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火灾防治规定

上传人:m**** 文档编号:431505548 上传时间:2022-08-26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3.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井下火灾防治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井下火灾防治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井下火灾防治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井下火灾防治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井下火灾防治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井下火灾防治规定(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井下火灾防治规定 煤的自燃倾向性分为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三类。 新建矿井的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由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煤样和资料,送国家授权单位作出鉴定,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备案。 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 开

2、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薄煤层除外)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在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应根据矿山地质和开采技术件,在作业规程中另行确定采区开采方式和开采期限。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急倾斜煤层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在主石门和采区运输石门上方,必须留有煤柱。禁止采掘留在主石门上方的煤柱。留在采区运输石门上方的煤柱,在采区结束后可回收,但必须采取防止自然发火措施。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必须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

3、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阻化泥浆、注凝胶、注惰性气体、均压等措施,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防止自然发火。 在自然发火期内能采完、并能及时予以封闭的工作面和采区,可不采取上述防止自然发火的措施。 采用灌浆防灭火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区设计必须明确规定巷道布置方式、隔离煤柱尺寸、灌浆系统、疏水系统、预筑防火墙的位置以及采掘顺序。 (二)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防火灌浆计划,落实灌浆地点、时间、进度、灌浆浓度和灌浆量。 (三)对采区开采线、停采线、上下煤柱线内的采空区,应加强防火灌浆。 (四)应有灌浆前疏水和灌浆后防止溃浆、透水的措施。 在灌浆区下部进行采掘前,必须查明灌浆区

4、内的浆水积存情况。发现积存浆水,必须在采掘之前放出;在未放出前,严禁在灌浆区下部进行采掘工作。 采用阻化剂防灭火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选用的阻化剂材料不得污染井下空气和危害人体健康。 (二)必须在设计中对阻化剂的种类和数量、阻化效果等主要参数作出明确规定。 (三)应采取防止阻化剂腐蚀机械设备、支架等金属构件的措施。 采用凝胶防灭火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选用的凝胶和促凝剂材料,不得污染井下空气和危害人体健康,使用时井巷空气成分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的有关规定。 (二)编制的设计中应明确规定凝胶的配方、促凝时间和压注量等参数。 (三)压注的凝胶必须充填满全部空间,其外表面应予喷浆封闭,并定期观测,发现老化、干裂时,应予重新压注。 采用均压技术防灭火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有完整的区域风压和风阻资料以及完善的检测手段。 (二)必须有专人定期观测与分析采空区和火区的漏风量、漏风方向、空气温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等的状况,并记录在专用的防火记录簿内。 (三)改变矿井通风方式、主要通风机工况以及井下通风系统时,对均压地点的均压状况必须及时进行调整,保证均压状态的稳定。 (四)应经常检查均压区域内的巷道中风流流动状态,应有防止瓦斯积聚的安全措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