严禁通过非正式渠道提供和获得有关技术资料。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施工现场资料、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和其它有关资料,由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收集,工程技术部对上述资料进行校核。第五条 工程技术部负责审核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的内容符合会审

4、和审批意见,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条款,没有文字错误、计算错误、标点错误、语法错误、逻辑错误、制图错误、尺寸标注错误以及其他与采煤技术本身无关的错误。否则,要追究其校核不严的责任。第六条 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搬家、过老巷、过各种峒室、过断层、褶曲及其他各种地质构造带、过顶底板及煤体松软破碎带、过煤柱、过冒顶区、过压力集中带;采煤工作面封闭;凡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工作面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时;综放综采工作面运送、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时;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当工作面上下顺槽变形严重,支架不能正常推进时;工作面

5、遇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凡上述情况,均为采煤工作面技术管理的关键过程。对技术管理的关键过程,必须重点管理。第七条 技术管理关键过程实施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必须深入现场,确定需要做那些准备工作,检查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第八条 技术管理关键过程实施前,工程技术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现场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开工条件与规程措施相符。第九条 在技术管理关键过程完成后,工程技术部要及时组织监理部及公司其他职能部门进行工程划线验收。第十条 在工作面正常开采过程中,工程技术部、各职能部门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必须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调

6、查研究,及时发现技术问题,解决技术问题。第二节 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管理第一条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和收尾前,矿成立初次放顶和收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生产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安监部部长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各副总、工程技术部、调度室、地测部、通防部、机电部及施工单位组成。第二条 每次放顶和收尾前,由生产矿长召集专题会议,领导小组成员、跟班安监员学习初放和收尾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有关初次放顶和收尾的具体安排,明确跟班人员的职责。第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在放顶或收尾前两天内将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安全技术措施向职工贯彻学习。第四条 跟班领导小组成员参与施工单位的班前会,并与职工同上同

7、下,到现场后先同工长、跟班队长、安监员对作业场所的安全、支护、设备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同意开始作业。第五条 收尾和初采和初放都必须工程技术部组织,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参与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采煤工作面收尾、初采、初次放顶工作,严禁未验收擅自进行收尾和初采初放。第六条 初采初放结束必须由领导小组组长亲自组织验收,经验收检查,确认符合规程要求后工作面初采初放工作结束。并由施工单位编制初采初放结束的申请经总工程师签字,初采初放告以结束。对初采初放结束后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第七条 初放或收尾前,施工单位必须向员工贯彻学习初放或收尾安全技术措施,做到有贯彻、有考试、有记录。第八条 初

8、放或收尾期间,施工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做到现场跟班指挥生产。第九条 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分工,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到达工作地点和升井前必须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当班出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当班出现问题与施工队组现场管理人员共同进行处理。第十条 领导小组成员,在初放顶和收尾期间,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对工作面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章人员及时制止,并在本班结束后及时向组长汇报工作面情况。第三节 掘进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第一条 掘进工作面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行业巷道掘进、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相关规定。第二条 各类巷道施工作业前,必须有经

9、过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开工报告。施工巷道贯通、过断层、老空区、集中应力带、冒落带、巷道开口、突出瓦斯(煤层)地带等事故多发地段时,施工单位必须专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矿井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等,并经过审批后方可开始施工。第三条 凡属煤矿安全规程明文规定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中做出规定的都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中予以规定;凡属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等有关技术安全文件无规定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第四条 编制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以下依据:(一)矿总工程师签发的工作面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计

10、划通知书(二)经过审批的开拓延深设计、采区设计或单项工程设计等。(三)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各工程岗位责任制。(四)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如顶板控制实施细则、交接班制度、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巷道维修制度、采掘设备技术管理规定,掘进工作面通风、瓦斯、煤尘管理规定,放炮管理规定等。(五)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六)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地质说明书、探放水设计。(七)掘进工作面必须收集临近地区或相同围岩的矿压观测资料,掘进巷道的顶底板和两帮移近量、移近速度、收缩率等。第五条 巷道掘进施工必须按照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和施工技术参数,严格按照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有关凿

