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师范学院实验教学工作条例

上传人:鲁** 文档编号:431527315 上传时间:2022-12-07 格式:DOC 页数:71 大小:75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太原师范学院实验教学工作条例_第1页
第1页 / 共71页
太原师范学院实验教学工作条例_第2页
第2页 / 共71页
太原师范学院实验教学工作条例_第3页
第3页 / 共71页
太原师范学院实验教学工作条例_第4页
第4页 / 共71页
太原师范学院实验教学工作条例_第5页
第5页 / 共7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太原师范学院实验教学工作条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太原师范学院实验教学工作条例(7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太原师范学院实验教学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工作是我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科学组织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全面提高我院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 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加强学生实验操作技能的基本训练,加深学生对基本理论的认识和理解,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作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第二章 实验课程体系第三条 依据我院人才培养计划的总体框架,构建“基础实验综合实验设计实验”三个模块组成的实验课程体系。(一)基础实验是促进学生深化理论知识、掌握实验基本技能和基本研究方法的实验。它由演示性、验证性、操作性等多层次实验构成,旨在巩固知识、

2、验证理论、培养动手能力。(二)综合实验是以一门或几门基础或专业课程为基点,融实验理论、实验知识和实验技能为一体,在强化基本训练的基础上,开出的综合性实验,旨在培养学生的基本实验思想、实验方法、实验技能和综合应用能力。综合实验必须具备系统的实验理论和实验内容,科学、合理的实验教学大纲及实施计划,公开出版(或经太原师范学院批准使用的实验指导书)的实验教材和完善的实验考核制度。(三)设计实验是以系列课程或课群为起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自主研究意识的实验。 第三章 实验教学 第四条 实验教学大纲是实验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组织实施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检查实验教学质量

3、、指导实验室建设的重要依据。因此,凡列入我院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基础实验、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均须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以课程为单位。实验教学大纲一经批准执行,不得随意变更,以保持其严肃性和稳定性。若确属教学要求或硬件条件不能满足等情况需要变更实验内容的,必须严格按照实验项目变更程序执行。第五条 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是体现实验教学目的、内容和方法的重要载体,它主要包括实验原理、实验目的、实验方法、实验内容、预习思考题和讨论题等内容。各二级学院、系部应组织有关专家负责审定其内容,以确保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的质量。第六条 实验教学内容的制定应以我院人才培养计划、课程的教学目的为

4、依据,不断优化、更新,应提高实验教学内容的起点,设置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由被动模仿到主动设计以及综合运用,形成具有基本性实验、提高性实验和研究创新性实验不同层次所组成的实验教学内容体系。第七条 依据实验教学内容,科学设置实验项目,每个实验单元时间应以教学大纲为准(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第八条 若变更、新增实验项目,须由实验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经二级学院、系部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视同教学事故。第九条实验前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做预备实验,并认真填写预备实验项目卡。第十条 实验按形式和内容可分为演示性、操作性、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创新性等类型。(一)演示性实验:由教师操作,学生仔细观

5、察,验证理论、说明原理和介绍方法;(二)操作性实验:学生按要求,动手拆装和调试实验装置或上机操作、程序设计和数据处理,掌握其基本原理和方法;(三)验证性实验:按照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的要求,由学生操作验证课堂所学的理论,加深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理解,掌握基本的实验知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实验数据处理,撰写规范的实验报告;(四)综合性实验:可以是学科内一门或多门课程教学内容的综合,也可以是跨学科的综合。运用多方面知识、多种实验方法,按照要求(或自拟实验方案)进行实验。主要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实验方法、实验技能,培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五)设计性实验:可以是实验方案的设计,也可以

6、是系统的分析与设计。学生独立完成从查阅资料、拟定实验方案、实验方法和步骤(或系统的分析与设计)、选择仪器设备(或自行设计、制作)并实际操作运行,以完成实验的全过程,同时形成完整的实验报告。主要培养学生组织能力和自主实验的能力;(六)研究创新性实验:运用多学科知识、综合多学科内容,结合教师的科研项目,使学生初步掌握科学思维方式和科学研究方法,学会撰写科研报告和有关论证报告,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在组织与实施实验教学时,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写出完整的实验教案和安全注意事项。第十二条 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前,必须清点学生人数。对迟到15分钟以上或无故不上实验课者,以旷

