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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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012年度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检查方案为全面检查2012年度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方案。一、统一思想,明确目的,认真落实检查责任实施花生良种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花生产业稳定发展,增加食用植物油有效供给作出的重大决策。2012年中央继续安排我省花生良种补贴试点,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12年我省花生良种补贴采取差价供应原种的补贴方式,即“全省统一政府采购确定供种企业和价格,农民支付差价款购买原种,中标企业供种到户、良种繁育技术培训到户,农民种植原种并将生产出来的良种用于第二年花生大田种植”。政策实施惠及千家万户,涉及政府、农户和企业等多个主体,敏

2、感性强,影响面大。认真全面进行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检查,摸清政策执行总体情况,查找发现存在的问题不足,及时进行处理整改,有利于今后政策执行。本次检查采取项目县(市、区)全面自查、各市农业局(农委)全面检查、省厅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各市农业局(农委)是所辖县(市、区)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检查监管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肩负起检查和监管责任,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抓实抓好。要周密制定检查监管方案,任务明确到人、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明查暗访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项目县(市、区)实施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明确提出

3、整改意见和处理建议,保证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落实。二、检查监管依据各地要认真对照省里有关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的规定要求,逐条落实、严格检查、严肃监管。主要依据有:(一)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财字201243号);(二)省农业厅关于公布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推介品种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27号);(三)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花生良种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四)省农业厅关于严格落实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217号);(五)省农业厅、项目县(市、区)农业局、财政

4、局与供种企业签署的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六)省农业厅关于加强2012年度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226号);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检查监管要涵盖2012年度花生良种补贴实施工作整个过程,市、县、乡、村全部层次,从补贴品种确定到供种任务完成的各个环节,所有花生良种采购包、所有成交供种企业。(一)市、县农业局(农委)自查和检查内容自查和检查各市、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局(农委)是否从执行国家政策和维护农民利益大局出发,严格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财字201243号,以下简称

5、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是否与全省统一政府采购确定的供种企业密切合作,做到指导协助到位、监管服务到位;是否落实项目的各项任务。主要自查和检查内容为:1.补贴品种推介环节,各市、各县农业局(农委)是否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省级公开推介的品种。2.采购区域和采购包确定环节,是否符合实施方案要求。3.采购品种确定环节,是否按要求由各县(市、区)农业局根据当地农民种植意愿,合理选择采购品种,是否存在市农业局(农委)越位干预、县农业局不从农民意愿出发等问题。4.供种数量确定环节,是否按要求由各项目县(市、区)参考省里确定的基准供种量区间,根据品种特性和当地实际,合理

6、确定当地标准播量,引导农民科学播种。是否存在不从品种特性和当地实际出发盲目确定标准播量的问题和现象,是否存在过分强调农民用种习惯,不引导农民科学用种的问题。5.补贴计划落实环节,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局是否按要求对补贴计划进行层层分解,及早细化落实到村、到户、到地块,是否指导和协助供种企业对项目区农民花生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调查摸底,制定供种计划,是否指导供种企业严格按照每户农民花生实际种植面积十分之一的比例供应原种到户,并指导农民明确良种繁育和大田生产范围界限,是否存在工作不积极主动,宣传发动不到位,影响补贴任务完成的问题。6.分级建立供种档案环节,是否按要求认真扎实执行。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按

7、适当比例对到户供种清册进行抽查落实,核查其真实性、准确性。7.保证供种质量和时效环节,是否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供种计划,配合供种企业搞好供种到村到户和收取种子差价款。是否按要求进行种子质量监管,是否存在工作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的情况。8.推广配套技术环节,是否按照确定的补贴品种和良种良法配套原则,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花生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是否抓好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农民生产水平是否提高。是否存在重供种轻技术推广的问题。9.强化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环节,是否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明确农业部门职责,积极配合供种企业完成供种任务,工作中是否存在缺位问题。10.强化项目公示,严肃工作纪律环节,

8、是否按要求进行两次公示,公示时间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收集和保存公示影像资料,是否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是否做到密切配合供种企业落实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做到两个“严禁”,是否存在向成交供种企业提出政府采购合同以外的条件和要求,是否向供种企业收取费用,是否存在虚报良种补贴面积,套取、挪用补贴资金的问题。11.加强监督管理,实行项目督查制环节,各市、各县(市、区)是否切实做到了加强补贴项目实施关键时期和关键环节的督导、检查和监管,特别是供种期间是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追踪,有没有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发现了哪些困难和问题,如何解决和处理的,效果如何。各市农业局对检查监管中发现的

9、问题是否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是否督促项目县(市、区)和供种企业及时整改纠正,是否发现执行政策重大偏差、重大违约行为和种子质量事故,是否及时上报并记录在案。各项目县对不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供种企业,是否认真做好违约行为记录。12.强化种子市场和种子质量监管,保证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实施环节,是否加强了种子市场监管,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是否保障了种子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是否指导和监督供种企业严格按要求生产、加工、包装。 13.强化项目宣传环节,是否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切实提高农民群众对花生良种补贴项目认识,是否切实调动了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发展花生

10、生产的积极性。14.项目县是否认真落实实施方案确定的亩标准播量,确保项目实施效果。15.目前花生良种出苗情况,是否苗全、苗壮。(二)供种企业自查和检查内容自查和检查全省统一政府采购确定的各成交供种企业是否在项目县(市、区)农业局的指导和监管下,严格履行花生良种补贴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及时全面做好良种供应和相关服务工作。主要包括:1.供种企业承担任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转包、转让行为。2.供种企业原种准备过程中数量是否充足,各品种、数量是否与政府采购合同相符,品种是否真实,种子是否经过精选、包装,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经过检疫,是否符合“供种企业在供种前一周内,必须向该包所相关县级农业部门提供县级以

11、上(含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近期(供种前30天内)种子质量检测报告,并出具相关检疫证明,确保种子质量和检疫合格”的要求。3.农户购种款收取过程中,农户负担的原种款的收取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分品种优惠供种价格,有无变相加价行为,是否按实际供种量向购种农户收取,是否在供种完成的同时完成收取工作。4.供种过程中是否按照确定的亩标准播量供种,是否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有关供种的相关规定,图表册卡是否齐全规范,是否送种到村,供种到户。5.供种企业是否在项目县农业局的指导与配合下,向农户发放品种栽培技术资料,抓好项目区良种良法配套技术的培训、指导。四、检查要求与时间安排(一)各市、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局(农委)要在5月15日前完成相关项目的全面自查工作。(二)各市农业局(农委)全面检查从5月16日开始,到5月25日结束。检查情况要汇总形成正式报告,于5月30日前报送省厅种植业管理处,同时报送电子版。省厅将采取多种形式,择期对各市检查工作和各县(市、区)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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