11、岩(煤)、爆破、支护、装渣、运输工序和设备维修、管理、使用等规定进行管理,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第六条 巷道施工过程中,因水文地质、施工机械、材料等发生变化,而引起巷道的用途、层位、支护型式、结构、断面特点、施工方法和工艺等设计、工程变更时,巷道的施工图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重新编制、审批。第七条 巷道掘进施工过程中,发现水文地质、瓦斯、煤(岩)层、老空、断层等异常情况时,工程技术部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书形式下发各施工单位要求停止作业,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汇报。在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且未经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总工程师等领导研究决定前,任何部门不得擅自下复工令。第八条 因停电、停

12、风等原因造成巷道停工的,复工前必须按矿井机电、运输、通风、瓦斯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和制度进行检查、检测,达到施工要求后方可复工。第四节 巷道贯通技术管理制度第一条 工程技术部在炮掘巷道与贯通巷道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前,必须下发巷道贯通预报,预报内容应包括贯通点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底板稳定性以及水文地质等情况。第二条 工程技术部根据地测组提供的资料及贯通预报,安排施工单位编制贯通措施。第三条 巷道贯通前,工程技术部以书面形式通知通防部要做好正常通风工作,保证两端巷道内有足够的有效风量,确保瓦斯不超限、不积聚,并做好贯通时风流调整的准备工作。调风准备工作包括:(一)编

13、制巷道贯通时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中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并预计巷道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的变化情况;(二)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位置和要求。(三)做好有关通风的组织准备工作。第四条 巷道贯通后,通防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并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第五条 掘进巷道相向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工程技术部以书面通知形式告知施工单位只准从一个掘进工作面向前贯通,而另一个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并撤出人员。第六条 巷道进入贯通期,工程技术部每

14、天必须进行剩余巷道收尺工作,确保贯通剩余距离准确,同时在贯通示意图上标定出剩余距离,经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发到各生产职能部室及施工单位。第五节 采掘生产接续管理制度第一条 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矿井生产的各期计划,呈报和下达年、季、月生产计划指标,要结合矿井实际情况,通过矿领导集体研究,矿长负责确定。月度计划指标,应根据有关劳动定额,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编制提出,并组织有关人员审议后,由矿长确定。生产月度作业计划,要在计划实施前2天下发。 第二条 工程技术部每月二十五日前要编排出下月的生产接续计划,并交计划部及各施工单位,每季度编制一次全年采、掘接续计划,每年编排一次三至五年的采、掘接续计划,接续方

15、案要科学、合理,并至少有两种以上方案,所有计划都报请总工程师审核。第三条 凡属矿井生产的开拓、开采、巷道准备、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程,供电、排水、压风、抽风、提升、运输和“一通三防”各系统的调整及其系统内的设备、设施等的安装、拆除、更换的施工作业,均应编制和提出计划,并提交作业规程或措施,由矿统筹安排,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作主,进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各系统正常进行的非正常性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抢救除外)。第六节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第一条 规程、措施的编制(一)作业规程的编制的编制必须按照能化公司统一的格式要求进行。必须突出工作面的特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严禁照抄照搬。为此,规程在制定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准备齐全相关工程资料,并认真详细分析。主要包括:施工图纸资料、地质资料、相邻或相近工作面实际地质资料及施工经验(记录),以往规程的经验和教训,现有施工条件(设备、材料)等。2、深入现场调查研究,详细掌握现场已有工程的实际情况。3、通过召开公司各部门及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座谈会,征求管理人员和有经验职工的意见,研究和探讨一些具体工程的实际做法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工程的施工方法等。(二)作业规程必须在工程开工前3天签批完毕(措施要在实施前1天签批完毕),并送交有关部门和领导。制定作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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