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医学伦理学自测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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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知识问答1试述道德的含义。 道德是人类社会的一种重要意识形态,是由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并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以善恶为评价形式,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用以调节人际关系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行为活动的总和。它包括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实践3个部分构成。 2何谓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或劳动中的行为规范总和。职业道德也可称为行业道德,有医学道德、商业道德、体育道德、教师道德、演员道德、司法道德等。 3简述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医学伦理学与医学道德学同义。医学伦理学以医学领域中医务人员的医德意识和医德活动为研究对象。医务人员在医药卫生活动

2、中,无时无刻不发生着个人与病人、与同行、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复杂关系。大致可概括为3类:医务人员与病人及其家属的关系。医务人员相互之间的关系。医务人员和社会的关系。 4简述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内容。 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内容十分广泛。它既要研究医学道德的产生、本质、发展和变化的规律,医学道德的基本原则、规范和范畴,还要研究医学科学的特有的道德问题(如器官移植、人体实验等),研究医学道德与经济、政治、哲学、法律、教育、宗教的关系以及医学道德评价、教育和修养等问题。医学伦理学是一门涉及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边缘学科,其基础研究内容包括:医学伦理学的基本理论,主要阐明医德的本质,发生、发展规律和医德的社会作

3、用。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和规范、范畴体系。医学伦理学的教育、评价和修养。 5试述医学伦理学与卫生法学的关系和异同。 卫生法学是以医学卫生中的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主要研究卫生立法问题。医学伦理学和卫生法学都是社会主义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以行为规范的形式调节医药卫生工作中人们的关系。然而,它们具有各自的性质, 各自调整关系的手段、范围和约束方法。 卫生立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完成的,用强制手段保证其实施的;医学道德则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来维持的。卫生立法要求人们服从,违反它就要进行强制,以不同的惩罚方法制止一切损害人民健康的行为。 医学道德的实现则是通过人们在接受某种道德观念

4、和社会舆论以后,在内心信念的基础上,通过行为显示出来。 卫生法学和医学伦理道德的关系,相互渗透、相互补充、共同为调整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的健康服务的。 6何谓生命伦理学?简述其主要内容。 生命伦理学又称生物伦理学,是对涉及人的生命和健康的行为实践中的道德问题进行综合研究的一门应用伦理学。 生命伦理学的研究内容主要是医学伦理学难题,它不仅存在于科研、临床及医药领域,而且存在于医疗卫生决策领域,可归纳为:生命控制、死亡控制、行为控制、人体实验及医疗卫生资源的分配等。 (1)生命控制:包括避孕、流产、人工授精、体外受精、无性繁殖等;遗传和优生方面包括产前诊断、性别选择、遗传咨询、基因疗法、D

5、NA重组、优生等;器官移植等。 (2)死亡控制:包括脑死亡及心肺死亡标准;安乐死(主动和被动)和有缺陷新生儿的处理等。 (3)行为控制:是指对精神病病人的行为控制,包括药物控制(抗抑郁药,抗焦虑药和镇静药)、器械控制(用机械或物理学方法控制)和手术控制(精神外科)。 (4)稀有医疗卫生资源的分配:包括宏观和微观分配两种形式。另外,卫生政策及法规等方面的内容也可归于此范围之内。 7在医学服务中如何体现公正原则? 在医学服务中,公证原则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即人际交往公正和资源分配公正。 (1)人际交往公正:要求医方与患方平等交往,要对有千差万别的患方一视同仁,即平等待患。 (2)资源分配公正:要求

6、以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为基本原则,优化配置和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其分配包括宏观分配和微观分配。宏观分配:解决的是确定卫生保健投入,占国民总支出的合理比例,以及此项总投入在预防医学、临床医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以及基本医疗与特需医疗等各层次的合理分配比例问题。微观分配:是由医院和医师针对特定病人在临床诊治中进行的分配。我国目前主要是指住院床位、手术机会以及贵重稀缺医疗资源的分配。 8试述医学道德规范的含义和形式。 (1)医学道德规范的含义:是指依据一定的医学道德理论和原则而制定的,用以调整医疗工作中各种人际关系、评价医学行为善恶的准则。医学道德规范不仅包括医疗、护理、药剂、检验等临床方面的规范,

7、而且包括科研、预防等领域的规范。 (2)医学道德规范的形式:医学道德规范一般以强调医务人员的义务为主要内容,多采用简明扼要,易于记忆、理解和接受的“戒律”、“宣言”、“誓言”、“誓词”、“法典”、“守则”等形式,由国家和医疗行政管理部门颁行。 9简述医师的权利。 (1)诊治病人的疾病权:诊治病人的疾病权是法律所赋予的,是医师最基本的权利之一。这一权利必须经过正规的学习和训练,通过国家有关部门考核认定合格后才能获得。 (2)宣告病人死亡权:病人的死亡是一个生理学过程,目前对死亡的判断尚有不同意见,但是医师必须按照中国认定的死亡标准做出死亡判断。 (3)对病人的隔离权:医师有权对某些传染病病人和发

8、作期的精神病病人等实行隔离治疗。这是由于这些病人常会对他人造成疾病的传染或伤害,影响他人的生活。 (4)医师的干涉权:是指在特定的情况下,限制病人自主权利以达到对病人应尽责任的目的,一般又称为医师的特殊权,例如对精神病病人和自杀未遂等病人进行干涉治疗等。 10简述医师对病人的义务。 (1)承担诊治的义务:医师必须用其所掌握的全部医学知识和治疗手段,尽最大努力为病人服务。(2)解除痛苦的义务:病人的痛苦包括躯体性和精神性的。医师要用药物、手术、心理疏导等医疗手段努力控制躯体上的痛苦,解脱病人心理上的痛苦。 (3)解释、说明的义务:医师有义务向病人说明病情、诊断、治疗、预后等有关医疗情况。 (4)