7、课论处;因故未做实验的学生必须补做方可取得成绩。第十三条 学生首次上实验课,实验教师必须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学生实验安全守则、实验室规程等有关实验室规章制度。第十四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每次实验指导教师都要认真检查学生实验预习情况。 第十五条 每一次实验课,实验教师必须向学生简明讲解本实验的目的、原理、方法、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第十六条 实验教师讲解要少而精,做到因材施教,启发诱导,精心指导,循序渐进,教书育人,并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为了确保实验教学的质量,每名实验教师每次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第十七条 科学组织,合理分组。要求普通基础课实验、上机

8、实验、操作实验 l人组,学科基础课实验 2人组(大型设备及系统装置除外),专业选修课、学科选修课和特殊实验视专业要求而定。第十八条 学生在实验过程中,要求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做好原始记录。第十九条 总结经验,建立实验教学档案。实验教学档案主要包括:实验教学文件、实验教师教案和预备实验项目卡及实验开出情况记录;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修理情况;学生实验报告、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常见问题的原因分析及解决办法;有关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研究及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文献资料等。 第五章 学生实验考核与成绩 第二十条 加强学校对实验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权威化建设,建立实验教学督导制度,对学校的实验教学工作进行

9、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为学校实验教学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第二十一条 实验考核根据课程自身的特点,可采用日常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卷面考核和提交实验结果等多种方式。(一)日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预习报告、实验原始记录、数据分析与处理能力、实验报告和出勤率。(二)操作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实验的操作技能、实验常见问题的分析与处理。(三)卷面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实验原理、实验理论、实验技术和实验方法。(四)提交实验结果的主要内容为:实验报告、作品、研究报告、论文或实验总结。第二十二条 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考核,平时实验成绩应占总成绩的70%,期末考试成绩应占总成绩的30%;未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考核,实验教师可根

10、据课程的要求,自行决定实验考核方式。第二十三条 综合实验的考核,除日常考核之外,在该实验课程结束时,须安排实验操作考试或卷面考试。第二十四条 设计实验的考核,除日常考核之外,在实验结束时,需提交一定形式的实验成果。第二十五条 实验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修,经重修合格方可准予毕业。第六章 实验指导教师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实验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有一定实验经验的教师担任。第二十七条 对首次主讲实验的教师,各二级学院、系部必须组织试讲,试讲合格后方可开课。第二十八条 学生实验期间,实验指导教师不得离开现场,应集中精力,关注实验的进展情况。第二十九条 实验指导教师应按时批改学

11、生实验报告,并做好报告评讲和平时成绩的登记工作。第三十条 实验指导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不断研究实验教学规律,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改进教学方法,改进与开发实验装置。第三十一条 对工作认真、成绩突出的实验指导教师,根据其工作业绩大小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认真,甚至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应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第三十一条 实验教学事故划分及处罚见太原师范学院教学事故及认定办法。第七章 学生实验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对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第三

12、十三条 实验前必须做好预习,明确实验的目的、内容和步骤,未经预习或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者,实验教师有权取消其实验资格。第三十四条 保持实验室的严肃、安静,不得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嬉闹,不准在实验室内进食、吸烟和乱吐乱丢杂物。第三十五条 学生必须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进行实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对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必须按要求穿戴安全防护用具后方可进行实验),如违犯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备有专用实验记录本,实验记录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实验结果须经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认可。 第三十七条 严防事

13、故,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第三十八条 实验完成后,应将仪器、用具及实验场地进行清理、归还,经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第三十九条 独立完成实验报告,按时交给实验指导教师,不得抄袭或臆造。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的解释由教务处负责。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过去所发文件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二四年八月关于加强实验教学建设,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的意见合校以来,我院十分重视实验教学的规范建设和管理,投入了较多资金,建成了条件比较完善、功能比较齐全的实验室,建立了比较完

14、善的实验教学管理机制,能按照本科学生培养目标和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开出有关实验项目,实验教学水平逐年得到提高。但面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不断发展,高等教育改革逐步深入,素质教育、创新能力培养的提出对实验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在这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1.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整个教学体系的改革来看,实验教学的改革还相对落后,表现为部分实验教学的内容比较陈旧,验证性实验较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太少甚至没有,对培养学生的独立解决的能力和创新精神不利。2.实验教学作为一个功能相对独立的教学系统,还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在计划安排和过程管理上,有些单位往往把实验教学作为理论教学的附属部分,因而或多或少受到理论教学的排挤。3. 实验教学体系功能作用的层次不够清楚,从而影响实验教学的效果。同时,也还存在着实验教学的管理不够规范的现象,有些专业实验教学大纲随意性较大,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不够有力,实验成绩考核不够重视等,影响了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总结我院在实验教学上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我们应就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实验教学的管理,加大实验教学改革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为培养一代新型的大学生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小学教育 > 幼儿教育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