9、医疗保密的义务:医疗保密工作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为病人保守秘密;二是对病人保密,在特殊情况下,对某些病人的病情及预后需要保密。B超检查时,不能向孕妇透露胎儿的性别,这也是医务人员应履行的义务。 11简述病人的基本权利。 (1)基本医疗权:医务人员必须明确:任何病人都有权享有必要的、合理的、最基本的诊治护理。人类生存的权利是平等的,因而医疗保健享有权也是平等的。 (2)疾病认知权:病人有权了解自己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序、治疗安排和预后情况。 (3)知情同意权:病人有权要求治疗,也有权拒绝一些治疗手段和各种类型的医学试验,不管是否有益于病人。 (4)保护隐私权:病人有权维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

10、在接受治疗过程以后,有权要求医务人员为之保密。 (5)监督医疗权:病人有权监督医院的医疗工作和了解有关信息,例如了解医疗费用的支出情况等。 (6)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权:病人在获得医疗机构的证明书后,有权暂时或长期、主动或被动地免除相应的社会义务,免除或减轻一定的社会责任,有权获得休息和享受有关的福利。 (7)要求赔偿权:发生医疗事故后,病人及其家属有权提出经济补偿及精神赔偿的要求,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简述病人的义务。 (1)保持和恢复健康的义务。 (2)积极配合诊疗的义务:病人必须自觉遵守医疗卫生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医务人员的诊治,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 (3)

11、承担医药费用的义务: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经济条件有限,不可能全部承担每个公民的医药费用。每个社会公民在患病时都有义务承担一定的医药费用,以支持医疗卫生工作的发展,拒付医药费用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4)支持医学科学研究的义务:一些疑难杂症病人死前未能明确诊断,需要死后进行尸体解剖才能明确诊断;一些新药物使用、新疗法的推广,需要得到病人的配合。病人有义务给予支持并参与。 13何谓医疗过失纠纷?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导致的医疗纠纷,称为医疗过失纠纷。例如,由于医务人员缺乏责任心,不认真分析病情,导致临床误诊、误治、误伤;该抢救的不抢救,随意推诿病人;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

12、,不按操作规程办事,导致差错或事故等;这些医疗过失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属于渎职行为,引起纠纷属医疗过失纠纷。 14何谓非医疗过失纠纷? 在医疗活动中,并非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导致的医疗纠纷,称为非医疗过失纠纷。这一类医患纠纷大多由于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问题所致,一般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反映了医院的服务质量和医务人员的道德素养。这些医务人员对医疗技术的掌握和应用上并不存在问题,对病人的诊治也能认真尽责,但却有意无意地忽视了病人的感受和意见,有时,医务人员忽视了病人在医疗中的自主权、知情同意权等,使病人身心受到伤害,形成了医患纠纷。此外,少数病人提出一些不合理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时,就对医

13、院和医务人员产生不满情绪。以上情况发生的医患纠纷均属于非医疗过失纠纷。 15简述临床诊治工作中的基本道德原则。 诊治工作的基本道德原则包括:及时、准确、有效、择优和自主等五项原则。 (1)及时原则:就是要求医务人员力争尽快地对疾病做出诊断,主动迅速地治疗,并认真适时地对病人的要求和疾病变化做出反应。 (2)准确原则:就是要求医务人员积极充分地利用现实条件,严肃认真地做出符合病情实际的判断。 (3)有效原则:就是要求医务人员采用熟识并掌握了的科学手段,认真实施对疾病具有稳定、缓解、转归效果的治疗。有效原则要求医务人员做到以下几个方面:学习和掌握科学的诊疗手段。认真实施有效治疗。实事求是地判断治疗

14、效果。 (4)择优原则:就是要求医务人员认真仔细地选择使病人受益与代价比例适当的诊疗措施。更确切地说,就是选择痛苦小、不良反应小、费用低、能尽快达到治疗目标的治疗方法。 (5)自主原则:就是病人在诊疗过程中,有询问病情、接受或拒绝或选择诊疗方案的自主权。医务人员应该尊重病人的自主权,并把它作为诊疗行为的医德要求,严格遵守。自主原则还要求医务人员要拒绝病人的非分要求。如:医师有权拒绝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拒绝用公费滥开滋补药品的要求,拒绝传染病病人提出的行为自由的要求等。 16简述“临终”的概念和含义。 凡是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人体主要器官的生理功能趋于衰竭,生命活动趋向终结的状态,濒临死

15、亡但尚未死亡者,谓之临终。人的一生中可能不止一次地处在临死状态,有的人会意外地起死回生。但真正的死亡,人生只有一次。临终的过程可以很短,如突然意外的事故造成主要脏器严重损害及心脑血管病的急性发作等。临终过程也可能旷日持久,如慢性病所致的脏器功能衰竭、肿瘤晚期等,临终过程大多以走向死亡而结束人生。 17简述临终护理的目的和特点。 临终护理是指对处在临终阶段的病人实施良好的护理。 (1)临终护理的目的:协助缓解濒死病人躯体上的痛苦,减轻心理上的各种苦楚,提高尚存生命的生活质量,维护病人人格及生命尊严。临终阶段由以治愈为主的治疗,转变为以对症治疗为主的维持和延长生命的照料。 (2)临终护理的特点:主要是做好心理护理和生活护理。为了使病人在人生的最后阶段处在安宁、舒适的状态,促使病人在心理上能顺利进入死亡的“接受期”。 18简述临终病人的要求。 临终病人在未进入昏迷状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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